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吊索具(钢丝绳吊索具规范)

海潮机械 2022-12-21 15:02 编辑:admin 76阅读

1. 钢丝绳吊索具规范

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应的关于吊索具的检测标准。

目前最常用吊索具有三种:吊链、钢丝绳、吊带,其标准分别为: 吊链:DIN EN 818 钢丝绳:DIN EN 13414/13411 吊带:DIN EN 1492 根据欧洲标准规定:吊具的最长检测周期为一年,但各个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使用环境、使用频率等)适当缩短这个周期。

2. 钢丝绳索具规格

吊装带、钢丝绳索具和大小撬棍等等常用钢丝绳有磷化涂层钢丝绳、镀锌钢丝绳、不锈钢丝绳或涂塑钢丝绳,大气环境中使用,专利技术生产的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使用寿命最长,重腐蚀环境优选热镀锌—磷化双涂层钢丝绳,磷化涂层提高钢丝的耐磨性和耐蚀性,不易磨损和不易腐蚀是提高钢丝绳使用寿命的原因,光面钢丝绳正在被彻底淘汰。

3. 吊索钢丝绳规格型号

一、塔吊吊装用钢丝绳长度根据多种情况确定,1、使用时间;

2、使用频率;

3、建筑物高度决定塔吊高度;

4、塔吊标准节的高度。

二、当吊钩在最远端落地时,卷扬机卷筒上最少预留三圈,这样测量钢丝绳的长度就可以。

三、如果下部吊装量比较大,中间需要更换钢丝绳,在计划需要更换钢丝绳的建筑物高度,按照第二条的计算办法计算。

4. 吊索钢丝绳直径

钢丝绳钩头应该叫钢丝绳套知、钢丝绳吊索。 钢丝绳编接的长度应大于绳径的15倍,且不小于300mm, 吊索两端插接连接吊索之间最小净长道度,不得小于该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40倍。回 环形插接连接吊索的最小周长,应答不小于该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6倍。 国家标准为GB/T16271--2009

5. 钢丝绳吊具标准

一、操作者熟悉桥式起重机的用途、结构、性能、操作方法,持证上岗。二、每日工作前,停电检查抱闸、钢丝绳、电器、机械、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控制箱接地线是否牢固,并定期对行车进行润滑,并试开空车确认各部正常方可开动。三、开动时,先眺望行驶轨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四、驾驶员只接收指挥和预先规定的信号联系工作,无指挥人员的信号不得随意起落或行走,但紧急“行车信号”和“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出驾驶员必须立即执行。五、较重物件吊离地面后先试验抱闸是否可靠,吊具是否完好。六、行走起落前,必须先响铃警告地面工作人员离开。吊物不准从人头或设备上通过。七、吊运钢板必须用专用卡具,禁止用电线、皮带、麻绳、铁丝等吊运物件。八、不准同时开动三个凸轮控制器。九、遇到下列情况严禁吊运: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2.超过桥式起重机或吊具负荷。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4.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物品。5.抱闸或安全装置失灵。6.埋在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件及带电设备。7.光线黑暗看不清物件。8.被吊物件歪拉斜挂。9.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没有衬垫措施。10.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十、运行至大、小车轨道末端或接近同轨桥式起重机时,应慢速行驶,严禁用反转方法停止运转。十一、运行中如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下开关,吊物垂直下方应设临时围栏,悬挂警告标志,禁止通行。十二、驾驶员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学员工作时师傅不准脱离工作岗位,非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准爬车或进入驾驶室。十三、每班要清扫,转动部分要保持良好润滑,易损、易动零件要经常检查保养,工具、备件要放牢,以免坠落伤人。十四、只准从安全梯上下,严禁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另一桥式起重机,除维修人员不得从轨道上通行,上下车或离开驾驶室,必须停车,并将吊钩升起。十五、工作完毕后,驾驶员必须锁好总开关,清扫擦拭设备检查各部分情况,填写《设备日点检记录》,并将操作中发现的毛病报告有关部门及接班驾驶员。十六、驾驶员在离开时,必须将行车停放在规定位置。

6. 钢丝绳索具标准

索具是绑扎被吊物使用起重机械吊运的工具的总称。钢丝绳只是索具其中的一种。索具包括钢丝绳吊索,吊带吊索和锚爪式吊索等各种吊索。分别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吊物。如精密设备仪器必须要使用吊带吊索,大型钢结构则是使用钢丝绳吊运。这都有严格的规定。

7. 起吊钢丝绳规范

群塔作业时,塔与塔之间的高度必须保持2米以上足够的安全距离,低塔起重臂保持与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离。

2、低塔顶升加节时,高塔停止作业。高塔顶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顶升范围内作业。

3、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4、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机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5、运行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蛟叉区域内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6、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塔吊在转臂时,严禁与相邻塔吊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7、多塔作业中,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悬挂在空中。

六、班组用塔安全:

钢筋工、木工、泥工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角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易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试吊中,司机、指挥、挂钩工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钩: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摘钩工应等吊物落地稳定后再进行摘钩作业,作业时不得站在吊物正下方、不得站在吊物上面进行摘钩作业。

