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堆垛机货架设计
要想设计好立体仓库货架,必须得有足够多的经验总结,还有就是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柯瑞德货架总结,设计立体仓库货架的原则及注意事项如下:立体仓库货架设计原则——需求立体仓库设计的时候要注重需求设计,只有根据需求,才能设计出高价值的仓库。仓库设计需求:长宽高,横列、纵列的平衡度等,每一个需求都不能忽视,如果其中有一个设计不合理,那会导致整体的设计存在问题,影响其使用。立体仓库货架设计原则——功能立体仓库设计的功能要尽可能完善,才能给企业仓储带来便利。
立体仓库设计的功能不仅仅是存储货物,而是能将货物的信息实现共享,从而让管理者清楚的了解到货物存储情况。
如果仓库不能达到这样的要求,那选择仓库的人会很少,同时仓库设计就没有任何意义。立体仓库货架设计原则——标准立体仓库设计一定要注重标准,只有达到标准的仓库设计,才能满足使用要求。
标准化的设计不仅仅体现在仓库设计数据上,同时在材质使用上也要注重标准,这样才能保证立体仓库的质量。在这里提醒各位,选择立体仓库一定要选择标准化的仓库,否则会影响仓储。
另外,设计立体仓库货架前,一定要确定的参数:确定货物单元的形式、尺寸和重量货物单元是指进行出入库作业和储存的集装单元,由集装单元化器具和货物二部分组成。
因为单元式立体仓库是以单元化搬运为前提的,所以确定货物单元的形式、尺寸及重量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需要确定两个方面的内容:集装单元化器具的类型;货物单元的外形尺寸和重量。立体仓库常用的集装单元化器具有托盘和集装箱,且以托盘最为常见。托盘的类型又有许多种,如平托盘、箱式托盘、柱式托盘和轮式托盘等,一般要根据所储存货物的特征来选择。
当采用堆垛机作业时,不同结构的货架,对托盘的支腿有不同的要求,在设计时尤其要注意。
为了合理确定货物单元的尺寸和重量,需要对所有入库的货物进行ABC分析,以流通量大而种类较少的A类货物为主要矛盾,选择合适的货物单元的外形尺寸和重量。
对于少数形状和尺寸比较特殊以及很重的货物,可以单独进行储存。立体仓库是以单元化搬运为前提的,所以确定货物单元的形式、尺寸及重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它不仅影响仓库的投资,而月对于整个物流和仓储系统的配备、设施以及有关因素都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因此,为了合理确定货物单元的形式、尺寸和重量,需要对所有入库的货物,抓住在流通中的关键环节,对货物单元的品种进行ABC分析,选择最为经济合理的方案。
对于少数形状和尺寸比较特殊以及很重的货物,可以单独处理。
例如,汽车上的前桥、后桥、车身等大件,形状不规则,尺寸又大,难以形成单元,就不一定非要与其它零件同入一个立体仓库.它们的储存问题可以用推式悬挂输送机或者其它方式单独处理.确定堆垛机械和配套设备的主参数立体库常用的堆垛机械为有轨巷道堆垛机、无轨堆垛机(高架叉车)、桥式堆垛机和普通叉车等。
在总体设计时,要根据仓库的高度、自动化程度和货物的特征等合理选择其规格结构,并确定其主要性能参数(包括外形尺寸、工作速度、起重量及工作级别等)。
立体库配套设备的配备应根据系统的流程和工艺统筹考虑,并根据立体库的出入库频率、货物单元的尺寸和重量等确定各配套机械及设备的性能参数.如对于输送机,则根据货物单元尺寸确定输送机的宽度,根据立体库的频率要求确定输送机的速度。
总体设计时,要根据仓库的规模、货物的品种、出入库频率等选择最合适的机械设备,并确定其主要参数;根据出入库频率确定各个机构的工作速度:根据货物单元的重量选定起重、装卸和堆垛设备的起重量;对于输送机,则根据货物单元尺寸确定输送机的宽度,并确定使整个系统协调工作的输送机的速度。确定仓库总体尺寸确定仓库的总体尺寸,关键是确定仓库货架的长宽高总体尺寸。立体仓库的设计规模主要取决于其库容量,即同一时间内储存在仓库内的货物单元数。如果已经给出库容量,就可以直接应用这个参数;如果没有给出,就要根据拟存入库内的货物数里,出入库的规律等,通过预测技术来确定库容量.根据库容量、货物单元尺寸和所采用的作业设备的性能参数以及其它空间限制条件,即可确定仓库的总体尺寸。
2. 堆垛机载货台
不同的电梯承载量各不相同。
商超仓库使用的载货电梯适合1.5吨电车进入。
轮胎厂使用的电梯载重量都达到6吨以上。
电动叉车是工业搬运车辆,是指用于托盘货物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的各种轮式搬运车辆。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TC110 称为工业车辆。常用于储存大件物品的运输,通常由燃料发动机或电池驱动。电梯内使用的是小型电动叉车,一个是保证小型电动叉车能顺利的进入电梯,二是电动叉车可以顺利的叉起货物。三是要在保障驾驶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叉车在电梯内叉取货物时,电梯里不能有其它人员,以免碰撞挤压到其他人。司机朋友也应该做好安全防护,不能疏忽。
3. 堆垛机货架设计图纸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一章
第 10.1.0.1 条 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 10.1.0.3 条 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 10.1.0.4 条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第 10.2.0.1 条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 10.2.0.2 条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 10.2.0.3 条 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 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 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 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 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 10.2.0.4 条 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 A 或 B)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
