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兽药证书怎么办理的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携下列材料到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兽医站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1、开办、变更申请书面报告,并按要求逐项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拟开办经营场所、库房地点及内部布局图;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复印件(2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复印件(2份);
5、聘用药剂师或注册兽医、注册助理兽医身份证(或暂住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6、兽药储存和运输设施、设备目录。
7、与兽药经营GSP相关的规章制度。
8、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及守法经营的保证书。
二、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兽医站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退还相关原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及相关要求告知申请人。
三,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兽医站自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须经上级审批的增加5个工作日),组织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规定要求,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验收,合格的出具现场验收结论,经办人员签字并报分管局长审批后,予以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办理理由,并由退还申请人。
2. 怎么办理兽医证书
2023年执业兽医考试报名工作暂未开启,2023年执业兽医考试时间预估将在3月左右,请考生们做好准备。
执业兽医考试的报名条件:
(一)符合兽医全科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附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高校在读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二)符合水生动物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附件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高校在读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水生动物类考试。
(三)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四)2012年以前(含2012年)依法备案(登记)的乡村兽医,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或水生动物类考试。
3. 兽药证需要什么手续
先到当地县畜牧局兽药监察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再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即可。
(一)申请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4. 兽药证书怎么办理的呢
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兽医师证到畜牧局申请办理。
5. 兽药注册证书管理办法
首先要到工商部门注册,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食品药品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食药所部门的允许方能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
6. 办理兽药许可证的资料
兽药管理条例 (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兽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的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有效防治畜禽等动物疾病,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和维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有效。
第三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兽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 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
第五条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工程师、兽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及条件;
(四)具有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五)非专门生产兽药的企业兼产兽药者,必须有单独的兽药生产区。
第六条 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企业持《兽药生产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批准后领取《营业执照》。
《兽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规定有效期,期满经重新审查合格后发证。
第七条 兽药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所需的原料、辅料及直接接触兽药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第八条 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第九条 兽药分装必须有完整、准确的分装记录,在包装上注明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批准文号、分装单位和分装批号,并附有说明书。规定有效期的兽药,分装后必须注明有效期。
第十条 兽药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
兽药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合格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
第三章 兽药经营企业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第十二条 开办兽药经营企业,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企业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批准后领取《营业执照》。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规定有效期,期满经重新审查合格后发证。
第十三条 收购兽药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得收购。
第十四条 贮存兽药必须建立和执行仓储保管制度,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 销售兽药必须保证质量,核对无误,并能正确说明兽药的作用、用途、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经营兽药的,必须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章 兽医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
第十七条 兽医医疗单位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兽药、兽医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兽药管理制度,加强药剂管理。
第十八条 兽医医疗单位配制兽药制剂,必须具有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检验仪器,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发给《兽药制剂许可证》。
《兽药制剂许可证》应当规定有效期,期满经重新审查合格后发证。
7. 办兽药证需要什么手续
材料一:需要上传以下证件,《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至少上传一项方可提交审核。
材料二: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的名称(开户行和账号)且企业须提供开户主体与营业执照主体一致的对公账户、提供相应的经营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
8. 兽药许可证怎么办
正本和副本内容没有区别,只是法律效力不同。在正本和副本有不同并产生争执的时候,以正本为准。 副本可以用正本得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