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暖气费收取标准的政府文件(天津市采暖费补贴)

海潮机械 2022-12-26 07:59 编辑:admin 289阅读

1. 天津市采暖费补贴

     按照蓟州区煤改气补贴政策,每年采暖季结束后,燃气公司将群众用气量情况报区发改委,区发改委根据群众用气量测算每户补贴金额,将补贴明细和资金打到各镇政府的专用账户,镇政府组织各村对村民享受补贴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对无误后发放。

2. 天津市采暖费补贴发几个月的

2021年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居民供热价格拟每平方米降2元,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0元/平方米交费,差额2.7元/平方米由政府给予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取暖费补贴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1、对于发取暖费,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2、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3. 天津市采暖费补贴2021

取暖费包括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两项费用。

冬季取暖补贴每人每年33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每人每年185元。两项费用合计每人每年520元。

在职职工由单位发放;退休职工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每年随11月份养老金一次性发放。

以上关于“2021年天津市取暖费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信息来源于天津市人社局。

4. 天津市采暖费补贴标准2020

您好,2021年天津采暖费补足标准是按供热面积收费和按建筑面积收费:居民住宅:25元/平方米/采暖季:非居民:40元/平方米/采暖季

按供热计量收费: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非居民: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热户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双方对交费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供热采暖费减免优惠。

用热户逾期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订的价格、标准和计费办法收取供热采暖费,并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二十八条 对已实施供热但未交付使用的房屋,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交纳供热采暖费。

5. 天津市采暖费补贴标准

天津退休职工一共可以领取2种补贴,两项补贴一共可领取520元。冬季取暖补贴标准335元。用人单位应为职工每人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退休员工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发放。

6. 天津供暖费补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冬季取暖补贴的标准为335元。领取冬季取暖补贴需要工作满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

如在取暖期间工作满一年,可以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计发放,采暖季是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另外,冬季取暖补助中还有另一项待遇即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每人185元,职工由所在单位发放,退休人员随同11月份金一并发放。住户应缴纳的取暖费,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居民住宅建筑(使用)面积取暖收费价格和住房建筑(使用)面积计算。住宅建筑(使用)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使用面积也可以按照建筑面积的0.75进行折算。自备锅炉供暖的营区,取暖收费价格均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居民住宅取暖收费价格计算。

7. 天津市采暖费补贴标准2022

天津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从2008年起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发放人群:职工领取冬季取暖补贴需要工作满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如在取暖期间工作满一年时,可以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计算发给。我市的采暖季一般是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