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矿山安全检查工操作规程
1 自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自卸汽车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纵灵活, 不得有卡阻现象。
二、装卸料时要听从指挥。不得在指定处所以外装卸料。严禁车 厢内载人。
三、配合挖装机械装卸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 在铲斗必须越过驾驶室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停留。
四、装料时,驾驶员应提醒不要装偏,物料有装偏时,行驶中应 减速,防防翻车。
五、卸料前,要注意车箱上方应无电线、障碍物以及汽车周围人 员来往。卸料时,必须将车停稳。当车厢将升到顶点时,应降发动机转速,以防车厢振动。禁止边卸料边行驶。
六、向基础坑洼地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以防 坑沿坍塌引起翻车。
七、不得在不平坦、松软、倾斜地面卸料,以防翻车。
八、卸料后,应将汽车稍离开卸料位置,使车厢及时复位后锁闭 倾卸操作杆,方兴未艾可驶 离。禁止举升车厢行驶。
九、当车厢内附着有粘土时,应及时清除,以防积厚举升时引起 翻车。禁止以急刹车来振拌余料。
十、需要举升车厢进行维修清洗润滑等作业时,应使用支撑木撑
2 牢车厢,禁止仅靠液压锁定进行作业。
十一、非顶升作业时,应将顶升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顶升前必 须拔出车厢固定销。
十二、装运混凝土或粘性物料后,应将车厢内外清洗干净,防止 凝结在车厢上。
2. 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首先,电气设备运行要有接地保护,这个接地保护就是保护人身安全的,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供配电系统要有完善的接地网络,从变压器一直到用电设备终端,都要与接地装置相连接。接地电阻是有要求的,一般配电系统接地不得大于4欧姆,用电设备与主接地极相连接的,一般经济适用的就是镀锌扁铁,这个镀锌扁铁是有要求的,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接地扁铁的规格是这样要求的,“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0m㎡,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铁,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钢。”
根据以上规范要求,我们可以得知,镀锌扁铁的厚度不小于4mm,宽度不小于25mm即可达标,我们选用型号为30*4(宽*厚度)。
这个是矿山的规范要求,其他行业的接地要求,可以查询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焊接镀锌扁铁也是有要求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宽度2倍,需要三面焊接。
3. 矿山安全检查内容和方法
国家规定对矿山企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有:矿井风量、风质、风速及井下温度、湿度、噪声;瓦斯、粉尘;矿山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露天矿山边坡;尾矿坝;提升、运输、装载、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压缩空气和超重设备;各种防爆电气、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矿灯、钢丝绳等;瓦斯、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器、仪表;自救器;救护设备;安全帽;防尘口罩或面罩;防护服、防护鞋;防噪声耳塞
4. 矿山操作安全规程规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四不放过”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新职工进厂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岗前培训,在师傅或带班长的正确带领下能够达到单独熟练操作后方可上岗顶班。
三、上岗前要穿戴好本工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女职工要把发辫盘入帽内,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穿高跟鞋、裙子、拖鞋.
四、工作中严禁饮酒,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脱岗、串岗、睡岗或在工作岗位上打闹。
五、电气设备出事故时,岗位工应立即通知电工,不得自行处理,以免扩大故障或发生触电事故。
六、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
七、上下楼梯一定要扶好扶手,以免滑倒摔伤,上下班要注意交通安全,骑摩托车在矿内行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八、严禁湿手操作电气设备,禁止往电气设备上洒水和用湿布擦洗电气设备。
九、特殊工程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上岗操作。
十、机电设备检修和电工处理事故进,需挂好“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
十一、禁止触摸转动部件和通电线路,禁止跨越皮带。
十二、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反“三违”及各种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学习国家、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班前班后安全会,听从指挥,服从分配,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各种记录,认真遵守执行矿、厂及车间各项制度及规程。
一、铲运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铲运机司机必须按出矿指令出矿。
二、作业前首先检查顶盘及两帮浮石,以防止落盘伤人。
三、作业前必须检查各部传动系统、油路系统和电器系统,防止采场有异常情况时因铲车突然损坏,造成埋车、埋人事故的发生。
四、铲车启动时,铲车前、后及铰接处不得站人。铲车运行过程中,随时注意电缆两侧的行人,避免绊人、伤人。
五、铲矿时,禁止铲因爆破效果不好造成挤压、棚顶的采场。严禁铲运机进入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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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铲矿,以防埋车、埋人。
六、铲矿时随时注意采场变化.采场悬顶,出现黄土、卵石或水时,立即停止铲矿,将铲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并向有关安全、技术部门汇报.