第 10.3.0.1 条 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和选择: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第 10.3.0.2 条 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扑救 A 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二、扑救 B 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 B 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三、扑救 C 类火灾应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五、扑救 A 、 B 、 C 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六、扑救 D 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商解决。
第 10.3.0.3 条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第 10.3.0.4 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不相容的灭火器。不相容的灭火剂见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
第 10.3.0.5 条 在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不得选用卤代灭火器,宜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或轻水泡沫灭火器等其它类型灭火器。
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的确定应按国家消防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七。
注:卤代烷灭火器系指卤代烷 1211 、 1301 灭火器,下同。
第四章
第 10.4.0.1 条 A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 10.4.0.1 的规定。
A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 表 10.4.0.1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每具灭火器最小 A 3A
最大保护面积( m2/A ) 10 15 20
第 10.4.0.2 条 B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 10.4.0.2 的规定。
B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 表 10.4.0.2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8B 4B 1B
最大保护面积(m2/B) 5 7.5 10
第 10.4.0.3 条 C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按 B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
第 10.4.0.4 条 地下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 30% 。
第 10.4.0.5 条 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
一、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 30% ;
二、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 50% ;
三、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 70%
第 10.4.0.6 条 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藏,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可相应减少 70% 。
第 10.4.0.7 条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 5 具。
第 10.4.0.8 条 已配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人防工程内的所有卤代烷灭火器,除用于扑灭火灾外,不得随意向大气中排放。
第 10.4.0.9 条 在卤代烷灭火器定期维修、水压试验或作报废处理时,必须使用经国家认可的卤代烷回收卤代烷灭火剂。
第 10.4.0.10 条
在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已配置的卤代烷灭火器,当其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将其撤换,并应作报废处理。
第 10.4.0.11 条
凡已确定撤换卤代烷灭火器的非必要配置场所,应在其原设置位置重新配置其它类型灭火器。重新配置的灭火器应按等效替代的原则和本规范第四章、第六章的规定进行配置设计计算。
卤代烷灭火器等效替代举例见本规范附录八。
第五章
第一节
第 10.5.1.1 条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 10.5.1.2 条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第 10.5.1.3 条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
第 10.5.1.4 条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第 10.5.1.5 条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五的规定。
第二节
第 10.5.2.1 条 设置在 A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符合表 10.5.2.1 的规定。
A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m) 表 10.5.2.1
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15 30
中危险级 20 40
轻危险级 25 50
第 10.5.2.2 条 设置在 B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 10.5.2.2 的规定。
B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m) 表 10.5.2.2
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9 18
中危险级 12 24
轻危险级 15 30
第 10.5.2.3 条 设置在 C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本规范第 10.5.2.4 条规定执行。
