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U盘
1.起草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完稿之前的所有过程稿、送审稿、讨论稿、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要妥善保管,不需保存的,要按照保密规定销毁,不得随意丢弃、留存。文稿完成之后,要按照定密程序进行定密,并标注规范完整的国家秘密标志。标志形式为“秘级★保密期限”“秘级★解密时间”“秘级★解密条件”。
2.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应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排顺序号。需要委托印刷厂印制的,须送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印制。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委托非印制资质单位印制。
3.涉密载体必须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场所和保密文件柜内保存。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专柜保存、专人保管。个人因工作需要持有的涉密载体,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退。严禁个人持有和私自保存涉密载体。离开涉密岗位,应当交清个人工作中持有的所有涉密载体,并履行交接手续。
4.涉密文件传递应当使用机要交通、加密传真等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1)在市内传递机密级和秘密级涉密载体,可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也可以派专人传递,绝对不能委托无关人员代为传递。
(2)寄往市外的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
(3)直接传递涉密载体时,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传递途中不能办理私事或进入无关场所。传递绝密级载体,需专车二人护送。
(4)传递涉密载体,应由收文(件)机关、单位的机要室或收发室签收,不能随意由无关人员代收。
5.维修涉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完成;需单位以外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单位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需送外维修的,应当送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定点维修单位,且要拆除存储部件。
6.销毁涉密载体(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书刊、图纸、CD、VCD、DVD、U盘、移动硬盘、硬磁盘、软磁盘、磁带等各类物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涉密信息无法还原。
(1)决定销毁的涉密载体,应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销毁。
(2)送销毁机构销毁的涉密载体,应严密封装,由专人押送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销毁机构或定点承销单位销毁。
(3)机关、单位自行销毁少量涉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4)严格禁止将拟销毁的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转送他人。
2. 储存国家秘密信息的U盘只能在
制作国家秘密载体不属于电磁介质涉密载体。
电磁介质涉密载体包括。介质和磁介质两种。电子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电子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各类U盘、移动硬盘等;磁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磁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硬磁盘、软磁盘、磁带等。
3.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u盘怎么用
系统一般情况下认出新硬件,但并未读取,有的杀毒软件会自动弹出识别快捷窗口。涉密电脑严禁U盘交叉使用。如果涉密电脑安装了“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的话,所有非涉密U盘都会被屏蔽,不能使用。除非能从后台开放,但是这种行为是违规的。为了保证国家秘密安全,不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4.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u盘只能在本单位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2.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传递承载国家秘密的载体,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在公共场所、或用手机或向家属亲友谈论国家秘密;
3.不得将国家秘密载体擅自带离办公区域,严禁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和参观、浏览、探亲、访友或者出入公共场所;
4.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传真机上传输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5.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正在办理的涉密文件、事项的内容;
6.不得私自翻印、复制、摘录并外传秘密文件、资料、音像制品等;
7.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8.制发文件运转中,不得擅自复印、拍摄、传真文件审签件,不得将审签件转交无关人员传递,不得向无关人员告知文件运转情况及结果;
9.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应采取取出电池,或在会场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
10.撰写文章、书籍、接受境外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投寄涉及国家秘密的稿件;
11.不得将标有内部以上等级(含内部)的公文和政务信息在互联网上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刊登;
12.未经批准不得引带境外人员到保密部门、部位进行参观、采访、交流活动;
13.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14.不得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
15.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
16.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17.不得在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和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保存或打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18.不得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等;
19.不得将连接涉密网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20.不得对外泄露加密设备的型号、性能及构造,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涉密网络入口地址及口令;
21.要定期清理文件,严格按有关规定按时归档、收存、销毁,不得将已作废的国家秘密载体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或者个体商贩;
22.涉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应同等管理,须同时标注国家秘密标识;
23.调离、退休及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本岗位经管(办)的秘密文件、资料和使用的保密笔记本上交,或交单位作销毁处理,离岗时须填写一定期限内不失泄密的保密承诺书;
24.不得隐瞒泄密事件,发现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5. 储存国家秘密信息的U盘
你捡到别人U盘并私自看了失主私密文件,不算犯法,但是,如果你公开U盘以及失主私密文件的话,你算犯法了。
你捡到别人U盘并私自看了失主私密文件,只要你不说,没有人会知道,所以这不算犯法。
你捡到别人U盘以及公开失主私密文件,这是不道德的,也是犯法的。
6. 存储管理国家秘密
万万不可!切勿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释义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将使国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护,极易造成泄密。
实例举证
【案例一】2008年3月,某涉密单位负责人阳某违规在家中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导致国家秘密泄露。阳某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二】2008年6月,某涉密单位研究室主任冬某违规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导致国家秘密泄露。冬某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警示:非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无法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缺乏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而且往往连接互联网,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或被植入“木马”窃密程序。
7. 存储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常简称为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通俗地说,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分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规划,建设,测评,运行,日常保密管理按照bmb系列标准来建立管理和技术体系。
8.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u盘格式
1、把视频下在u盘上然后在电视上播放是可以的。USB媒体播放支持AVI(*.avi)、MKV(*.mkv)、MP4(*.mp4)、VOB(*.vob)、PS(*.mpg/*.mpeg)、RM(*.rm/*.rmvb)、TS(*.ts/*.trp/*.tp)、Divx(*.divx)、DAT(*.dat)格式的视频。
2、MPEG就是MPG。VCD盘里的文件都是MPG格式(盘中显示是DAT,就是数据文件,但实际是MPG。只要把它拷到电脑里,然后把扩展名改成MPG就行了)。
3、RMVB得格式基本上都是720p以内的,应该都可以支持,rmvb的格式也有很多种分辨率,电视支持的主要以电影的分辨率为主,如果电视不是全程高清的只能支持720p以内的,还有就是如果u盘里有病毒或木马的话可能电视的播放器不能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