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颗粒物低浓度(颗粒物低浓度标准)

海潮机械 2023-01-28 20:19 编辑:admin 278阅读

1. 颗粒物低浓度标准

臭氧在一定浓度下对人体是有益的,

不过国家没有对臭氧浓度的检测而已,低浓度下具有还原杀菌作用,要是你闻到臭味了,就说明臭氧超过了人体适应的标准浓度十倍以上。

至于负离子是除烟和异味用的,不过对甲醛没用,适用范围有限,噪音低是特点。

负离子知识

1、负离子:是指带负电荷的氧离子,无色无味。

2、负离子产生的原因:空气分子在高压或强射线的作用下被电离所产生的自由电子大部分被氧气所获得,因而,常常把空气负离子统称为“负氧离子”。

3、负离子的主要功能:负离子有镇静、催眠、镇痛、镇咳、止痒、利尿、增食欲、降血压之效。比如雷雨过后,空气的负离子增多,人们感到心情舒畅。而在空调房间,因空气中负离子经过一系列空调净化处理和漫长通风管道后几乎全部消失,人们在其中长期停留会感到胸闷、头晕、乏力、工作效率和健康状况下降,被称之为“空调综合症”

臭氧

是地球上存在的天然物质,因大气臭氧层的存在而广为人知。臭氧是一种强氧化剂和广谱高效杀菌剂,具有独特的腥臭味。1785年,德国人在使用电机时,发现在电机放电时产生一种异味。1840年德国科学家舒贝因(Schonbein)将此异味确定为O3,而命名为OZONE(臭氧)。

2. 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标准

根据建设年代、行业和区域的不同,执行的标准也不同,一般工业区的一般行业的新建企业(1997年1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1.0mg/立方米。

3. 低浓度颗粒物的适用范围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是增加了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两项污染物控制标准;

二是加严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等污染物的限值要求。新标准规定:细颗粒物(PM2.5)日平均小于75

4. 超低浓度颗粒物标准

山东省区域性废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控制指标,国家或山东省有相关标准及监测方法的,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电厂、钢铁工业、建材工业、锅炉、饮食业油烟、生活垃圾焚烧及火葬场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上述企业或生产设施按山东省或国家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源 stationary source

燃烧设备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通过排气筒向空中排放的废气污染源。

3.2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3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或生产设施。

3.4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 325 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5

炉窑干燥尾气 dry tail gas for kiln and furnace

利用炉窑产生的热烟气,掺混一定量的新鲜空气,对物料进行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benchmark exhaus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用于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排气量上限值。

3.7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8

核心控制区 core control region

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3.9

重点控制区 key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区域。

3.10

一般控制区 general control region

人口密度低、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生态环境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即除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划分

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三个因素,将全省区域划分三类控制区,即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划定,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4.2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新建和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所在控制区执行本标准表1中的排放浓度限值,部分行业、工段还应按所在控制区从严执行表2中的相应排放浓度限值。

4.2.2 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表1中的“核心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5. 颗粒物和低浓度颗粒物

总悬浮颗粒物可分为一次颗粒物和二次颗粒物。一次颗粒物是由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释放到大气中直接造成污染的物质,如:风扬起的灰尘、燃烧和工业烟尘。二次颗粒物是通过某些大气化学过程所产生的微粒,如:二氧化硫转化生成硫酸盐。

粒径小于100μm的称为TSP,即总悬浮物颗粒;粒径小于10μm的称为PM10,即可吸入颗粒。TSP和PM10在粒径上存在着包含关系,即PM10为TSP的一部分。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PM10/TSP的重量比值为60—80%。在空气质量预测中,烟尘或粉尘要给出粒径分布,当粒径大于10μm时,要考虑沉降;小于10μm时,与其他气态污染物一样,不考虑沉降。所有烟尘、粉尘联合预测,结果表达TSP,仅对小于10微米的烟尘、粉尘预测,结果表达为PM10。

大气中TSP的组成十分复杂,而且变化很大。燃煤排放烟尘、工业废气中的粉尘及地面扬尘是大气中总悬浮微粒的重要来源。TSP是大气环境中的主要污染物,中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不同功能区分3级,规定了TSP年平均浓度限值和日平均浓度限值。

空气中的全部粉尘量为“总悬浮颗粒物”,去掉10微米以上的颗粒物,剩下的就是“可吸入颗粒物”,技术上标为PM10。我们经常听到的“可吸入颗粒物”就是这个PM10。如果将5μm以上的颗粒物去掉,剩下的“可吸入颗粒物”为PM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