第 10.5.2.4 条
设置在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 10.6.0.1 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二、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第 10.6.0.2 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按使用面积计算;
二、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按堆垛、贮罐占地面积计算。
第 10.6.0.3 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10.6.0.3)式中 Q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 A 或 B ;
S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 m2;
U —— A 类火灾或 B 类火灾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配置基准,m2/A 或 m2/B;
K —— 修正系数。
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 K=1.0 ;
设有消火栓的, K=0.7 ;
设有灭火系统的, K=0.5 ;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或为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的, K=0.3 。
第 10.6.0.4 条 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 10.6.0.4 )
第 10.6.0.5 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 10.6.0.5 )式中 Qe ——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 A 或 B ;
N ——灭火器配置场所中设置点的数量。
第 10.6.0.6 条 灭火器配置场所和设置点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均不得小于计算值。
第 10.6.0.7 条 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二、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三、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
四、测算各单元的保护面积;
五、计算各单元所需灭火级别;
六、确定各单元的灭火器设置点;
七、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级别;
八、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九、验算各设置点和各单元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十、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在设计图上标明其类型、规格、数量与设置位置。
4. 堆垛机结构设计
堆垛机的整体结构是由上杆梁、下杆梁、立杆梁、举升机构、水平行进机构、入料平台、货架机构、安全保护装置、电器柜和控制系统几大部分组成。
堆垛机的上下横梁与钢板和型材焊接在具有良好横截面特性的箱形结构框架中。下杆横梁两侧的飞轮轴孔由铣床加工一次。因为轴是平行的,所以整个机器的平稳运行得以增强。立柱由方形钢管制成,在方形钢管的两侧焊接有两个扁平导轨。导轨表面经过硬化处理,具有良好的耐磨性。焊接采用专用设备自动焊接技术,可避免整体结构变形和错位;上梁焊接到立柱上,而立柱和下梁则用高强度螺栓法兰连接并加固。最后,整个主体结构轻巧,抗变形,抗弯曲,高刚性和高强度。
货台是一个连接部件,可通过提升机构的动力上下移动。它是由垂直框架和水平框架焊接而成的L形结构。垂直框架用于安装起重导向轮和一些安全保护装置。水平框架由无缝钢管制成,可以满足商品的要求。
水平变速机构由电动驱动装置和一组滚子组成,用于在道路方向上操作所有设备。
堆垛机的升降机构由驱动马达,卷盘,滑动组和钢缆组成,用于抬起装载平台使其垂直移动。
5. 高架库堆垛机
物流仓储设备是现代化企业的主要作业工具之一,能合理组织批量生产和进行机械化流水作业,极大的减轻了人们的劳动强度,提高了仓储物流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了物流成本,在物流仓储作业中起着重要作用。从第三方物流企业角度看,物流仓储设备体现着企业的物流能力大小,是组织仓储物流活动的物质技术基础。随着物流的发展与进步,物流仓储设备不断得到提升与发展。物流仓储设备领域中许多新的设备不断涌现,如自动分拣机、自动引导搬运车(AGV)、四向托盘、货架、提升机、高架叉车、集装箱等,使得物流仓储得到快速发展,物流仓储设备也成为了物流系统的物质基础。
鉴于物流仓储设备的重要作用,了解仓库的基本作业设备有哪些是非常有必要的。仓储工作中所使用的设备按其用途和特征可以分成装卸搬运设备、保管设备、计量设备以及其他用途设备和工具等。
八类常见的物流仓储设备
(一)装卸搬运设备
装卸搬运设备是用于商品的出入库、库内堆码以及翻垛作业。这类设备对改进仓储管理,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收发货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中国仓库中所使用的装卸搬运设备通常用可以分成三类:
1、装卸堆垛设备。包括:桥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叉车、堆垛机、滑车、跳板以及滑板等。
2、搬运传送设备。包括:电瓶搬运车、皮带输送机、电梯以及手推车等。
3、成组搬运工具。包括:托盘、网络等。
(二)计量设备
计量设备是用于商品进出时的计量、点数,以及货存期间的盘点、检查等。如:地磅、轨道秤、电子秤、电子计数器、流量仪、皮带秤、天平仪以及较原始的磅秤、卷尺等。随着仓储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现代化的自动计量设备将会更多地得到应用。
(三)保管设备
包管设备是用于保护仓储商品质量的设备。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苫垫用品:起遮挡雨水和隔潮、通风等作用。包括:苫布(油布、塑料布等)、苫席、枕木、石条等。苫布、苫席用在露天堆场。
存货用具:包括各种类型的货架、货橱。
货架:即存放货物的敞开式格架。根据仓库内的布置方式不同。货架可采用组合式或整体焊接式两种,整体式的制造成本较高,不便于货架的组合变化。因此较少采用。货架在批发、零售量大的仓库,特别是立体仓库中起很大的作用。它便于货物的进出,又能提高仓库容积利用率。
