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用途(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

海潮机械 2023-01-28 22:49 编辑:admin 147阅读

1.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

1.1调查

确定采样点布设之前,应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其内容包括:

(1)对本地区大气污染源进行调查,初步分析出各块地域的污染源概况;

(2)了解本地区常年主导风向,大致估计出污染物的可能扩散概况;

(3)利用群众来信来访或人群调查,初步判断污染物的影响程度;

(4)利用已有的监测资料推断分析应设点的数量和方位。

1.2布设采样点的原则和要求

(1)采样点应设在整个监测区域的高、中、低三种不同污染物浓度的地方;

(2)在污染源比较集中、主导风向比较明显的情况下,应将污染源的下风向作为主要监测范围,布设较多的采样点,上风向布设少量点作为对照;

(3)工业较密集的城区和工矿区,人口密度及污染物超标地区,要适当增设采样点;城市郊区和农村,人口密度小及污染物浓度低的地区,可酌情少设采样点;

(4)采样点的周围应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高度的夹角应不大于30°。

测点周围无局部污染源,并应避开树木及吸附能力较强的建筑物。

交通密集区的采样点应设在距人行道边缘至少1.5m远处;

(5)各采样点的设置条件要尽可能一致或标准化,使获得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

(6)采样高度根据监测目的而定,研究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应将采样器或测定仪器设置于常人呼吸带高度,即采样口应在离地面1.5~2m处;研究大气污染对植物或器物的影响,采样口高度应与植物或器物高度相近;连续采样例行监测采样口高度应距地面3~15m;若置于屋顶采样,采样口应与基础面有1.5m以上的相对高度,以减小扬尘的影响。

特殊地形地区可视实际情况选择采样高度。

1.3采样点的数目

采样点的数目设置是一个与精度要求和经济投资相关的效益函数,应根据监测范围大小、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人口分布密度、气象、地形、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按城市人口数确定大气环境污染例行监测采样点的数目,祥见附图。

1.4采样点布点方法

(1)功能区布点法:一个城市或一个区域可以按其功能分为工业区、居民区、交通稠密区、商业繁华区、文化区、清洁区、对照区等。

各功能区的采样点数目的设置不要求平均,通常在污染集中的工业区、人口密集的居民区、交通稠密区应多设采样点。

同时应在对照区或清洁区设置1~2个对照点。

(2)几何图形布点法:目前常用以下几种布设方法。

①网格布点法:这种布点法是将监测区域地面划分成若干均匀网状方格,采样点设在两条直线的交点处或方格中心。

每个方格为正方形,可从地图上均匀描绘,方格实地面积视所测区域大小、污染源强度、人口分布、监测目的和监测力量而定,一般是1~9km2布一个点。

若主导风向明确,下风向设点应多一些,一般约占采样点总数的60%。

这种布点方法适用于有多个污染源,且污染源分布比较均匀的情况。

②同心圆布点法:此种布点方法主要用于多个污染源构成的污染群,或污染集中的地区。

布点是以污染源为中心画出同心圆,半径视具体情况而定,再从同心圆画45°夹角的射线若干,放射线与同心圆圆周的交点即是采样点。

③扇形布点法:此种方法适用于主导风向明显的地区,或孤立的高架点源。

以点源为顶点,主导风向为轴线,在下风向地面上划出一个扇形区域作为布点范围。

扇形角度一般为45°~90°。

采样点设在距点源不同距离的若干弧线上,相邻两点与顶点连线的夹角一般取10°~20°。

以上几种采样布点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使用,目的就是要求有代表性地反映污染物浓度,为大气监测提供可靠的样品。

2.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采样流量大小

采样器一般由收集器、流量计和抽气动力系统三部分构成。

1、收集器: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吸收管:气泡吸收管和多孔玻璃吸收管,主要用于吸取气态或蒸汽态的污染物,后者还可采集雾态气溶胶,如喷洒的农药乳剂。冲击式吸收管主要用于采集烟尘和颗粒物。

②滤料采样夹:用于采集烟尘和颗粒物。滤料有用无机物的,如玻璃纤维膜、石英滤膜;也有用有机物的,如醋酸或硝酸纤维膜、氟树脂膜、聚四氟乙烯膜和尼龙膜等。近来使用较多的为用核子打击成一定大小孔径的有机滤膜,又称核孔滤膜。

③固体颗粒采样管:管内可装硅胶、陶瓷碎片或其他固体颗粒,用于采集气态或雾态污染物。

④采气管、注射器、真空瓶,用于采集少量的气态污染物。采集烟道内样品的采集器一般均用探头伸入烟道内,结构与上述采样夹稍有不同,但其功效相似。

2、流量计:一般用孔口或转子流量计测定空气流量。还可装配流量自动控制部件,以保证在采样期间空气流量的稳定。

3、抽气动力系统:实际上是一个真空抽气系统。通常用电动真空泵、刮板泵、薄膜泵、电磁泵或其他抽气泵。电动真空泵抽气量大,可配置在大流量采样器上。刮板泵、薄膜泵、电磁泵抽气量较小,但重量较轻,携带方便,可配置在小流量采样器上。

3. 悬浮粒子采样量要求

表面粒子和悬浮粒子都是尘埃粒子,沉降菌和浮游菌都是微生物.不同的名字,只是因为测量方法的不同而区分出来的.当然,你也可以这样理悬浮粒子就是悬浮在空气中的尘埃粒子;表面粒子就是附着在设备表面的尘埃粒子;对沉降菌和浮游菌也可以这样理解.GMP中对微生物的检测方法推荐如下: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监测方法有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等.粒子检测一般都是检测的悬浮粒子

4.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标准

采样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手工间断采样,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1.5 ~15米范围内;

(二)对于自动监测,其采样口或监测光束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 ~15米范围内;

(三)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其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2 ~5米范围内;

(四)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点位周围半径300~500米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0米以上,无法按满足(一)、(二)条的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15~25米范围内选取;

(五)在建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米;

(六)使用开放光程监测仪器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时,在监测光束能完全通过的情况下,允许监测光束从日平均机动车流量少于10,000辆的道路上空、对监测结果影响不大的小污染源和少量未达到间隔距离要求的树木或建筑物上空穿过,穿过的合计距离,不能超过监测光束总光程长度的10%;

(七)当某监测点需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颗粒物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之间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米。若使用大流量总悬浮颗粒物(TSP)采样装置进行并行监测,其他采样口与颗粒物采样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2米;

(八)对于空气质量评价点,应避免车辆尾气或其他污染源直接对监测结果产生干扰,点式仪器采样口与道路之间小间隔距离应按下表的要求确定:

(九)污染监控点的具体设置原则根据监测目的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针对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控点,采样口距道路边缘距离不得超过20米;

(十)开放光程监测仪器的监测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在±3米内(当监测光程长度小于200米时,光程长度的测绘误差应小于实际光程的±1.5%);

(十一)开放光程监测仪器发射端到接收端之间的监测光束仰角不应超过15°。

5.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有哪些

GB/T 15432-1995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total suspended particulates--Gravimetric method

关系

预览 GB/T 15432-1995前三页

标准号GB/T 15432-1995发布日期1995-03-25实施日期1995-08-01废止日期无中国标准分类号Z1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发布单位CN-GB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合于用大流量或中流量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简称采样器)进行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方法的检测限为0.001mg/m3。总悬浮颗粒物含量过高或雾天采样使滤膜阻力大于10kPa时,本方法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