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和职业卫生评价)

海潮机械 2022-12-21 15:38 编辑:admin 205阅读

1. 职业卫生检测和职业卫生评价

1.准备材料: 1、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法人资格的就拿经营者的复印件),名字要打在许可证上的。 2、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开业的场所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知书 在工商办理,一般个体工商户的在工商所就可以办到)。 3、场所的内部平面图、方位图(所处的地理位置)、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房屋使用权证明(自己的需提供房产证,租赁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疾控中心或者有资质的医院办理)。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网上搜一个修改下打印出来就行)。使用集中空调系统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监测或者评价报告。大概就是这些材料,各个地方的要求不同,具体可以先咨询下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

2.提交材料。 把材料准备齐后,就可以申请办理,把材料交到当地的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没有设政务中心窗口的,就去当地卫生局(有的是卫生监督所)),填写申请表,材料审核过后就会给开一个受理通知书和现场审查通知书,等待现场审查。

3.现场审查。当地的卫生局的卫生监督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场所进行现场审查(做个检测什么的),当场提出监督意见。审查通过后,就会通知你去领取卫生许可证。

4.领证。以上步骤都完成后,就可以领证了,现在基本都是免费的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含义: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两年一复审。

2. 职业卫生评价检测和定期检测

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是否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用人单位是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是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3. 职业卫生检测和职业卫生评价区别

职业防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供接害员工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和设施。以应对职业劳动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毒物及毒作用机理和职业中毒、粉尘及其职业危害、物理因素职业危害、职业性癌变和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和检测、职业卫生应急处理、职业卫生个体防护和管理技术以及主要生产行业的职业危害。

护理职业防护:是指在护理工作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护护士免受职业损伤因素的侵袭,或将其所受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4. 职业卫生综合评价

1、项目介绍。

2、平面布局和设备布局分析与评价。3、工艺流程描述,工艺过程中职业危害识别与分析。4、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5、防毒防尘措施分析与评价。6、个人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7、建筑卫生学分析与评价。8、职业卫生管理分析与评价。9、职业卫生健康体检分析与评价。10、总体相关评价!

5. 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

卫生档案包括的12项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7、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

  9、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

  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12、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他管理档案。

6. 职业卫生检测和职业卫生评价的关系

   是食品药品检验所 我国食品药品检验所三级机构是: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省、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包括个海关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以食品药品质量检测报告应该由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出示才具有法律效应。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是法定的国家食品、保健品、药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质量最高检验和仲裁机构。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下属机构:食品化妆品检定所、中药民族药检定所、化学药品检定所、生物制品检定所、医疗器械检定所、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检定所、实验动物资源研究所、标准物质与标准化研究所、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研究所、食品药品技术监督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等。 各省、直辖市 食品药品检验所(包括个海关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设立相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