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十不吊(龙门吊十不吊作业规定)

海潮机械 2023-01-19 14:20 编辑:admin 60阅读

1. 龙门吊十不吊作业规定

龙门吊安全操作“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载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 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 歪拉斜挂不吊;

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 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 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2. 龙门吊规范有哪些

龙门吊轨道验收的规范,地基要铺设平稳,牢固。轨道间的跨度要附合标准。基石要铺设好。

3. 龙门吊 规范

  起重机的操作和吨位是没有关系的,都是按照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来执行的。吨位大的话更得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你驾驶的是龙门,只是比一般桥吊多了防风装置而已。一下是我提供的基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第二条: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第三条: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1、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

  2、限位开关失灵。

  3、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4、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5、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6、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7、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第四条:一般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

  1、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2、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

  3、 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 超过额定负苛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 歪拉斜挂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 埋地物品不吊。

  ⑩ 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4、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

  5、 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 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 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③ 不从设备上越过;

  6、 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0、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11、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12、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

  13、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

  不能同时动作)。

  14、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5、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

  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

  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

  总和的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6、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

  准沿轨道行走。

  17、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8、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9、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21、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

  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

  高度。

  22、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第五条:电动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做到:

  ① 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② 详细检查卷场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

  ③ 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④ 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

  车。

  2、操作中做到:

  ① 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

  后再起吊。

  ② 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火车头、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

  ③ 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

  ④ 同一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

  ⑤ 发现有第三条情况之一者应停车。

  3、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切断电源。

  第六条:带有驾驶室的电动跑车,除执行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

  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开动行走机构时,应先看转辙器(叉道)是否接通。

  2、在弯道上不能全速行驶。

  第七条:特种天车除执行第四条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操作吊运熔化金属、液体浮渣及浇铸天车:

  (1) 起吊前,须注意吊是否将包环吊牢。

  (2) 将金属包吊至距地面100毫米以内的高度试验制动器可靠性

  。

  (3) 包内液体距包沿之距离不得小于100毫米。

  (4)不得将天车停于浇铸钢渣位置。

  (5)不准利用天车扯拉'凝固金属'。

  (6)吊运金属包时不准从易燃易爆物品上和冰、水面上通过。

  (7)发现有漏包现象时,应打铃告警、找安全地方放下,运行中

  金属包距地面距离不得大于0。5米。

  (8)在起吊时,应注意辅助吊钩动作,不准钢丝绳与金属包相碰

  接触。

  (9)当天车移动时,应注意避免吊钩及金属包挂住地面物品,不

  准从设备上越过。

  (10)倾倒液体金属或浮渣时应平衡均匀,以免迸溅到工作场地。

  (11)如因有浮渣,液体金属倒不出时,不应再翻复金属包。

  2、操作电磁盘及抓斗天车:

  (1) 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只可在指定路线内移动重物。

  (2) 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应经常注意电压变化情况,如有突然下

  降或超出规定值时,应停车检查。

  (3) 起重钢丝绳及电缆应正确卷绕在卷筒上。

  (4) 起重电磁盘不准超高退磁卸物,不吸物时不准通电。

  (5) 电磁盘工作不准超'JC'制。

  (6) 抓斗工作时,为避免物品物品掉出,应交抓斗闭合紧密,不许可摇晃。

  (7) 当抓斗没有完全闭合前,抓斗需稍提起再闭合,以防止过载。

  (8) 抓斗起升时,应使负苛均匀传至每支钢丝绳上。

  (9) 抓斗工作前,各机构需进行短时间空运转,查看是否正常。

  (10)电磁、抓斗不得吸、抓固定物品。不准升高卸物破碎。形状不规则的硬质物品不准抓。

  (11)抓斗、磁盘重与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过天车的额定起重量。

  (12)不工作时磁盘、抓斗应落至地面。

  3、吊运毛坯天车:

  ① 在起吊时须确信捆绑、夹持紧固。

  ② 将毛坯送进或取出炉子时不得碰击炉口及其他物品。

  ③ 不准使夹持毛坯的夹钳或其它装置留在炉子中。

  第八条:起重机驾驶人员交接班必须实行班点检,详细记录每班检查及运转情况。班检内容包括:

  1、有声信号声音宏大。

  2、控制器触头应接触良好,保证调速正常。

  1、 各制动器必须灵活可靠(特别是卷扬机构)。

  2、 锥度轴上的联轴器不准松动。

  3、 大、小车缓冲器完整可靠。

  4、 集电托及软线不准有挂、卡、碰、脱现象。

  5、 各安全开关必须完整、灵活、可靠(特别是升降机构)。

  6、 大、小车轨道不准有障碍物。

  7、 电动机碳刷、滑环必须光滑,接触良好,调速正常。

  10、钢丝绳的紧固、卷绕必须正确,其损坏不得超过报废标准。

  11、吊钩、滑轮转动灵活,不准有裂纹、破裂现象,防松螺母必须可靠。

  12、空运转试车,确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

4. 龙门吊安全知识

车间龙门吊在工作时其他工作人员要脱离3~5m开外。

5. 龙门吊十不吊内容

答:10吨龙门吊刹车调法如下:

1.

把两边单面刹车螺丝松掉,中间的弹簧适当松开。

2.

拧中间限位螺杆使两边瓦片架张开,把旧的刹车片卸掉,装上新的刹车片。

3.

适当调整螺杆及弹簧松紧度,既不能太松也不能太紧。

4.

在龙门吊运行过程中要观察有无偏斜现象,发现偏斜现象时要及时调整制动器。

6. 龙门吊十不准十不吊

1. 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

2. 起重设备的使用。

2.1. 起重设备司机,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

2.2.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2.2.1.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2.2. 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2.3. 操作应按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2.4.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2.2.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2.2.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2.7.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2.2.8.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定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手柄。

2.2.9.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全部正常。

2.2.10.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电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龙门吊停到轨道以东并加钢丝绳锁牢,汽车吊收杆停放指定地点。

2.2.11. 龙门吊行驶时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或专人指挥监护。

2.2.12.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3.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2.3.1. 手势不清或错误。

2.3.2.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3.3.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2.3.4.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2.3.5.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2.3.6.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3.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液体等无防护装置。

2.4.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2.4.1. 不可把限位装置当制动器使用。

2.4.2. 驾驶时,不准进行吸烟、饮食和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4.3. 不可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2.4.4. 吊运时,不可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2.4.5. 起重臂的左右旋转度不可超过45°,严禁歪拉斜吊、高压线下吊运。

2.4.6. 起重机工作时严禁有人上、下行走与进行检查和维修。

2.4.7. 无论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空越过。

2.4.8.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 V(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2.5.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达不到上述要求,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挥。

2.6. 起重一般安全要求。

2.6.1.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2.6.2.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应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2.6.3.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2.6.4.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2.6.5.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2.6.6.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2.6.7. 起重设备所附带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拆除,如吊钩防脱钩装置、齿轮防护罩、吊钩限位器等。

3. 检验维修。

3.1. 设备部应联系检测机构对起重设备每两年进行一次合格试验。

3.2. 设备部应组织司机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修。应包括:

3.2.1.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3.2.2. 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

3.2.3. 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3.2.4.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3.2.5. 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3.2.6. 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