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走高空作业平台(自行走高空作业平台图片)

海潮机械 2023-01-22 18:57 编辑:admin 98阅读

1. 自行走高空作业平台图片

在施工现场,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0mm时,这一类作业称为临边作业。

处于这类临边状态下的场合施工,例如沟、坑、槽边,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梯段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边等,都属于临边作业。

2. 自行走式高空作业平台

边缘处设防护围栏,高度1.2m,并将预留口用大网封严。

1、“三宝”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按标准佩戴好安全帽。

2)凡在高处作业或悬空作业,必须系挂好符合标准和作业要求的高空安全带www.dehsm.com/category-234.html

,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挂安全网,凡无外脚手架做为防护的施工,必须在第一层或离地高度4m处设一道固定安全网。

2、预留口防护

较大的预留口,应在口的边缘处设防护围栏,高度1.2m,并将预留口用大网封严;一般1m见方或直径在1m以下的预留口,可用钢筋焊接钢筋网固定在预留口上,网目边长以8cm这宜,也可以在口的上面满铺木方或用有安全标志的盖板盖严。

3、“临边”防护

在尾水出口、搭设中,临边的一面要有防护措施,须设置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4、攀登作业的防护

在尾水出口砼施工中,随着坝体的上升,必须有攀高作业,攀登作业容易发生危险,因此在整个内,所有各类人员的上下都必须在规定的通道行走,不允许利用臂架或脚手架杆件与施工设备进行攀登。攀登时,不管使用哪一类和形式的梯子,都应事先按有关标准加以检查和验收。

5、悬空作业的防护

进行构件吊装、钢筋绑扎及砼浇筑等悬空作业时,所用的索悬脚手板、吊盘、吊笼、平台等设备及工具,应为经过试验鉴定的合格品。本工程主要的悬空作业为钢筋绑扎,绑扎钢筋时,注意不能在上站立或攀登上下。

6、的防护

施工现场支模、拆模、拆脚手架上下不同层次进行的,称为,上下立体式极易造成坠物伤人,因此,上下不同层次之间,首先在前后、左右方向必须有一段横向的安全隔离距离,此距离应该大于可能的。如果不能达到此安全隔离距离,就应该设备能防止坠落物伤害下方人员的防护层,即主要张拉安全网,要根据负载高度来选择平网的宽度,安全网上所有的绳节或节点,必须固定。

7、作业警示、监护

在高处作业范围以及高处落物的伤害范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范围和落物伤人。

3. 高空作业网站

1 、目的

为确保工厂建设维修等工作所涉及到高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建设维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4.1 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4.1.1 作业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 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4.2.1 特殊高处作业

a.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c.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2.2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5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

各企业应严格控制以下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 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及以上;

5.2 在温度25℃以上作业时间长达4小时;

5.3 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

5.4 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5.5 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5.6 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

5.7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5.8 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5.9 人员单次搬运物件超过15KG。

6 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6.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高处作业的资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6.2 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恐高症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精神不振、心绪慌恐不安、心情过分激动等人员,暂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

6.3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和设备。

6.4 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6.5 高处作业前,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6.6 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内容,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规程。

7 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7.1 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企业技术部门负责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和验收。

7.2 对生产组织人员的安全要求

7.2.1 做好高处作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遇恶劣性天气(强风、暴雨、大雪)或作业场所及附近有危险因素(高压电线;有毒有害气体泄放;有高温蒸、烟气喷发的;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时,禁止安排施工。

7.2.2 明确施工内容和作业顺序,落实施工所需的安全设施(脚手架、照明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7.2.3 凡施工中有上、下混合作业时,应事先协调联系,在作业期间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加强相互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7.2.4 作业过程中应监督高处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7.2.5 作业结束后应督促作业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并对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安全栏杆、盖板、安全网及脚手架。

8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要求

8.1 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中“三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的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8.1.1 “三个必有”:①有洞必有盖;②有边必有栏;③洞边无盖无栏必有网。