七、检查、观察采场,或在采场崩大块时,铲运机必须停放在下盘巷,不得停放在正在铲矿的出矿川内.以防止出现采场滚石泥石流时,人员不能及时撤离。
八、铲矿时,禁止用铲运机铲超过铲斗容积的特大块,以免损坏车辆。
九、接电缆时,应首先切断电源方可作业.并应有专人看护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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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铲运机在井前5米范围内必须减速慢行,防止铲运机制动失灵滑入溜井。
十一、检查铲运机铰接或换油管时,必须用专用支撑工具将大臂支稳后方可进入大臂下检查。
十二、停车加油或检查车辆时,必须熄火(停电),防止误碰操纵杆致使车辆移动。
十三、下班前应将铲运机开到下盘巷或顶盘安全的川内停放,并应切断总电源.
十四、溜井前必须存有部分毛石,以防止铲车滑入溜井。
5. 矿山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井下电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不准带电检修或搬迁任何电气设备。
三、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要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绝缘用具要妥善保管,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
四、一切裸露的电气设备及设备的转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遮栏。
五、井下严禁使用明刀闸,电气设备不准留有带电接头。
六、保险丝的选择应符合规定,严禁用其它金属丝或大保险丝代替使用。
七、对电器设备硐室的要求:
1、电器设备硐室禁止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及其它易燃品,硐室应有消防设施。
2、发现硐室内有滴水现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以免设备淋水受潮。
3、电气设备硐室要通风良好,禁止设在回风巷内。
4、电气硐室内设备排列整齐 , 室内要保持清洁。
八、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面要涂凡士林油 , 各进出线孔必须加密封胶圈及压线板 , 不用的进出线孔要有金属档板。
九、电缆的敷设与联接:
1、井下电缆必须吊挂整齐,各种电缆与水管应分开敷设,必须同侧敷设时,电缆应吊挂在水管上方0.3米以上,电缆距风筒上方0.5米以上。电缆上不得悬挂任何物件。
2、 电话与信号电缆不应与动力电缆同侧敷设,条件不允许时,电话与信号电缆应距动力电缆 0.3米以上。
3、 电缆吊挂的高度要在矿车运行或掉道时不致撞坏和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矿轮上。
4、 电缆悬挂两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两根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 50毫米,严禁乱绕。
5、 电缆吊挂要用符合规定的钩子,帆布带等(不许用铁丝吊挂电缆),吊挂电缆不要过紧,斜坡敷设电缆按规程要求每隔一定距离用卡子固定。
6、 电缆接线盒的两端必须吊挂,不准用电缆支持其重量。
7、 电缆经过淋水地点时,应加以遮护。
8、 电缆与电器设备的联接必须用接线盒,不得用散开的电缆芯线连接任何电气设备。
十、电气设备的外壳要有可靠的接地。
十一、井下要使用检漏继电器。
6. 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企业(单位)应制定符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行考核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体系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 矿山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涉及砂石行业的主要有:安全出口、 防排水、无人驾驶电机车、应急避险等砂石矿山的各个方面。修订后更为合理,有多个条文也为矿山大大降低成本。新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后的规程条款都是强制性条款,是应急管理部归口管理的砂石等矿山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
《安全生产法》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涉及砂石矿山及装备企业开采、加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问题,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监察组赶赴福建省,到多家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对企业违规外包、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矿山企业实际控制人不履职、“一证多采”、外包施工队伍挂靠资质等多个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监察。检查发现部分矿山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
砂石及相关企业应对照《安全生产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进行逐一自查和整改。砂石行业要更加注重矿山安全,推动矿山安全管理更加规范与成熟,切实从源头上健全矿山安全重大风险管控机制、规章制度,推进全国砂石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法》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针对矿山安全生产主要修改完善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规范了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近年来,多起事故暴露出矿山外包施工队伍资质挂靠、出租、出借和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作了针对性的要求,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是严格了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等作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严防因推责形成的监管“盲区”
在政府监管方面,法律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细化,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要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严防因互相推责形成的监管“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