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饲料用大麦验收标准
主要区别在于:一个用作饲料,一个是食品。
大麦粉主要用来做饲料,或者生产麦芽啤酒,不适合做食物。它是大麦仁切断工序和磨光工序的副产品。
麦芽粉是麦芽经精细加工之干燥粉末,含淀粉酶,淀粉转化力在25倍以上,是做粉条、粉丝的主要原料。根据卫生部的规定麦芽即是食品又是药品,有健胃和帮助消化的特殊功能经常食用有较好的保健作用
2. 饲料原料验收国家标准
申请登记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质量管理(保证)手册或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及出入厂(库)、生产、检验管理制度等材料。
(5) 申请登记备案的出口食用动物饲用词料和词料添加剂的品种清单及其原料的描述材料。
(6) 省级人民政府伺料主管部门核发的伺料药物添加剂或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及产品说明书。
(7) 伺料中使用药物添加剂、矿物质添加剂和动植物性饲料原料进口产品的,应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 证明。
3. 饲料用小麦质量标准
在以往的饲料配制中,因小麦的价格高也不利于鸡消化吸收,多数饲料厂都不愿用小麦来配置饲料,但随着另一类常用来做饲料原料的玉米价格的提升,其价格差减小,在配置饲料过程中,不少农户也选用小麦做饲料。随着酶制剂的广泛应用,小麦的饲用量也越来越多。 在使用小麦做饲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小麦的粒度问题。小麦不能粉碎过细。一方面粉碎过细,小麦的黏性将表现更突出,另一方面,蛋鸡喜食颗粒饲料。因此,小麦只需要简单破碎即可。雏鸡使用时,可以适当细一些。
第二,使用量问题。小麦的使用量一般控制在百分之十五比较合适,如果使用相关的酶制剂,含量可以适当提高。在选用能量饲料原料时,小麦不能全部代替玉米,一般情况下,小麦与玉米的比例最高达到一比一即可。
使用小麦配置饲料时,应逐渐增加日粮中小麦的用量,让蛋鸡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切记发霉变质的小麦不能使用。
4. 大麦在猪饲料中的用量
一、糠麸类饲料
糠麸类饲料有米糠、麦糠、红薯藤糠、花生藤糠、蚕豆叶糠、黄豆秸秆糠等。猪用量为饲料总量的10%-15%,最多不超过20%。
二、饼粕类饲料
饼粕类饲料主要包括菜籽饼、花生饼、棉籽饼、大豆饼、芝麻饼等。猪用饼类饲料的配合比例为饲料总量的10%-25%。大豆饼、花生饼营养好,可配到25%;菜籽饼、棉籽饼要低于10%。菜籽饼和棉籽饼作饲料要先脱毒,其它饼类只需蒸煮或炒熟饲喂即可。仔猪饲料不宜加饼粕类。
三、糟渣类饲料
糟渣类饲料包括酒糟、糠糟、醋糟、粉渣、豆渣、蔗渣等。猪用量为饲料总量的5%-10%。妊娠母猪、育肥后期不宜喂酒糟。各种糟渣在饲喂前必须煮熟。
四、粮食类饲料
粮食类饲料包括玉米、大麦、小麦、高粱、蚕豆、豌豆等。猪用量为饲料总量的50%,最多不超过60%。
五、动物性饲料
动物性饲料包括蚕蛹、鱼粉、骨粉、血粉、羽毛粉等。猪用量为饲料总量的4%-8%,仔猪不宜喂血粉。育肥猪饲料中鱼粉可配10%,若配入蚕蛹,鱼粉就只能配5%-6%。用这类饲料时要注意配好钙、磷比例。
六、矿物质饲料
矿物质饲料包括贝壳粉、蛋壳粉、碳酸钙、磷酸钙和食盐等。猪用量为饲料总量的1%-2%,食盐用量不超过0.5%,若添加微量元素,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资料来源:生猪养殖大讲堂)
5. 饲料厂小麦验收标准
仔猪饲料配方:小麦30%,麦麸4%,玉米6%,豆粕18%。
育肥猪饲料配方:小麦30%,玉米36%,麦麸13%,豆粕16%。复合预混料4%,大壮素0.5%,绿叶小麦专用复合0.2%。
后备母猪饲料配方:小麦30%,玉米34%,麦麸22%,豆10%,母猪复合预混料4%。
6. 饲料级小麦检测标准
无论是对于秸秆还是对于我们平常所见到的小麦、玉米等,教给大家一个简单的方法,正常情况下晒干它的含水量约为10%~14%。而新鲜的绿草含水量一般是在60%以上。
我们所晒干的小麦、晒干的玉米一般含水量为13%~14%。而新鲜刚出来的播出来小麦,含水量约在35%左右。为什么晒干的玉米还有13%的水分呢?
这主要是因为可以分为游离水和结合水,游离水被太阳一晒就跑了,结合水需要烤箱烤出来。(其中包括饲料,里面的含水量一般不会超过14%),因为这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存放标准,超过14%以上就非常容易发霉变质。
7. 饲料原料验收标准
(一)建立被监督抽查企业库。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对接,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库,依据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态,实施动态管理和随机选取被抽查对象。
(二)建立监管专家库。吸纳具有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生物技术等专业知识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人才,建立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随机选取监督抽查、抽样、现场检查或飞行检查工作人员。
(三)公开监督抽查事项。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目的、方式、内容、检验检测产品等予以公开,并在我部门户网站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监督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