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三)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五)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六)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第(一)至(五)项材料。
二、初次申请测绘资质需要多久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六条;
2.《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第二、三条。
办理条件 持有《测绘资质证书》单位的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
申报材料
1.《测绘作业证申请表》一式2份(计算机打印);
2.申请测绘人员一寸彩色照片3张;
3.申请测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计算机打印)。
办事流程
(一)受理:
测绘单位向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
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审查:
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三)批准:
对申请测绘作业证的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测绘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四)告知:
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在局领导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作业证》。
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附: 注册与补办
《测绘作业证》注册核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内,测绘单位应当将《测绘作业证》送交原发证机关核准注册,过期不注册的作业证无效。
持证人员将测绘作业证遗失,应当向本单位报告并说明情况,由所在单位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申请补办手续。
测绘人员离(退)休或调离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
测绘人员调往其他测绘单位的,由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测绘作业证。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三、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原则上不得超过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版草案)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许可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分级分类]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资质参谋:】2019年0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其中,要求力争在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故测绘资质由2014年版本的甲乙丙丁四个等级缩减为目前草案的甲乙两级,等级压减了二分之一,达到了国务院要求的在2020年底前将资质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测绘专业类别与2014年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相同,依然是十项。把原不动产测绘改名为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区分了不动产测绘和界线测绘,表述更加准确。
第四条 [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部负责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测绘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以外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资质参谋:】2014年版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现在草案自然资源部把除了导航电子地图的甲级测绘资质行政审批外,全部下放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这样的结果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更加便捷,提高了许可实施效率,有利于乙级测绘单位的资质升级。
第五条 [公开便民]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间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务。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资质参谋:】相对于2014年版测绘资质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充分利用部门间共享信息进行资质在线受理、审查,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现代化国家治理,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并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测绘企业在测绘资质申报上违法瞒报和造假。
第六条 [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测绘资质具体申请条件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
【资质参谋:】《测绘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 [受理审查方式] 审批机关可以网上受理、审查测绘资质申请。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四、初次申请测绘资质要多久
测绘资质审批程序流程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 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 一式四份, 并报电子文档一份;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 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任命或聘用文件、 合同、 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 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 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 测绘技术、 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 单位住所证明; (九) 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应当受理其申请,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申 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受理, 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由陕西省测绘局或其委托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实地核查。
陕西省测绘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经局领导批准, 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按照国测法字[2004]4 号文件办理。
经审查, 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 在 《测绘资质申请表》 上填写理由, 并在 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符合条件, 经审查批准的, 应当于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送达《测绘资质证书》 及有关文件。
五、初次申请测绘资质流程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测绘的。对房屋面积提出疑议时,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有资质的测绘公司重新测量房屋面积,如果确实有误差,可申请进行变更登记。根据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证明更改。
六、初次申请测绘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项目名称 申请测绘作业证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六条; 2.《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第二、三条。
办理条件 持有《测绘资质证书》单位的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申报材料 1.《测绘作业证申请表》一式2份(计算机打印); 2.申请测绘人员一寸彩色照片3张; 3.申请测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计算机打印)。办事流程 (一)受理: 测绘单位向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 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审查: 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三)批准: 对申请测绘作业证的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测绘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四)告知: 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在局领导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作业证》。 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附: 注册与补办 《测绘作业证》注册核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内,测绘单位应当将《测绘作业证》送交原发证机关核准注册,过期不注册的作业证无效。 持证人员将测绘作业证遗失,应当向本单位报告并说明情况,由所在单位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申请补办手续。 其它 测绘人员离(退)休或调离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 测绘人员调往其他测绘单位的,由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测绘作业证。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七、初次申请测绘资质时,只要资料不提交,可以换人吗
