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饲料国家标准(猪饲料国家标准规定)

海潮机械 2023-01-06 03:34 编辑:admin 104阅读

1. 猪饲料国家标准规定

gb 13078-2017是饲料卫生标准。标准全称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适用于表1中所列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

其中表1中规定饲料卫生指标和试验方法如F:一,饲料中无机污染物,包括总砷,铝,汞,镉,铬,氟及亚硝酸盐的限量。二是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素,赭曲霉素,玉米赤酶烯酮,脱氧雪腐镰D菌烯醇的限量。三是天然植物毒素,四是徽生物污染物。

2. 猪饲料国家标准规定是什么

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能够保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性能。

1、生产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应当使用对畜禽无毒、无害的塑料袋、复膜编织袋或者加有塑料内衬的化纤编织袋等包装物进行包装。

2、生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采用桶装、罐装、瓶装等方式进行包装,或者使用压膜塑料袋和质量符合要求的双层纸袋等包装物进行包装。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必须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

3. 猪饲料国家标准规定最新

一、饲料检测的国家强制标准主要有:GB 10648-2013 饲料标签GB 13078-2017 饲料卫生标准GB 19081-2008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二、饲料检测的国家推荐标准主要有:GB/T 10647-2008 饲料工业术语GB/T 16764-2006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4. 猪浓缩饲料国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0648-2013,新的饲料标签GB 10648-2013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了,新的饲料标签规定各类饲料和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的标示要求内容有:

  1、配合饲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标示要求: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氯化钠、水分、氨基酸。水产配合饲料还应标明粗脂肪,可以不标明氯化钠和钙。

  2、浓缩饲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标示要求: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氯化钠、水分、氨基酸。

  3、精料补充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标示要求: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氯化钠、水分、氨基酸

  4、复合预混合饲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标示要求:微量元素、维生素和(或)氨基酸及其他有效成分、水分。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不需标示水分。

  5、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标示要求:微量元素、水分 。

  6、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标示要求:维生素、水分。

  7、饲料原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标示要求:《饲料原料目录》规定的强制性标识项目

5. 猪饲料国家标准规定有哪些

(1)营养性 饲料配方的营养性是指饲料配方要有实际饲养效果,要能满足动物健康快速生长的需要。饲料配方的理论基础是动物营养学,饲养标准是动物营养学的成果结晶。制作饲料配方的技术,就在于把根据饲养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的饲料各种营养素的需要量,化作各种饲料和添加剂的配比,形成配方。配方的营养性,表现在平衡各种营养素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表现在调整各种原料间的配伍,使饲料发挥最大潜力。

(2)安全性 饲料配方的安全性是指饲料饲喂得安全、可靠。这里的安全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摄食饲料动物的安全,二是对食用动物产品的人类安全。制作饲料配方选用饲料原料包括饲料添加剂,必须安全第一,慎重从事。饲料的品质、等级必须经过检验,因发霉、酸败、污染、毒素等原因而失去饲喂品质的原料,及其他不合规定的原料,一定不要使用。制作饲料配方,必须遵守有关添加剂停药期的规定和禁止使用的法令,切不可疏忽大意或见利忘义。

(3)效益性 饲料配方的效益性是指饲料配方必须具有合理的经济效益。饲料产品是商品,它应该为饲料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带来经济效益。饲料配方设计的目的就是充分发挥饲料原料的潜力,获得达到营养要求的最低成本配方。

6. 新版猪饲料国家标准

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铁、铜、锌、锰、碘、钴、硒、铬等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时,含同种元素的饲料添加剂使用总量应遵守本《规范》中相应元素“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规定。

仔猪(≤25kg)配合饲料中锌元素的最高限量为110mg/kg,但在仔猪断奶后前两周特定阶段,允许在此基础上使用氧化锌或碱式氯化锌至1600mg/kg(以锌元素计)。

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非蛋白氮类饲料添加剂,除应遵守本《规范》对单一品种的最高限量规定外,全混合日粮中所有非蛋白氨总量折算成粗蛋白当量不得超过日粮粗蛋白总量的30%。

关于三聚氰胺的限量要求,原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规定,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定为2.5mg/kg,高于2.5mg/kg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一律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