8.1.2 “六个不准”:①不准往下乱抛物件;②不准背向下扶梯;③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④不准嬉闹、睡觉;⑤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⑥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8.1.3 “十不登高”:①患有禁忌症不登高;②未经认可或审批的不登高;③没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的不登高;④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⑤攀爬脚手架或设备不登高;⑥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⑦石棉瓦上无垫脚板不登高;⑧高压线旁无隔离措施不登高;⑨酒后不登高;⑩照明不足不登高。

8.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工具、设备不得使用。

8.3 当接到管理、监督人员发出暂停作业指令时,作业人员应绝对服从。

8.4 无照明设施或光线阴暗的情况下,禁止高处作业。露天六级以上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悬空登高作业。

8.5 凡进入高处作业场所,一律要戴好安全帽。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在作业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水面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或救生衣,必要时应架设安全网。

8.6 禁止上下垂直立体交叉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人员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

8.6.1 使用梯子时,梯子上端应突出600mm以上,并缚扎牢固,下端须采取防滑措施。

8.6.2 上下梯子时,应扣好安全带、面向爬梯,做到“三点着力”(即两手两脚要保证有三肢受力) ,不准一手拿物,一手抓扶梯,肩上不要负重,也不要在口袋里装手电或工具,如戴手套应戴五指手套。

8.6.3 禁止两人同时在同一梯上下,或两人同时站在同一梯上作业,梯上有人不得移位。

8.6.4 在脚手板上走动时,至少应用单手扶着扶手。

8.6.5 脚手板等高处作业面,遇有水、油、泥、沙及其他易滑物应及时清除。

8.6.6 作业场所不得攀上爬下、将扶手当梯子上下、奔跑、跳越、剧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滚动物件上行走。

8.6.7 禁止在扶手和栏杆上站立或将扶手和栏杆当垫脚物,禁止将物件搁在扶手上或将电焊皮带、氧气天然气皮带及其他管线挂放在扶手上等。

8.6.8 发现扶手有缺损或不牢固时,应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整修。

8.6.9 高空作业、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和其他物件必须放置稳妥,禁止上抛下掷。

8.6.10 高空传接物件时,应做到从手交到手。上下传递物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以免掉落。

8.7 擦洗玻璃窗或挂横幅标语等非生产性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挂牢。

8.8 凡是承载机械设备超过十五米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搭设部门设计,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主管审批方可搭设。

8.9 不得直接站在舱口围上拉氧、天然气胶管,焊线等。

8.10 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要求

8.10.1 搭设、拆除脚手架时,施工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护。

8.10.2 在搭设、拆除脚手架时超过2米(含2米)的必须系好安全带。

8.10.3 两层以上的多层脚手架(包括固定式脚手架),每层必须设固定的上下行人斜梯或直梯并设有扶手栏杆,梯级必须坚固,不得缺层,梯级间距不得大于40cm。

8.10.4 各种脚手架、板的搭设,必须平稳牢固,不得松动摇晃,脚手板的临空一面,必须按规定设置1.05-1.3米高的防护栏杆(悬空高度大于15米时,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3米),如因施工需要,局部不设防护栏杆的,必须通知搭架队在无防护樯杆处应用安全防护绳加以保护。脚手架、板的附近,不准架设高于36V输电线和电气装置。如有无法拆除的原有电气设备,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

8.10.5 悬挂式脚手不能用麻绳等可燃物质作为吊挂物。

8.10.6 单根角铁支撑的脚手应有斜撑。

8.10.7 舷外、舱内以及离地面(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任何部位的高处作业,脚手板的搭设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用于打砂、喷漆的悬挂脚手板总宽度不得小于100厘米,其搭头处伸出横档的长度不得小于30厘米。板与板之间及搭头处必须紧固牢靠,防止滑动和翘起,板面不允许有易滑和有碍操作的杂物。