一、更新意愿征集与计划申报
(一)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符合相关规划及控制性指标;
(2)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合法用地比例需达到60%以上(综合整治类项目为50%以上);
(3)更新意愿达到相应要求。
对于全深圳市目前的城市更新项目来说,绝大多数都无法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因此,需开展项目计划申报前期准备工作,促使项目满足上述申报条件。
具体思路有:
(1)对于规划不符的更新项目,需提前开展规划研究,申请规划调整。也可将项目先纳入更新计划,待编制更新单元规划时再进行调整。深圳本地某房地产企业的做法就是进行片区统筹,以提高专项规划阶段的议价筹码;
(2)对于合法比例不足的项目,通常使用非农用地(或征地返还用地)指标进行覆盖,或者进一步完善范围内“两规”、登记历史遗留用地等手续(据了解,“两规”已停止业务受理,“新三规”部分片区试点已完成,等下一步实施细则出台后分类进行处理),或从技术上对拆迁范围进行调整,即调整“分母”;
(3)对于更新意愿未达到的项目,则根据申报要求对各类别业主分别开展意愿征集工作。
对于上述第(2)条,使用非农建设用地(或征地返还用地)指标覆盖以满足项目合法用地比例达到60%及以上时,需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公证。召开股东大会前需与股份合作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合作方式,包括指标数量、权利义务和补偿方式等。根据街道办要求,还需开展资产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并按要求到街道集体资产办公室进行备案。股东大会公证,需公证处派人员现场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对于上述第(3)条,城市更新项目更新意愿必须达到相应要求:
1、单一地块须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数量2/3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
2、城中村、老屋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依法划定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外形成的建成区域,须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或经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意;
3、多个地块,同意申请拆除重建地块的面积占到拆迁范围用地面积4/5。多个地块项目,前提是每个地块需先达到“双2/3”的要求,然后同意申请拆除重建地块的面积占到拆迁范围用地面积4/5即可。因此,需分别对各地块业主进行意愿征集。
对于集体物业,可按照上述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同意开展城市更新;对于私人物业,优先征集有合法产权业主的意愿。若仍无法满足意愿要求,则需进一步征集无合法产权业主的意愿,该部分物业需由股份合作公司出面,确认产权后开展意愿征集,最终以满足多地块意愿征集申报要求。
项目满足以上三个申报要求后,即可按照申报指引的要求整理材料进行计划申报了。
(二)召开股东大会
根据上述前期工作分析,涉及城中村用地的项目,在计划申报时有多个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为减少工作量,可对上述工作进行合并,如非农合作表决,更新意愿表决等。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与股份合作公司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方式,在股东大会上一次表决通过。因此,《框架合作协议》一般包含更新意愿、非农合作以及合作方式和工作经费等内容,对前期事项进行表决,并对后期工作进行安排。
召开一次股东大会表决的内容一般包括:
(1)同意对项目片区及片区内集体物业进行城市更新;
(2)同意将股份合作公司相应的非农指标进行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同意合作双方协商确定的合作方式和补偿方法;
(3)同意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并按照约定配合开展后续工作;
(4)确定项目申报主体。
由于对多个事项进行了合并,因此上述各项表决内容及各项细节需在召开股东大会前与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必要时可以进行预表决,以确保股东大会一次性顺利召开。股东大会当天,可同时开展股民私人物业意愿征集工作。
(三)私人物业意愿征集
充分调动股份合作公司积极性,让股民及业主配合开展私人物业意愿征集工作。优先征集有合法用地或房产手续(含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历史遗留处理决定书、两规证书等)的工厂企业、私人业主的意愿。若仍无法达到申报要求,还需进一步征集无合法用地或房产手续的工厂企业、私人主的意愿。
二、物业测绘
物业测绘的目的在于获取建筑物数据,作为后期拆迁谈判和制定补偿标准的依据。可与信息收集、意愿征集及确权等工作同时开展。可在股份合作公司的配合下,先期开展股份公司集体物业测绘工作,有条件开展集体外物业及私人物业测绘工作。
总体思路如下:
第一步,首先对集体的所属范围和集体物业的现状、建筑面积进行查丈,为合作框架协议及股东会议表决提供依据;
第二步,对股份公司领导干部及支持改造的业主的物业进行查丈、意愿征集、确权,防止以后出现违法加建行为;
第三步,做好其他业主的工作,一并进行物业测绘,获取较为准确的数据,确保达到项目立项的要求;
第四步,对不影响申报要求的剩余业主的物业进行测绘,推进后期项目拆迁谈判。
利用查丈机会以获取项目立项的各项资料,建立业主信息库,为开展拆迁谈判做前期引导和铺垫。为防止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通常情况下物业测绘、意愿征集、确权等工作可交叉同时开展,以减少项目推进的环节,节省各项开支。
三、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更新单元规划,与规划国土部门深入沟通,报审,以获得对公司有利的批复指标。
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先由区国土部门进行预审和公示,公示完毕后报市更新办审查,并提请规土委技术会议审议和建环委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告。
四、拆迁谈判和补偿安置
在更新单元规划报审的同时即可开展拆迁谈判工作。集体物业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市场标准,在《框架合作协议》中进行明确。私人物业拆迁补偿,需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在方案中按照物业类别和市场水平,确定统一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临时安置方式。
(一)房屋产权和面积确认
拆迁区范围内原村民已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需出具有效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原件,确认房屋产权。已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按房地产权利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确认。
拆迁区范围内原村民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需出具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合法报建手续,确认产权。未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按政府部门认可的测量报告上的建筑面积确认。
(二)制定拆迁补偿标准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三种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物业置换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建筑物类型:祖屋、自建住宅、现状商业、办公、临时建筑、擅改经营物业等类型,确定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确定搬迁安置补助标准,必要时对集体物业收益进行补偿。同时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中确定一定的奖励机制,激发业主配合积极性。
与更新范围内所有权利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即形成项目单一的权利主体,向区旧改部门申请确认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同时与区旧改部门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缴纳项目保证金。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
确认项目实施主体,完成建筑物拆除工作后,及时注销项目范围内原有的房地产权证书,与区规划国土部门、股份合作公司签订《征转地补偿协议》,完善征转地手续。然后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更新项目用地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区规划国土局申请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进行地价测算,缴纳地价及相关费用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进行项目融资。
六、建设用地开发报建
城市更新项目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即按照正常的土地开发报建流程进行开发建设。主要包括以下节点:
(1)发改部门办理社会投资项目立项;
(2)环保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
(3)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
(4)消防设计、人防核准审批;
(5)水务部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
(6)规划国土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7)建设工程开工验线;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9)公共设施及配建保障房移交;
(10)房地产预售测绘;
(11)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12)规划国土部门核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13)项目竣工测绘;
(1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
(15)房地产预售合同备案;
(16)房地产初始登记;
(17)房地产二级转移登记
八、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不得超过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措施(互联网地图服务除外)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