5、抽绳:吊物就位时应用方木等垫好,人工将钢丝绳抽出后缓慢起钩,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

6、挂钩工应与指挥人员相配合,听从指挥人员指令,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从事用塔吊运材料及配合相关工作。

7、模板需按规格分类码放整齐方可吊运,长短不一的不得混吊。长度在1.2米以下的小模板及方料需装入料斗内方可吊运。

8、吊物起吊后挂钩工要严格注意周围环境,保持安全距离,确保吊物不与人员碰撞,模板落地时要放在平稳地带,以防模板倾翻伤人。

9、挂钩工应与指挥人员相配合,听从指挥人员指令,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从事用塔吊运材料及配合相关工作。

10、泥工在使用料斗吊运砂浆、混凝土、砖块、泥土时不得装入过多,以免材料洒落伤人。

11、班组人员应做到相互礼让,严禁争抢塔吊、长时间霸占塔吊不用、私卸钢丝绳

8. 钢丝吊装绳标准

钢丝绳常用的规格型号包括6*37、6*19、6*29、6*36、18*7等。钢丝绳指的是将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的钢丝按照一定的规则捻制在一起的螺旋状钢丝束。

钢丝绳规格

钢丝绳是由钢丝、绳芯、润滑脂组成的,在物料搬运机械中,起到提升、牵引、拉紧和承载的作用。

钢丝绳的分类:可根据制绳钢丝材质、表面状态、捻制方法、钢丝绳用途等进行分类。

钢丝绳的特点:能够传递长距离的负载、承载安全系数大、重量轻便于携带和运输、耐磨、抗震。

9. 吊索具安全规范

一、工作计划的确认是主要指对以下工作内容是否有效完成的确认:起重机作业负责人要组织策划,简单的任务要制定作业方案,复杂的任务要编制作业指导书;相关人员的配置和制定其岗位责任;对作业环境条件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编制安全防范措施,危及情况应急措施和预案;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安全措施一定要经过会审核逐级批准;并将上述有关内容及安全操作规程向全体参与作业和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交底或培训。

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的确认是主要指参与起重机作业的人员(如现场负责人、安监人员、技术人员、司机、指挥、司索等)的责任是否制定,本人是否清楚和明白的确认。各类人员岗位责任既要写到字面上,也要交待或交底给每个相应的人员并签字认可。

三、起重机作业环境条件的确认包括起重机支承地面(地基、基础、轨道等)的确认、作业场地障碍物的确认、作业场地范围界定的确认和气候条件的确认。

四、起重机安全技术状况的确认是指现场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对起重机安全状况的确认和司机作业班前对起重机状况的例行检查的工作是否如实完成。

五、作业前载荷及吊索具的确认是指司索、指挥和司机要对载荷的悬挂、捆绑和吊索据的选择使用进行检查,以及司机试吊检查等工作的确认

10. 吊索钢丝绳型号

起重机吊索具是指用来起吊重物所用到的吊具及索具,包括钢丝绳、吊环、吊钩、吊链、吊带、卸扣等。为了安全起见,制定吊索具安全使用、检验和报废标准,该标准引用了《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起重吊具合成纤维吊装带》、《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等文件。

1、钢丝绳吊索

安全使用

无标识和检验证书或报告的吊索,严禁投入使用。

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或金属附件的损坏超过报废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

吊索严禁超载荷适用。

钩头下吊索分绳夹角不得大于120o。

特殊装置链条、吊钩、吊环等金属附件的吊索,相互间应用卸扣连接,其额定载荷应相等。

吊索起吊要平稳,并应避免冲击载荷的作用。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钢丝绳在锐角处发生弯折或与载荷碰撞。

禁止托拽或从高空向下摔扔钢丝绳吊索。

不得在超过-40度和100度温度范围外使用。

不得暴露在腐蚀性的气体、液体或蒸汽中使用。

停用半年以上(包括半年)后又重新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贮存期超过二年的钢丝绳吊索,必须按国家标准抽样进行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查检验

断丝情况—— 断丝根数及断丝分布状况和程度;

磨损程度—— 测量各磨损部位钢丝绳直径;

腐蚀情况—— 是否生锈,腐蚀状况;

润滑状态—— 油脂是否适当存在,油脂上有无附着杂物;保持表面清洁,每年要用钢丝绳润滑油润滑一次;

变形和其他异常现象—— 扭结痕迹、压扁、损伤、松股或松捻的程度及位置;

重型套环连接部位的紧股状况—— 钢丝绳错动或合金压头是否发生变形、磨损、腐蚀及裂纹。

报废标准

重型套环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

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13%;

绳股断裂;

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以上;

出现破浪形变形时, 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

范围内,d1≥ 4d/3;式中:

d—— 钢丝绳公称直径;

d1—— 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

钢丝绳被压扁;

扭结、弯折;

钢丝绳严重锈蚀;

重型套环连接部位,钢丝绳松脱或错动;

压制接头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

压制接头直径缩小到GB6946中表1所列直径的95%;

