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养殖政策(畜禽养殖政策)

海潮机械 2023-01-05 01:00 编辑:admin 69阅读

1. 畜禽养殖政策

国家对养殖业的补贴各个地区政策不一样,但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

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放开,信贷力度强,可以实行联户担保;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牛蛙属于特种养殖项目,不同的地区政策不同,具体情况需到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 畜禽养殖政策解读

我国是畜牧业大国,随着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 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畜禽养殖污染已成 为我国农业污染的首要来源。

《条例》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 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雨污分流设施,畜禽粪 便、污水储存设施,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但 已经委托他人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

《条例》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做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向环 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病死或者死 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条例》鼓励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规定利用畜 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 惠政策。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条例》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 区,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3. 畜禽养殖政策最新

一、养殖业的政策

主要有: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繁母猪保险政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政策、生猪良种补贴政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沼气建设补贴政策、奶牛良种补贴政策、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等。

二、养殖业国家扶持的项目有哪些?

1.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项目,补贴额度:2000万元以内;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补贴额度:500万元以内;

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和水产良种)项目,补贴额度:300-500万元;

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副资源综合开发、标准化清洁化生产)项目,补贴额度:1000万元以内;

5.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化联合体、担保贷款)项目,补贴资金高100万;

6.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养殖)项目,补贴额度:100-500万;

7.农业机械购置(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补贴项目,补贴额度:定额补助;

8.扶持“菜篮子”(畜牧产品)生产项目,补贴额度:300万以内;

9.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补贴额度:总投资10%左右;

10.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贴额度:60-300万元;

11.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畜牧业标注及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

12.全国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创建项目;

13.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项目;

14.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

15.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4. 国家政策哪些畜禽可以养殖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1)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 畜禽养殖政策适用水产养殖吗

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建造,即便是建造完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不然养殖场白建造了,不能进行养殖。

6. 畜禽养殖政策文件

1.

文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特定的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内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和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

2.

措施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向农产品生产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

禁止生产者和经营者过度或超标准使用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而生产、经营、使用者还需要按照规定配合当地的政策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不能随意乱堆乱放,不能就地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