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中的三费指什么?

海潮机械 2022-12-15 21:50 编辑:admin 62阅读

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以外,用人工费为基费计算出其他必要的费用如利润,企业管理费,规费等费用就叫取费,建筑工程中的造价是由工程预算计算得来的,工程预算是由工程直接费乘以取费率得来的。

直接费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成,这三个费用项目是预算定额中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固定价,不管什么样的施工单位,都以此价格为基数,这里说的费率取费,就是按照施工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单位建筑史,单位的施工能力确定的取费系数,即取费费率,不同的企业级别有不同的取费系数,例如:

一级企业,其他直接费率5.3% ,施工管理费6.5%,现场经费8%,二级企业,其他直接费率5.%,施工管理费6%,现场经费7%,三级企业。其他直接费率4.5%,施工管理费5.5%,现场经费6%,企业级别越高取费率越多,工程造价越多。

GBQ4.0软件中,机械费的单价都是通过其下面的组成明细汇总得来的,那么如何在不修....

在GBQ4.0软件中,是可以在不修改其配比明细的情况下,直接修改机械费的单价。在软件上方工具条的【预算书设置】的“计算选项”中,最下方有一项“机械台班可直接修改市场价”,在其前面的小方框内勾选该项,然后在对应的机械市场价栏,即可直接修改其市场价了。

2021贵州定额人工费取费标准?

一、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 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 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 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 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


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 、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 20米以内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 ** 以内、以下”者,包括 ** 本身;凡注明“ ** 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