钢丝绳吊索的金属附件报废标准,按其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吊装作业使用频繁疲劳的钢丝绳索具,使用两年后应强制报废。

2、吊带

安全使用

吊带在工作时,不准拖拉,以防损坏吊带;

吊带不准打结使用,承载时不准转动货物使吊带打拧;

不要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吊装有尖角、棱边的货物,以防损伤吊带;

不允许长时间悬吊货物;

不要把吊带存放在有明火或其它热源附近,也应注意避光保存;

要定期清洗吊带。

检查检验

有无穿孔、切口、撕断;

有无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是否有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现象;

纤维表面是否粗糙易于剥落;

吊带有无出现死结;

吊带表面是否存在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是否裸露。

报废标准

穿孔、切口、撕断;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吊带出现死结;

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经常疲劳使用无损1年需报废。

调动长度的实测尺寸超过原来长度的6%以上;

3、吊链

安全使用

用作吊链时,吊链的名义质量等级与所用链条等级一致;

链式吊索使用前,应先用单肢极限工作载荷的2倍进行静载试验,试验时悬挂10min,无破损或个别链环没有明显伸长,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检查检验

链环是否发生塑性变形;

吊索上任何部位不得有裂纹、裂缝、明显锈蚀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

链条、中间环、连接环应灵活转动;

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其它部位磨损情况;

检验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报废标准

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

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小到原公称直径的60%;其它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90%;

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

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量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

扭曲、严重锈蚀以后积垢不能加以排除;

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量达原尺寸10%;

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进行外观检验、尺寸测量、拉伸试验、NDT检验时发现超标缺陷。

4、吊环

安全使用

用于组成链式吊索、钢丝绳吊索、纤维绳吊索的主环宜采用长形环,其他场合可用圆形环。

连接环必须采用长形环。

出现伤痕或显著锈蚀的吊环再利用,必须按8.2.6.3 条的要求进行静拉力试验。

不允许将有缺陷的吊环焊补后重新使用。

起重索具组合部件上的吊环,按组合部件要求定期检查。

与链条连接的连接环,其环材直径必须大于链材直径。

与单只吊环直接连接的链、索数不得多于三肢,四肢链、索与主环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表1中的E型。

不得采用锤击的方法纠正已扭曲的吊环。

禁止抛掷吊环。

不要从重物下面拉拽吊环或让重物在吊环上滚动。

不准用卸扣代替连接环。

检查检验

吊环表面情况;

吊环磨损情况;

吊环扭转变形的情况。

起吊5吨以上大型索具使用的吊钩每年要进行检验和无损探伤

报废标准

从吊环不弯曲的平面算起,扭曲超过10%长形环内长L (圆形环内径D)变形率达5%以上;

吊环直径磨损或锈蚀超过名义尺寸10%;

吊环上出现裂纹、裂痕或凹槽。

5、吊钩

安全使用

起吊的货物质量不得超过该吊钩的额定起重量。

起吊时应平稳, 避免出现冲击载荷。

载荷应置于吊钩钩座的中部。

装载腐蚀品后, 应将残留在吊钩上的腐蚀品清洗掉,然后擦干上油。

检查检验

吊钩表面情况;

吊钩开口度增大情况;

吊钩扭转变形的情况;

吊钩钩座磨损情况;

吊钩颈部或危险断面;

带有附件的吊钩,附件的工作情况。

起吊5吨以上大型索具使用的吊钩每年要进行检验和无损探伤

报废标准

吊钩的开口度超过公称尺寸的15%;

吊钩的扭转变形超过10%;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吊钩的颈部或危险截面发生塑性变形;

吊钩表面出现无法修理的裂纹、裂痕;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6、卸扣

安全使用

严禁超负荷使用。

应注意作用在卸扣的受力方向,不准横向垂直受力。

安装横销轴,螺纹旋足后,应回转半扣螺距,不准敲击螺纹部位。

严禁用其它材料的螺栓取代卸扣配套螺栓。

检查检验

外形尺寸:由检验人员测量卸扣各种部件的外形尺寸,做好记录;

外观:外观检测用倍率为5倍的放大镜对卸扣表面进行观测,检查有无裂纹、变形、磨损现象, 做好记录;

变形:通过测量和近观检查确定卸扣是否有变形情况存在,做好记录;

磨损:通过测量确定卸扣各个部件的磨损情况,尤其是卸扣顶部,做好记录;

危险断面:检查受力部件断面的磨损及变形情况,做好记录;

探伤:对主要受力部件的危险断面进行磁粉探伤,做好记录。

起吊5吨以上大型索具使用的卸扣每年要进行检验和无损探伤

报废标准

扣体长度:卸扣长度的实测尺寸超过公称尺寸的0.25%或0.5mm 两者之较大者;

变形:卸扣的扭转变形超过10%;

腐蚀:卸扣部件的磨损量超过公称尺寸的5%;

危险断面:危险断面发生塑性变形;

表面:卸扣的表面出现无法修理的裂纹、裂痕;

探伤:对主要受力部件的危险断面进行磁粉探伤发现内部有缺陷;

标识:没有表明额定载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