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材料检测机构和检测机构委托
1:(见证取样)在监理见证下,在有合法资质建材试验室,根据项目具体要求,根据取样的标准,填写书面委托检验协议书。(如果普通取样,不需监理见证)
2建材试验人员根据委托协议中内容,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合法检验。
3建材报告录入人员根据试验员的具体试验信息,如实录入。
4录入完毕后,相关批准,审核,主检人员签字。
5发回填写委托协议的科室,联系委托人员付款,领取试验报告。
2. 委托检验机构
公安机关委托机构鉴定的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3. 材料检测包括检测委托,检测取样
1)各负其责原则物资部门要对现场进场材料质量负责,规定复验后才能使用的,由物资部门向现场试验室办理委托试验。责任工程师应在工序过程中按规定向现场试验室办委托取样,包括砼、砂浆、钢筋、连接件、回填土等。分项分部的现场质量检验由质量安全部负责
2)原材料必须先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以防止不合格品用于工程上,造成质量事故。原材料试验委托由工程技术部办理,现场试验室对如何取样、组批原则进行指导,接受委托后,现场试验室应及时送试验室试验并取回试验报告。
3)上道工序必须项目经试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主要有:钢筋连接:在正式使用前,必须先做工艺评定试件,在工程正式使用中,应按批量抽样试验,合格后才能浇筑砼。回填土试验:在正式回填前,要先将准备回填用料,送中心试验室做标准击实试验,得出控制干密度指标。正式回填时,分层取样,测试干密度、含水率。合格后,才允许回填上一层。
4)取样有代表性各种材料要按规定的取样方法取样,确保试验的代表性,特别对砼取样,标养试块在罐车运输到工地后进入输送泵前取样,同条件试块在入模前取样。
4. 原材料检测委托单位
表格都一样。
填写按每个检测单位的表格填写,工程代码 名称 单位 人员 部位 检测项目 材料 制作送样时间 用纯文字填写 不得有涂改等等,一般填错了都会有提醒的。
送检流程:
1、取样(到质检站取相关的送检收样要求文件,按要求对送检材料样品的数量、规格整理好);
2、填写委托单(到质检站收样窗口领取相关材料的送检委托单);
3、送样(拿委托单到质检站收样窗口登记,交钱,然后质检站对你送检的材料样品检查符合要求后,质检站保留委托单白单,自己把红单拿回,检测合格报告出来后,再拿红单去质检站领取报告)
5. 原材料检测委托单
做配合比之前首先是要做原材料的送检,就是水泥,黄沙,石子的检测,在这个的基础上叫试验室做配合比。去试验室时他们会让你填写委托单,具体的项目就不便细说了,原材就是常规检测。配合比一般7天后能出报告。所以这些原材的检测必须要提前送检,不能等那边要打混凝土了,你这边配合比的单子还没出来。如果没有这些,你的混凝土浇筑申请监理是不会同意的。
6. 原材料检测机构和检测机构委托鉴定
一、应当由委托企业承担产品质量行政责任。理由是委托方是该食品的品牌拥有人,消费者对食品的购买和使用是出于对委托方企业品牌的依赖和食品质量的认可。因此,应由委托方承担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
二、应当由受委托方承担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因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而受委托方是不合格食品的实际生产者,是对所生产食品质量责任的第一负责人。如果追究委托方的行政责任对委托方不公平,因为产品终究是受托方生产出来的,委托方并不知情或者说无法控制。
三、根据委托合同上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来界定行政责任。食品委托生产有很多种具体情况,应该根据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来分析产品质量问题是由委托方还是受托方造成的,比如食品质量问题是委托方在合同中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原料配方、检测方法、生产工艺等的选择等因素造成的,那么应由委托企业承担由此导致的产品质量责任;如果食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受托方在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疏忽或失误造成的,则应由受托方负责。
7. 材料检测机构由谁委托
一、桩基:桩身完整性及承载力检测;
二、土建结构实体检测:包括混凝土结构强度实体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钢筋数量及间距,承重墙体砂浆强度,植筋锚固抗拉强度。
三、钢结构实体检测: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的内部缺陷的检验,防腐涂料厚度,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终拧扭矩、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梅花头检查、网架螺栓球节点检查,钢屋(托)架、桁架、钢梁等垂直度和侧向弯度、钢柱垂直度和网架结构挠度测量。
四、节能检测: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五、室内环境检测:室内空气中甲醛、氨、苯、TVOC、氡五种污染物的浓度;土壤氡浓度含量。
六、防雷检测:建筑外部防雷设施的检测;
七、消防检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检测;
八、自来水水质检测;
8. 关于材料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
是不是你已经委托试验了之后把委托单丢了,如果是这样,一般也是不要紧的,在检测机构也是有相应的委托单的备份的,这个委托单一般是作为你们取检测报告凭证用的。你们到时只要出具你们是委托单位的相关证明,就应该能取得检测报告了。
9. 原材料检测机构和检测机构委托的区别
商品混凝土是由生产厂家根据自己原材料的状况,经过试验确定配合比后生产出的产品,工地现场只要提出设计强度等级等技术要求,不需要再委托检测中心等单位做配合比设计了,只要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后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取样、送试抗压强度等试块就可以了。
10. 原材料检测机构和检测机构委托单位
1、送检单位名称、监督单位名称、送样日期、送样人、见证人。
2、水泥标号、品种、厂家、出厂日期和编号、样品数量、出厂数量、代表数量、使用部位、检测项目;
3、碎石的产地、规格、进场数量、使用部位、检测项目。
4、砂 的产地、规格、进场数量、使用部位、检测项目。
11. 建筑材料检测委托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
1、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
2、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
3、对受委托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监督。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5、完成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质监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局)对工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质监站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