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履带起重机(施工用履带起重机操作规程

海潮机械 2022-11-28 21:01 编辑:admin 163阅读

1. 施工用履带起重机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2、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3、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4、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6、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坚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7、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耐磨焊条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竖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2. 履带起重机规范

起吊高度决定起升高度,同样的起升高度可以变换幅度,不同的幅度又有不同的额定起重量,产生额定起重力矩也不同。所以根据曲线表查询可以制定吊装方案。

3. 履带起重机操作方法

对讲机的使用:

一般情况下对讲机需要用到的开关旋钮有三个,分别位于对讲机顶部左侧,为音量开关;对讲机顶部右侧,为调频开关;对讲机侧面,为按键说话开关。

首先开机时,先顺时针旋转开关旋钮,有明显的开机声,而且指示灯会闪烁绿光一次,随后调节到合适音量。然后吧对讲机调节到同一频道,如果频频出现杂音,那么很有可能可能与别人的对讲机频道冲突,可调换其他频道避开干扰。当接收其他人的通信时,指示灯会闪烁为绿色。当自己需要说话时,按住发话键然后开始通信,发话完毕及时松开发话键。这样你所说的话别人就接收到了。

对讲机使用座式充电器充电时,充电器指示灯显示为红色且不闪烁则为正常充电,变为绿色则表明充电完成。若指示灯闪烁很有可能对讲机与充电器接触不好,重新插入充电即可。对讲机一般为主机,天线,耳机,电池,挂带这几个部分组成。有的对讲机都是有距离限制的,距离超过选择范围就接收不到讯息了。

4. 施工用履带起重机操作规程有哪些

移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一、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二、移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三、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四、移动式起重机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五、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六、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七、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八、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5.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履带吊起重机司机应持持证上岗,且证件与操作机型应一致。

       履带吊起重机起重吊装作业应设置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

1、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严禁非起重机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

2、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起动,上下联系相互协调,也可采用通信工具。

6. 履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第1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2条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3条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4条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第5条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6条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第7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第8条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条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条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1条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2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条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14条 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第15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16条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7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第18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

7. 起重机械施工规范

一、起重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司机操作,起重机司机应操作与操作证相对应的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司机应严格按照工地制订的维护保养计划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工作内容、交接班情况应如实填写在施工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中。

三、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负荷试验。试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机司机班前、班后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每日检查,确认起重机无任何故障和隐患时方可开始工作。

五、起重机司机与起重指挥人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起重指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信号。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六、司机在收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动作。起吊重物时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七、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八、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九、起重机工作时,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在起重机上逗留。

扩展资料:

安全指南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起重吊装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

8. 施工用履带起重机操作规程最新

吊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我国起重机结构的寿命划定在15年到50年之间,一般为30年。

任何一台起重机在它整个使用期中虽然要经过多次大修,每次大修期间都会更换一些易损件,如钢丝绳、滚动轴承、开式轮齿、车轮、制动器摩擦片、制动轮以及电气设备等,而这些局部零部件的更换并不表示整台起重机工作寿命的终结。

但是,在一台起重机使用多年后,一旦其结构不断出现严重的疲劳裂纹,达到使起重机或者小车不能正常工作时,则认为整个起重机不能再安全地工作。因此,起重机的安全工作寿命年限主要地取决于其金属结构不产生疲劳裂纹的工作年限。

所以,需要对吊车进行年检,吊车年检是对其性能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则会责令改正,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无法通过年检,吊车也就不能开展营业了。

9. 起重机设备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作业前,检查起重所用工具、设备是否完好。如果不符合规定,应进行修理或更换,不得无意中使用。工具和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调试和润滑。

2.作业前应了解起重物体的尺寸、重量和起重高度。应安全选择机械工具,不得冒险使用或过度使用。

3.提前注意起重机通道、吊装方向和位置,清除障碍物。

4.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5、作业前戴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

6、严禁在大雾或雨中安装和吊装重物。

7、风力超过6级时严禁吊装。

8、起吊重物前,应仔细检查隔离钢筋的每一节是否系紧,锚索是否系在支撑点上,空气绳是否系在钢筋顶部,空气绳是否系在钢丝节空气帽上的地面上。操作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

10. 起重机械作业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有以下方面:

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