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组织颗粒物和总悬浮颗粒物
总悬浮颗粒物是指漂浮在空气中的固态和液态颗粒物的总称,其粒径范围约为0.1-100 微米。有些颗粒物因粒径大或颜色黑可以为肉眼所见,比如烟尘。有些则小到使用电子显微镜才可观察到,通常把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PM10,又称为可吸入颗粒物或飘尘。
颗粒物的直径越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10微米直径的颗粒物通常沉积在上呼吸道,5微米直径的可进入呼吸道的深部,2微米以下的可100%深入到细支气管和肺泡。
可吸入颗粒物(PM10)在环境空气中持续的时间很长,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能见度影响都很大。一些颗粒物来自污染源的直接排放,比如烟囱与车辆。另一些则是由环境空气中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其它化合物互相作用形成的细小颗粒物,它们的化学和物理组成依地点、气候、一年中的季节不同而变化很大。可吸入颗粒物通常来自在未铺沥青、水泥的路面上行使的机动车、材料的破碎碾磨处理过程以及被风扬起的尘土。
2. 有组织颗粒物
根据建设年代、行业和区域的不同,执行的标准也不同,一般工业区的一般行业的新建企业(1997年1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1.0mg/立方米。
3. 无组织颗粒物和总悬浮颗粒物的区别
因为大气颗粒物的质量小于了空气的浮力,所以可以悬浮在空中。悬浮在空气中的粒径小于100微米的颗粒物通称总悬浮颗粒物,其这些悬浮颗粒物的质量极小,其密度远远小于空气的密度。
空气中含量浓度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
4. 无组织颗粒物空白
1) 每次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采样。
(2) 空白样品数量应按照项目监测方法标准规定执行;如方法标准中无规定,每个项目在同一批次内至少采集1个空白样品。
(3) 平行样的采集及要求按照各项目监测方法标准执行。
(4) 多点采样时,各采样点采样须同步进行,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均应相同。
(5) 采样前后的流量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
(6) 推荐优先使用恒流且具有累计采样体积功能的采样仪器。
(7) 每月至少清洗1次采样管路,每月至少对仪器进行1次流量检查校准,其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长时间进行连续采样时,至少每周对采样系统进行1次流量检查校准。
5. 无机颗粒物
PM2.5的来源非常复杂,可分为一次来源和二次来源.
一次来源包括自然源和人为源,自然源是森林火灾、海啸、火山喷发等自然过程的一次直接排放;人为源则是燃料燃烧、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和道路扬尘等各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形成的污染源.
二次来源则是指相当比例的大气细颗粒物,如各类污染源排放进入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污染物,在大气中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后生成的二次颗粒物,包括无机颗粒物和有机颗粒物.
6. 无组织颗粒物和总悬浮颗粒物一样吗
防止滤膜在采集前后因不同的空气湿度而影响测定的准确性。
7. 无组织颗粒物是指什么
总悬浮颗粒物能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大小由0.05至100微米不等的颗粒物组成,小于10微米以下的又称为可吸入颗粒物(漂尘)
总悬浮颗粒物由天然及人为来源产生,包括海洋、泥土、车辆废气、工业活动、建筑工程以及气相化学反应。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决定于粒子吸入而积聚于呼吸系统的数量。直径10微米或以下的可吸入颗粒物能直达并沉积于肺部,而引发不良的健康反应。
可吸入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包括导致呼吸不适及呼吸系统症状(例如气促、咳嗽、喘气等)、加重已有的呼吸系统疾病及损害肺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