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门式起重(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使用年限)

海潮机械 2023-01-16 01:40 编辑:admin 176阅读

1.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使用年限

1、锅炉

外部检验:每年一次,运行状态下进行。

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一次。电站锅炉,3~6年。

水压试验:怀疑设备的安全状况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应该3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注:移装及停止运行1年以上,投运前应进行内部检验。

2、压力容器

常规:

(1)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查。

(2)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a.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b.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c.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累计不超过3年;d.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注: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小型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a.安全状况等级为1、2、3级的,一般每3年一次;

b.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累计不超过3年;

c.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注:氨制冷,单台≤5m³, 总容积≤10m³

医用氧舱: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验;连续停用时间达到6个月的氧舱,重新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年度检验进行。

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改造或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对未涉及改造或重大维修的检验项目。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

a.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一般每3年一次;

b.安全状况等级为2级的,一般2年一次;

c.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应当监控使用,累计不超过1年;

d.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如果用于其他适合的腐蚀性介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不超过1年。

注:搪玻璃压力容器及(TSG R0001)范围内的石磨及石磨衬里,玻璃钢及玻璃钢衬里,塑料及塑料衬里的压力容器。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验。

新罐车首次检验1年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首次定检日期为投入使用后3年。以后定检日期为:5年(充装A类介质),6年(充装B类介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3年(充装A类介质),4年(充装B类介质)。

注:A类:天然气(煤层气)、氢气;B类:氮气、氦气、氩气、氖气。

气瓶:

a.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b.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c.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d.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

e.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f.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g.气瓶定期检验证书有效期为4年。

3、电梯

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4、起重机械

(1)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2)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6、大型游乐设施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7、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a.至少每年1次年度检验,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b.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TSG D7003-2010规则第23条确定。

(2)公用管道:

a.至少每年1次年度检验,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b.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12年;以PE管或者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8、工业管道

a.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验。

b.首次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9、客运索道

(1)客运架空索道: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

(2)客运拖牵索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客运缆车: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0、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1)安全阀

a.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延长校验周期为3年或5年。

b.工业管道用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检验周期最多可以延长为3年。

c.锅炉用安全阀: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检验一次。

(2)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装设在锅炉上的压力表应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出具检验报告,加铅封。

(3)爆破片: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4)限速器:每二年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

(5)防坠安全器: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

(6)测量温度的仪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7)液位计: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来源:特种设备小百科

2.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设计使用年限

一、报检申请表 二、安装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三、施工计划 四、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五、产品合格证 六、自检报告 七、施工合同复印件 八、质量计划 九、施工过程记录

十、告知书 十一、报检明细表(使用单位盖章)

具体还需要问问当地技术监督局。

3. 门式电动葫芦起重机国家标准

1 总则 1.1 起重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新增内容)。起重机械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 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液压提升装置(新增内 容)、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 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1 总则 起重机械包括 桥式起重机 GB/T 6974.1-2008 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桥式起重机:其桥架梁通过运行装置直接支撑在轨道上的起重机。(属于桥架型起重机)

1 总则 起重机械包括 门式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

GB/T 6974.1-2008 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门式起重机:桥架梁通过支腿支撑在轨道上的起重机。(属于桥架型起重机)

门座起重机:安装在门座上,下方可通过铁路或公路车辆的移动式回转起重机。(属于臂架型起重机)

1 总则 起重机械包括 缆索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GB/T 6974.1-2008 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缆索起重机:以固定在支架顶部的承载索作为承载件的起重机。(属于缆索型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臂架安装在垂直塔身顶部的回转式臂架型起重机。(属于臂架型起重机)

1 总则 起重机械包括 汽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1 总则 起重机械包括 汽车起重机 JB3301-83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术语(机械工业部 部标准)中说明: 1.汽车起重机: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通用或专用的汽 车底盘上的起重机。具有载重汽车的行驶性能。 2.轮胎起重机: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特质的轮胎式的 轮胎起重机 底盘上的起重机。其行驶速度一般比汽车起重机较低, 可不用支腿

4.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政策规定:3T及以上起重机都是起重机械,需要安装取证和定期年审的。故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2T是不需要检验的。

5.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检验周期

起重机三吨以下国家免检产品

根据国家标准,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电梯、起重滑车、吊索、千斤顶、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和普通绞车,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3t的起重机(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等于300t/h的装卸桥),以及起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是其它设备,因此这些起重机需要每年进行检查梁起重机三吨以下国家免检产品

6.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标准

根据我国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吊装作业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有关吊装机具和吊装作业的相关内容;

2、有关吊装作业的分级的相关内容;

3、有关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的相关内容;

4、有关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的内容。

除此之外,还包含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以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内容。

法律依据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汽车起重机、电葫芦及简易其中设备和辅助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