塑料物流箱
货橱:即存放货物的封闭式格架。主要用于存放比较贵重的或需要特别养护的商品。
(四)养护检验设备
养护检验设备是指商品进入仓库验收和在库内保管测试、化验以及防止商品变质、失效的机具、仪器。如:温度仪、测潮仪、吸潮器、烘干箱、风幕(设在库门处,以隔内外温差)、空气调节器、商品质量化验仪器等。在规模较大的仓库这类设备使用较多。
(五)通风保暖照明设备
通风保暖照明设备是根据商品保管和仓储作业的需要而设。
(六)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保护主要用于确保仓库职工在作业中的人身安全。比如:口罩、防毒面罩等
(七)消防安全设备
消防安全设备是仓库必不可少的设备。它包括:报警器、消防车、手动抽水器、水枪、消防水源、砂土箱、消防云梯等。
(八)其他用品和用具
仓储设备是构成仓储系统的重要组成因素,担负着仓储作业的各项任务,影响着仓储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在仓储活动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离开仓储设备,仓储系统就无法运行或服务水平及运行效率就可能极其低下。
6. 堆垛机设计规范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安全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
1.2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厂区化学品仓库,应距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0米,与厂房的间距达到12.0米,于主要道路间距10米,次要道路5米)。
1.3建筑结构
1.3.1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墙体应采用砌砖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1.3.2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栏,窗的外边应设置遮阳板或雨搭。窗户上的玻璃应采用毛玻璃或涂白色漆。
1.3.3仓库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
1.3.4有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不得采用普通玻璃。
1.3.5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独立设置,为单层建筑,并不得设有地下室。
1.4储存禁忌
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化学品混合贮存。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见附录A。
1.5安防措施
1.5.1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防爆型通风机。
1.5.2 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外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1.5.3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的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要求。
1.5.4仓库总面积大于500㎡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安防)控制室及红外报警系统。
1.5.5储存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1.6电气安全
1.6.1面积小于50㎡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不得设置照明装置;面积大于50㎡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可设置照明装置。照明装置应使用防爆型低温照明灯具。
1.6.2仓库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保护设施。
1.7危险告知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12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2.1小型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量不得大于表2-1中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存储量。
仓储安全管理_工厂消耗品库存过剩,仓储混乱,怎么办?
表2-1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存储限量表
危险化学品类别
危险化学品最大存储量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50瓶
第3类 易燃液体
3吨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1吨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0.5吨
第6类 有毒品
0.5吨
第8类 腐蚀品
10吨
2.2大中型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量不得大于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50%。
13 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仓库
3.1大型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仓库(仓库总面大于10000㎡)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不得小于250m。
3.2中型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仓库(仓库总面大于1000~10000㎡)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不得小于200m。
3.3小型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仓库(仓库总面小于1000㎡)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不得小于1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