重庆建筑工地监控(重庆市建筑施工)

海潮机械 2022-12-31 01:09 编辑:admin 244阅读

1. 重庆市建筑施工

1、申请⼈向有关单位提出办理申请;

2、施⼯许可证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程施⼯许可证申请表》⼀式贰份(原件);

(2)⽴项批⽂和投资许可证;

(3)⼟地使⽤权证和建设⼯程⽤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现场是否具备施⼯条件(原件);

(5)建设⼯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程开⼯安全⽣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程监理⼈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程技术⼈员情况;

(12)施⼯企业安全⽣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现场负责⼈、现场安全⽣产专职管理⼈员的“三类⼈员”证书原件;

(13)施⼯组织设计(附项⽬现场管理⼈员名册);

(14)项⽬经理证及项⽬经理⼿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程竣⼯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明施⼯措施项⽬总费⽤、预付情况和⽀付计划证明(原件);

(18)外地施⼯(监理)企业提供进⾦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到建筑⼯程管理科办理⼿续;

4、建筑⼯程管理科受理后⼗五个⼯作⽇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程施⼯许可证。

2. 重庆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查询

 电工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统一网站为重庆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查询时间是拿到特种作业操作证次月10日以后查询。

3.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重庆佳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家庭和公共装饰设计与施工的一流企业,总部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8号灯巢国际灯饰博览中心四楼405-B 。

公司拥有40余名高学历、高素质的中高层管理骨干,其中3人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近80名优秀设计师,其中十余名专家级设计师多次荣获国家、市级设计大奖,享誉业界。拥有建筑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水电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等技术骨干50余名以及活跃在重庆各区域施工工地上的800余名培训上岗的专业技术工人。形成了以硕士为主导,本专科为骨干,专业人才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组织体系。公司采用和创新了先进的管理体制,部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确保了工作的连续、统一、高效和专业。健全了从装饰艺术研究与设计,工程施工与管理,品牌联盟与物流配送、质量监控与后期服务的全程服务体系。特别是佳天下装饰艺术研究所、名师设计事务所、品牌联盟中心的成立,开创性地拓展了装饰装修的服务范围。在此基础上,公司相继在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涪陵和永川等区设立分公司,进一步扩大了公司的经营规模。作为一家大型装饰集团公司,佳天下先后为重庆上万名客户提供了直接的装饰装修服务。在公共空间方面(非房地产),先后为:重庆市检验检疫局、重庆沙坪坝民政局、重庆涪陵检验检疫局、重庆大足县委、重庆巫溪工商局、四川省劳教局、四川雅安雨都饭店、青海省人民银行、青海省建设银行、重庆招商银行、农行重庆分行、重庆国际商务中心、重庆交旅集团、重庆力帆集团、重庆美威集团、重庆富侨集团等机构提供了装饰装修服务;在房地产方面,先后为:金科集团、鲁能集团、同创集团、富悦集团、黄河地产、新庆地产、融侨集团、创大地产等机构提供了样板间、会所、办公室装饰装修服务;在住宅空间方面,先后为:大重庆各区域、各大知名楼盘、别墅单位提供了优质的家庭装饰装修服务,同时在建的住宅装饰工程达600余个。“佳天下”成立六年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高度认同,佳绩不断,先后获得国家级、市级各类荣誉100余项,包括“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全国AAA级企业”、“中国十大金牌设计团队”、“全国装饰装修行业百强企业”、“全国行业质量示范企业”、“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重庆AA级年检免审企业”、“重庆市消费者信得过企业”、“重庆市售后服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我们深信:只有始终坚持“服务领先、经营领先、管理领先”的企业宗旨,才能持续发展,铸就一流品牌。佳天下今天取得的成绩,有赖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诚谢各界朋友对我们的厚爱。佳天下将继续本着诚实守信、敬业认真的工作态度为更多的朋友提供完善的服务,随时恭候阁下光临!!!

