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测绘资质代办机构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1,据湖南省物价局评定的2019年湖南省教育服务物价收费目录中,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的测绘类专业属于一类学校,属于测绘类专科学历教育免费定向招生范围的学校。这说明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测绘专业教学成果达到了较高的水平。2,在测绘类专科院校中,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是历史较悠久,专业设置相对完善;而且学校遵循“依法治校、素质立校、开放育人”的校园文化,为学生提供广泛的智育、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就业竞争力的提高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湖南省测绘资质查询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可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持证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查询自己的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1、持证人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在网站首页左侧菜单栏中点击【证书查验】;
2、在打开的页面中选择【证书下载】,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证书下载);
3、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登录证书查验系统(未注册的人员要先注册再登录);
4、进入证书查看和下载页面后,点击【查看】即可查看该电子证书(或证书电子文件)。
三、湖南测绘资质代办电话
湖南湘测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注册成立, 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办公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A1栋1601室 。
测绘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现有测绘乙级资质, 资质编号为乙测资字4311568。资质内容涵盖工程测量、不动产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公司拥有各类测绘仪器共计32台套,包括全站仪、水准仪、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接收机等;测绘软件共计18套,包括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全数字摄 影测量系统以及遥感图像处理系统等软件系统。
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是公司重点发展业务,根据 中震防发〔2017〕10号文《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公司具备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要求。根据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关于公开全国地震安全 性评价从业单位有关信息的通知》(中灾协〔2018 〕46号),公司是公布的全国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之一。现有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所需的各类仪器 、 技术软件数台套,包括剪切波速测试仪、ESE计算软件等。
公司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测绘事业部和地震安评事业部两个生产部门;另设行政部、经营部、财务部和总工办等管理部门。设有湘西分公司和安化 、 龙山、永兴等多个办事处。公司现有员工40余人,均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中、高级以上职称人员20余人,研究生以上学历多人。公司坚持“科技先行、质量***、遵纪守法、与时俱进”的管理方针,全面深化工程质量管理;已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大体系认证。公司自成立以来,共完成测绘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两类项目上百项,涉及国土、建设、水利、交通和市政等多个行业;涉及省份众多。公司以“诚信为本、质量***、高效服务”为宗旨,秉承“专业、专注、专心”核心价值观 ,发扬“不畏艰辛、做事用心、务实创新”精神,不断拼搏、勇往直前,努力将公司打造成行业内有影响力、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品牌公司。
四、测绘资质代理
二级建造师,是不能注册到测绘公司的,测绘公司是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得条件的。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受聘于一家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并与聘用执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延长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湖南地质调查研究院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湖南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湖南省地质测绘院 。这些都是甲级测绘单位。。
六、湖南测绘资质代办公司
1、湖南省第三测绘院应该属于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单位。
2、湖南省第三测绘院(以下简称“三院”)成立于1974年。2000年成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04年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批准与中南大学合作组建“湖南省地理空间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年湖南省地图院撤销,其职能职责并入三院。
七、湖南测绘资质办理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向县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5、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6、《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