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搅拌机验收标准
标准及数量
水泥砂浆试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水泥砂浆的每组试件数量为:3块;按检验批留置组数;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一组为3个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作1组试块),试块标养28d后作强度试验。预拌砂浆中湿拌砂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2. 搅拌机验收标准最新
三轴搅拌机进场验收资料主要是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及随机文件袋
3. 搅拌机验收规范
1.搅拌机喷浆提升的速度和次数必须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应有专人记录搅拌机每米下沉或提升的时间,深度记录误差不得大于50mm,时间记录误差不得大于5s,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均应注明。
2.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并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对于不合格的桩应根据其位置和数量等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补桩或加强邻桩等措施。
3.搅拌桩应在成桩后7d内用轻便触探器钻取桩身加固土样,观察搅拌均匀程度,同时根据轻便触探击数用对比法判断桩身强度。检验桩的数量应不少于已完成桩数的2%。
4.在下列情况下尚应进行取样、单桩载荷试验或开挖检验:强度;场地复杂或施工有问题的桩应进行单桩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力;对相邻居桩搭接要求严格的工程,应在桩养护到一定龄期时选取数根桩体进行开挖,检查桩顶部分外观质量。
5.进行强度检验时,对承重水泥土搅拌桩应取90d后的试件;对支护水泥土搅拌桩应取28d后的试件。
6.基槽开挖后,应检验桩位、桩数与桩顶质量,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4. 搅拌机规范要求
搅拌器不算安装要求特别高的设备的,对振动、噪声的要求不是很苛刻。
可以适当参考HG/T20569-94《 机械搅拌设备》、HG/T2123《搅拌器形式及基本参数》。对于防止振动,可以参考压缩机方面的设计规范,对于防止噪声,完全可以参考《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5. 搅拌机安装验收表
首先,开机预热10分钟,再一次开机,在电子秤进行笔划自检的过程中,按“清零”键,显示将停止,再按“去皮”键,“起动”、“置零”键,就进入校电子秤程序,显示零位内码值,正常值在于11000以上,这时按“去皮”显示窗显示零,最右下角显示三角符号,说明进入1/3满量程调校程序,在电子秤秤盘上放1/3满量程砝码,重量窗显示对应1/3满量程砝码的值,如果为砝码值,就说明水泥电子秤已调校好。
6. 搅拌站设备验收国家标准
办理搅拌站需提交的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5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复印件1份;
4、经审计的企业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5、与资质相符的厂房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复印件1份;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与资质要求相符的工作经历和专业等级的职称证(外企外籍人士提供学历证明)、身份证、社保、来源证明、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复印件1份;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与资质要求相符专业等级的职称证、社保、来源证明、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9、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实验室人员名单、相关检测专业的岗位证以及水泥检测、掺合料检测及混凝土检测等设备清单),复印件1份;
10、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1、境外投资方的外国(港、澳、台)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或承包工程批准证书(如果没有,可以不提供);(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2、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3、企业完成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有代表性工程的业绩证明(工程合同、质量验收材料、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照片等有关资料);(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14、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1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现有资质证书(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