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下燃气锅炉房出入口设置要求
1.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2.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便于燃气锅炉房防爆要求的疏散。
3.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间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4.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顶,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符合燃气锅炉房防爆要求。
2. 地下燃气锅炉房出入口设置要求规范
3.0.3 锅炉房燃料的选用,应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并与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相协调,选用的燃料应有其产地、元素成分分析等资料和相应的燃料供应协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锅炉房,严禁选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气体燃料。
3.0.4 锅炉房设计必须采取减轻废气、废水、固体废渣和噪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3.7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2 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 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6.1.5 (燃油锅炉房)不带安全阀的容积式供油泵,在其出口的阀门前靠近油泵处的管段上,必须装设安全阀。
当锅炉房发生火灾事故时,室内油箱应自动停止进油。
6.1.9 (燃油锅炉房)室内油箱应采用闭式油箱。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上应设置阻火器和防雨设施。油箱上不应采用玻璃管式油位表。
6.1.14 燃油锅炉房点火用的液化气罐,不应存放在锅炉间,应存放在专用房间内。气罐的总容积应小于1m3。
7.0.3 燃用液化石油气的锅炉间和有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越的室内地面处,严禁设有能通向室外的管沟(井)或地道等设施。
7.0.5 (燃气锅炉房)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地上或地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建、构筑物内。11.1.1 蒸汽锅炉必须装设指示仪表监测下列安全运行参数: 1 锅筒蒸汽压力; 2 锅筒水位; 3 锅筒进口给水压力; 4 过热器出口蒸汽压力和温度; 5 省煤器进、出口水温和水压; 6 单台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0t/h的蒸汽锅炉,除应装设本条1、2、4款参数的指示仪表外,尚应装设记录仪表。 注:1 采用的水位计中,应有双色水位计或电接点水位计中的1种; 2 锅炉有省煤器时,可不监测给水压力。
13.2.21 (燃油锅炉房)燃油系统附件严禁采用能被燃油腐蚀或溶解的材料。
13.3.15 (燃气锅炉房)燃气管道与附件严禁使用铸铁件。在防火区内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3. 燃气锅炉房位置要求
一锅炉房的布置 1位置的选择 1.1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略)
1.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1.3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1.6采用循环流化
4. 燃气锅炉 能否设置在地下室
关于燃气调压站的设置要求
一般情况下燃气调压站可以设置在露天、地上的单独构筑物、地下小室、建筑物的一个房间或地下室内,也可以设置在屋顶平台上,对此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作为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中自动调节并稳定管网中压力的设施,燃气调压站按服务对象的不同,有供应一定范围的区域调压站和为单独建筑物或工业企业服务的用户调压站这两种大类别。燃气调压站内除燃气调压器、管道及其附件外,还设有过滤器、测量仪表、控制装置和安全装置等辅助设施。
燃气调压站的设置可以根据用户用气量选型,5000户需要选调压柜即区域调压箱。 区域调压箱供气量有大小,调压半径不一样,一般一个区域调压箱可以供一个或多个小区居民或商服用气。燃气锅炉供气有低压也有高压,供热锅炉一般是低压,不需单独设站,但为了保证供气的可靠性,单独设站更好。燃气调压站还需要根据建筑总平面图进行水力计算才能确定,另外需要根据气源来确定燃气立管是否需要设置管井。
根据规范的规定,燃气调压站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较小水平距离,主要由调压站的进口压力所决定,同时还要考虑调压站自身的结构特点和建筑物、构筑物特点。一般高压调压站对高层要控制在25~30之间,次高压12~18米,中压12米;次高压A调压柜1米,次高压B和中压8米。
5. 地下燃气锅炉房出入口设置要求是什么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锅炉房的安全设置要求:1、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2、锅炉房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
3、锅炉房应防止积水。
4、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
5、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受高温损坏。
6、锅炉房每层至少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前端的总宽度不超过12m,且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单层锅炉,可以只开一个出口。
7、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内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门应向锅炉房内开。锅炉房的出入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
8、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锅炉房应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