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新禁用农药一览表(国家限制使用农药名录)

海潮机械 2023-01-22 03:45 编辑:admin 282阅读

1. 国家限制使用农药名录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以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

《目录》按照各类物品对旅客人身安全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影响程度,明确10大类禁止携带和托运物品、6大类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5大类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目录》总体上与铁路、水路、民航等领域保持衔接,并结合地方实践、道路客运特点和城乡居民出行需求,合理设定各类禁限带品体量要求,明确旅客可以携带导盲犬乘车,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可视情允许携带少量家禽。

军人、武警、公安民警、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依法可以携带、托运枪支弹药或管制器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决定提升道路客运车辆违禁物品查控标准的,从其规定。

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一、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及相关物品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发令枪、样品枪、道具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水弹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手榴弹、手雷、地雷、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 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等;

2.其他器具: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5%或标识不清晰的酒精及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剧毒农药等。

(六)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八)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道路客运车辆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

1.硫化氢及有粪臭、腐败臭等强烈刺激性的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2.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但是可能具有危险性、妨碍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含活动物,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戴口套等措施的服务犬除外)。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可视情况允许旅客携带少量家禽。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

(一)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5%的酒精及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二)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三)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四)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五)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如充电宝或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Wh=V×mAh/100计算)。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三、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目录

(一)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剑、戟等表演刀具。

(二)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三)工具农具:

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四)其他: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五)持有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装于封闭容器内的宠物可在具备通风条件的行李舱托运,并应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

2. 国家限用农药目录

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常用的部分农药名称对照介绍如下(商品名——中文通用名);

瑞毒霉可湿性粉剂——甲霜灵;

加瑞农粉尘剂——春雷氧氯铜;

克露可湿性粉剂——霜脲氰一代森锰锌;

普力克水剂——霜霉威;

扑海因可湿性粉剂——异菌脲;

可杀得可湿性粉剂——氢氧化铜 ;

速克灵可湿性粉剂——乙烯菌核利;

抑太保乳油——定虫隆;

卡死克乳油——氟虫脲;

功夫乳油——三氟氯氟菊酯;

天王星乳油——联苯菊酯;

锐劲特悬浮剂——氟虫腈;

并不是全部,只是常用部分。

3. 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

,HW01 医院临床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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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医药废物

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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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 废药物、药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医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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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 农药废物

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物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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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剂)

4. 国家限制使用农药有多少种

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EDB),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 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后面5种2008年起禁用)

5. 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单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

单(

17

种)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

环磷和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

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

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

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

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

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

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

除卫生用、

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6. 限制性农药名录

是因为有些农药会对环境带来不理影响,或者会影响到所种植农作物的产品质量,所以被限制使用。

这些农药的品种繁多,其中氟苯虫酰胺被限制在种植水稻类作物使用,而涕灭威、内吸磷、灭线磷、氯唑磷、乙酰甲胺磷等药物,被限制在种植果蔬、中药和茶叶时使用。

7. 农业部禁限用农药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

(3)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4)农业部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指导农民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事故发生。”第二十八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确认农药标签清晰,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生产批准文件号齐全后,方可使用农药。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瓜类、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第三十条规定:“为了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审查同意后,可以在一定区域内限制使用某些农药。”

8. 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单

是国家明令禁止。

严禁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原料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消毒。

敌敌畏(DDVP),化学名称为O,O-二甲基-O-(2,2-二氯乙烯基)磷酸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4H7Cl2O4P,属于有机磷杀虫剂,工业产品均为无色至浅棕色液体,挥发性大,室温下在水中溶解度1%,煤油中溶解度2%~3%,能溶于有机溶剂,易水解,遇碱分解更快。

敌敌畏为广谱性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触杀作用比敌百虫效果好,对害虫击倒力强而快。

中等毒杀虫剂。原药可燃,乳油易燃。原药雄大鼠经口LD50:80mg/kg;雌大鼠经口LD50:56mg/kg;雄大鼠经皮LD50:107mg/kg;雌大鼠经皮LD50:75mg/kg。雄大鼠无作用剂量为1000ppm。青鳃鱼TLm(24小时)1mg/L,大翻车鱼2小时LC50:1ppm。80%敌敌畏可经口服、皮肤吸收或呼吸道吸入。口服中毒者潜伏期短,发病快,病情严重,常见有昏迷,可在数十分钟内死亡。口服者消化道刺激症状明显。

毒性:属中等毒类。

急性毒性:LD50:50~92mg/kg(小鼠经口);50~110mg/kg(大鼠经口)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兔经口剂量在0.2mg(kg·天)以上时,经24周,引起慢性中毒,超过1mg(kg·天),动物肝云彩发生严重病变,ChE持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