4.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重点对象

12345是热线,重庆区号是023

身在外地也不用担心,您可以加区号023进行拨打。为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合作要求,我们还有川渝互转机制,可以联动转办四川、重庆两地群众的诉求。

  涉及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12345热线都将为您处理。

5.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评价包括

1.

首先,登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2.

然后,登录之后,点击右上角头像,在弹出的下拉菜单中点击个人中心;

3.

在个人中心页面,点击性别一栏右侧的修改密码按钮;

4.

最后在弹出的提示框中,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后即可完成修改密码操作。

6.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

重庆小懒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10-11, 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16号2幢27-14, CEO为刘开华,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教育软件设计、开发;生物技术推广;教学设备研发、设计、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代办职称评定手续;代办建筑资质及年检手续;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咨询;消防安全技术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7.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网

2021年,全市建筑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行业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大力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

(一)做好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系统总结“十三五”期间我市建筑业发展成果,认真梳理发展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十四五”期间建筑业发展面临的机遇,明确工作目标,以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促进大数据智能化与行业深入融合、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夯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促进川渝建筑业协同发展为重点任务,编制出台重庆市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二)深化资质“放管服”改革

落实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完善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调整资质审批权限,做好住建部下放的部批资质审批承接,将我委许可的部分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特种工程资质审批权下放至区县住建部门。简化资质申报的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试点范围,提高群众办事便利性。

(三)扶优扶强市场主体

培育高资质等级企业,梳理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特名单、监理企业资质升综合甲级名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提档升级。积极引进一批外地高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注册落户,力争我市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明显增加。支持我市龙头企业与外地企业联合建设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项目,提升本地企业工程技术能力。

(四)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调研,掌握企业全过程咨询开展情况,支持企业整合资源、完善咨询资质、扩大业务范围,大力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积极引导政府投资工程带头率先开展试点,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以点带面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五)深化区域建筑业合作发展

落实《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合作协议》,加强与四川省住建部门的沟通联系,从推进服务联办、推动监管联合、加强信用联通、实现数据联网、强化审批联动、创新成果联享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与山东省住建部门持续交流协作,构建渝鲁建筑业协作发展通道,扎实推动东西部协作。以川渝、鲁渝合作为示范,促进与其他区域的建筑业合作发展。

(六)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培育自有工人

贯彻落实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重庆市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实施意见》,推动专业作业企业、装配式企业和总承包企业按各自特点建立自有工人队伍。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自有工人培育试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出台金融、税收、市场准入、培训补贴、工人权益保障等激励政策。

二、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构建统一规范的建筑业信用管理体系。以体现诚信本质、结合日常监管、操作简便高效、实现互通共享为工作思路,针对建筑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和检测机构建立基本一致的信用评价方法和奖惩制度。持续推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信用管理,加快构建工程监理信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实现建筑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八)强化建筑市场执法

完善建筑市场执法工作手册。统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建筑、监理、检测、造价企业的市场行为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证、申报资质资格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纠正和处理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行为。

(九)健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联合相关部门发布最新概算定额、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并做好定额出版、发行和宣贯工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专业类别的投资估算指标编制,修编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完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大修及改造工程计价定额编制。完善人材机信息价采集发布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数据标准,规范信息价的采集测算和发布工作。

(十)扎实做好民工工资清欠维稳

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好“一金三制”制度,充分发挥工资专户管理系统信息化平台作用,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精细化监督管理,强化工资保证金管理和合同履约诚信评价,做好建筑领域欠薪投诉接待及应急处置。

三、持续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十一)深化办理建筑许可改革

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改革措施。取消工程规划放验线手续,强化供排水接入协同服务,实现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大力开展宣传培训,督导政策落地落实,培育一批全流程项目案例。积极探索逐步扩大小型低风险类政策覆盖范围,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发布2021年工程全流程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规范办件操作行为,杜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预警和督办。开展定期通报,督促各项改革措施落实,不断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十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畅通线上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效能,大力推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批电子化申报、审批和电子证书使用。大力推进线下政务服务创新,设立全天候自主服务的智慧政务大厅,拓展大厅审批服务广度和深度,打造高素质审批服务队伍,进一步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四、推动检测行业“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走深走实

