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全自动中药制丸机(全自动制中药丸机械)

海潮机械 2023-01-15 00:29 编辑:admin 55阅读

1. 全自动制中药丸机械

广州花华远制药设备的小型全自动制丸机不错。

2. 小型中药全自动制丸机

手工制作中药蜜丸,主要工艺如下:

1、配方与打粉:将按配方抓好的药物细火烘焙或暴晒干燥后,用打粉机打成细粉,制丸前装入消毒盆内备用。

2、配蜜:配蜜即以药粉的重量按1∶1.2~1.5的比例配好蜂蜜(如1000g药粉,配备1200~1500g蜂蜜,若药料中含糖质、胶质或淀粉较多的,则以1∶1~1.2的比例配备即可)。

3、炼蜜:炼蜜即熬炼蜂蜜,炼蜜的目的是去除杂质,破坏酵素,杀灭细菌,蒸发水分,增强粘性。炼蜜时先用武火熬沸,然后改为文火慢熬,同时在旁边放一碗凉水,并注意观察蜂蜜的颜色,当发现蜂蜜泛黄沫时,用一根竹筷在蜂蜜中沾上一滴,然后把竹筷挪到凉水碗上方,让蜂蜜滴入水中,如果蜂蜜在水中不散开而沉底(即“滴水成珠”),蜂蜜就算炼好了。(如果蜂蜜炼不到火候,就作不了药丸,当然,太过火也不好,所以一定掌握火候。炼蜜分为三种,即嫩蜜、中蜜和老蜜:“嫩蜜”是将生蜜加热煮沸直到温度达到105℃~115℃,过滤去沫即成,其颜色变化不显著,失水量较少,稍带粘性,适用于含较多淀粉、粘液质、糖类、脂肪等粘性较大的药材制丸;“中蜜”是将生蜜加热熬沸较长时间或将嫩蜜继续加热至116℃~118℃,泡沫呈浅红色光泽,手捻有粘性,但不能拉成长的白丝,适用于含部分粘性或部分纤维的药材制丸;“老蜜”是将生蜜加热更长的时间或将嫩蜜、中蜜继续加热至119℃~122℃,使水分充分蒸发,气泡呈红棕色,有光泽,手捻甚粘,且可拉出白丝,适用于含多量纤维性或矿物等粘性较差的药材制丸。制蜜丸大多使用中蜜,1000g蜂蜜大约能出炼蜜800g左右,1000g中药粉,大约须用炼好的蜂蜜1200g左右。)

4、调药与和药:将熬炼好的蜂蜜用勺子倒入消毒盆盛装的药粉内,同时用粗竹筷在药粉内搅拌,就象平时做饺子前加水和面一样,边倒蜂蜜边调药粉,当基本上看不到干药粉时停止加蜜(注意不能加得太多,蜜多了药丸不易成形)。如果开始时蜂蜜的总量没掌握好,此时在调蜜时就可根据药粉的干湿度来补救。调好后,像和面一样将药和蜜在消毒盆内和成团状。

5、搓条与和丸:为避免药团粘手或粘器具,搓条与和丸时可用少量甘油、芝麻油或花生油等点于掌心进行,这样不仅不易沾粘,还能使丸药圆滑光亮。如按每粒丸药重10g计算,一料共重3000g,就要做成300粒。可将和好的药团分为三坨,每坨再分为5小坨,每小坨搓条后,切为20节,每节搓一丸即可,余皆准此。

6、包装与贮藏:制成的蜜丸,外形圆整光滑,表面致密滋润,无可见纤维或其它异色点,待药丸发汗,外表变硬,然后用蜡纸、玻璃纸、塑料袋或蜡壳等包好,贮存于阴凉干燥处。

3. 中药简易手动制丸机

方法步骤如下:

步骤一:选取陈放五年以上的优质艾叶,用艾叶梳绒机加工提取艾绒,梳绒后艾绒通过筛子去除枝梗粉尘,得到优质艾绒;

步骤二:利用中药制丸机冲压步骤一中得到的优质艾绒,使之外形变成球丸形,得到艾球;

步骤三:将步骤二中得到的艾球放入密封的碳化炉内,碳化炉一般使用电热碳化炉,隔绝空气密封,达到完全碳化,得到碳化艾球;

步骤四:将艾杆和艾根粉碎去杂质,添加植物纤维,并加入清水,搅拌成汤糊状,得到艾浆;

步骤五:将步骤三中得到的碳化艾球摆放在纱网架上,用喷淋方式挂上步骤四中得到的艾浆,得到挂浆艾球;

步骤六:将步骤五中得到的挂浆艾球使用烤箱进行高温烘干即可制成无烟艾灸丸。

4. 中药制药丸机器

传统制药丸用药粉和蜂蜜。药粉是将你所需要用的药物捣碎磨成粉,药粉与炼蜜的比例一般为1:1——1:5,一般含糖类、油脂类的中草药用蜜少。含纤维素较多和质地疏松的药物用蜜量多。夏季用蜜量少,冬季用蜜量多。制丸机也应该一样吧。

5. 全自动制中药丸机械设备厂家

片仔癀:作为中药界的龙头企业,公司被誉为“药中茅台”,其核心产品具有独特的疗效,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强的定价权。

同仁堂:公司的主要产品同仁牛黄清心丸与安宫牛黄丸等药品。

云南白药:公司在中药领域享有着中药第一民族品牌和国产牙膏第一品牌的名誉,共有百年的历史,同时也是一家拥有国家绝密配方的老牌中药企业。

6. 全自动制中药丸机械厂家

违法。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

  第八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厂。

  第十三条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编辑本段]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第二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 中药手工制药丸机

两类设备的制剂原理不一样,对产品的使用需求也不一样,怎么能从实用不实用的角度来评价呢,两个都实用,市面上常见的是片剂,片剂对药片的硬度有一定的要求,这需要通过服用后的分解位置有关系,药丸在中药制剂中也很常见,对硬度没有什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