8.10.8 悬空单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双行跳板或引板的宽度不得小于120厘米,活动搁置端头不得短于1米,坡度不能大于30度,跳板两侧必须架设不低于1.2米的护栏,同时下方要设安全网。木质跳板或引板必须使用坚硬木质板,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板面要设防滑板条。

8.10.9 依附工程本体(舷侧、舱室等)搭设临时固定式脚手架时,其水平横档必须加设承重防摇的斜撑,支点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米,焊接应由正式电焊工承担,焊后要除渣检查。禁止使用腐朽、扭曲、严重损伤以及有横透节的木质脚手架、板和锈蚀严重的钢质脚手架、板。

8.10.10 使用的木质脚手板的长度在4米以上的,其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并应三点受力支撑,两端搭头30厘米,并绑扎牢固。

8.10.11 搭设的脚手架在5米以上应设φ8-10mm钢丝绳或加设钢性栏杆,供移动作业人员系安全带。

8.10.12 脚手架、板搭好后,应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8.11 脚手架使用的要求

8.11.1 只有经过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才能使用。

8.11.2 对已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板,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设。

8.11.3 脚手架严禁超负荷使用,常规脚手架每平方米的承载重量不能超过200公斤。

8.11.4 在使用过程中,搭设脚手架的单位应经常巡查脚手架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12 其他

8.12.1 各层甲板或平台开工艺孔时,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及时设围栏和在明显部位挂警告标志。

8.12.2 对一切形成或即将形成高坠或踩空态势的开口、工艺孔(特别是双层底)、道门口、舱盖开口以及边界,应及时采取盖板、护罩、围栏、安全网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防护装置。

8.12.3 集装箱船舱盖吊开以后,在横向的步桥和纵向的过道上要搭设钢性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8.12.4 在打开或关闭的舱盖面(或二层舱舱盖面)周围必须设置刚性安全护栏,防止人员在作业、行走、摆放设备等时发生高处坠落事件。

8.12.5 对一些船体结构形成隐蔽垂直通道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高坠措施,如船舶槽型壁搭架后凹槽从上至下形成直坠通道,应至少保证每隔一层脚手架平台延伸至槽形壁凹槽内。

8.12.6 内底板到双层底内的通道应设置专用梯子。

8.12.7 工艺孔、打开的舱盖板等容易产生人员及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坠落的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护栏,护栏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围护,底部边沿必须加装防护挡板。所有小型材料、废钢、散落件等容易坠落的物件以及垃圾斗应放在离工艺孔边沿800mm以外。

8.12.8 使用高空车进行施工作业时,要注意高架车的安全工作负荷,严禁超负荷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高架车上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使用高空车在水面作业应穿好救生衣,系好挂安全带,具体执行《高架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9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4. 自行走高空作业平台图片高清

合格的工作台,是最先需要的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2米或以上的施工作业称之为高空作业。  

2、要穿紧口工作服,防滑鞋,戴安全帽。  

3、高空作业都需要挂安全带、高挂低用。  

4、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等症的不登高。  

5、高空作业时材料应固定防止滚动跌落。  

6、禁止交叉作业。  

7、要穿紧口工作服,防滑鞋,戴安全帽。  

8、遵循2×2的原则(离坠落边缘2米以内的临边以及离基准面2米或以上都应挂安全带)。  

9、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能在高空行走。  

10、高空作业时保证每时每刻都挂好安全带。  

11、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要停止高处作业。  

12、作业时要带好工具袋,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

5. 高空作业操作平台图片

这应该不是一个设备的,高空吊篮一般是从上面用绳索等吊住的,而升降平台则是从下面有支撑的

6. 自行走高空作业平台图片大全

一、报考登高架设作业证需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合格;

二、必备知识:

(1)安全技术理论;

(2)实际操作技能。

三、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签发;

(2)通用,每三年复审,每六年换证;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所谓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标准GB/T《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1、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3、 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较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较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较低之处。这可以看作是较大的坠落高度。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较大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