(十四)推动检测行业 “以案四改”走深走实

督促指导区县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存在地方保护、管理机制参差不齐、检测机构良莠不齐等问题进行整改。开展住建部门与检测机构“脱钩清零”行动,严禁党员干部在检测机构兼职、入股检测机构。严格实施“一严禁、四督促”,常态化开展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梳理涉及资质审批的各类权力事项,再造资质审批流程,建立会审制度。制定检测行业管理制度的破立清单,向住建部呼吁尽快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积极争取提高制度的效力层次。

(十五)深入开展检测行业“以案四说”

统筹全委检测行业“以案四说”工作,推动落实“以案四说”现场教育、专题教育、集中教育、延伸教育各项任务,突出开展旁听法院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寄送“家庭助廉”立德倡议书等重点工作,突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召开委系统领导干部“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大会,对各机关处室、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以案四说”专题集中教育,打好“预防针”、敲响“警示钟”、筑牢“纪律墙”。

五、强化党的建设和统筹指导

(十六)加强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各方面工作中去,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十七)加强区县和行业协会指导

深入区县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定期会议、培训制度,指导区县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定期开展督查督导,提高行业管理能力水平。保持市区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一盘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协会提高工作效能,更好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供服务

8.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App

方法如下:

第一,带上重庆人社APP,也就是重庆的社保卡到当地的人社部门去缴费,

第二,带上重庆人社APP研究室社保卡到你居住的社区去缴费,这个一般指的是医保费。

9.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平台

以重庆市水利局为例,局直属事业单位包括:

1、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重庆市水利局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3、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4、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5、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6、重庆市水资源管理站7、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8、重庆市河道管理站9、重庆市水利发展研究中心10、重庆市防汛抗旱抢险中心11、重庆市水利信息中心局直属企业单位包括:

1、重庆市水利水电发展总公司2、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扩展资料重庆市水务局的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

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重庆市水资源公报。

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承担全市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重庆市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承担重庆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排有关工作。

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

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工作。

承担重庆市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县(自治县)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水利局-局直属单位

10.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节选)

  

第七条 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报建和施工许可证制度:

(一)建筑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应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的批准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备案手续;

(二)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申请开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 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申请开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三)已经取得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投资计划的,已经列入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五)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已经取得抗震审查合格通知书;

(七)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八)需要拆迁的,已经办理拆迁手续;

(九)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

(十)已经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确定了施工企业并已签订合同;

(十一)已经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十二)已经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交付使用,并可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进行工程报建的;

(二)建筑工程未按规定招标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审批手续而擅自施工的;

(五)未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涉及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大型维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或虽有设计方案但未经批准而擅自动工的;

(七)擅自更改设计和改变使用功能的;

(八)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九)在建筑工程招标中违反工程造价规定,压级压价,或者将建筑企业带资承包工程或者垫资施工作为招标条件以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

(十)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发包的;

(十二)未按规定时限审定竣工结算的。

第六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勘察、设计技术文件,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一)无证或未经批准越级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未按国家和市批准的规模和投资限额进行设计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或者转让、出借设计图签、图章的;

(四)勘察、设计技术质量低劣,造成质量事故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的。

第六十六条 建筑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六个月到十二个月的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

(一)无证、未经批准越级承包工程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

(四)在投标活动中哄抬或不合理降低标价,串通投标的;

(五)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

(六)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按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国家和市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采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的;

(九)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的;

(十)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代理及建筑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国家和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一)无证、未经批准越级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的;

(二)在同一工程中同时接受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委托服务的;

(三)从事招标、投标代理服务,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泄露标底的;

(四)从事承包工程业务和经营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

第六十八条 境外、市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到我市从事建筑活动,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承接建筑工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在我市从事的建筑活动,并可处以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