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绞龙有哪些分类?

91 2024-09-04 22:34

一、定量绞龙有哪些分类?

  定量绞龙在输送形式上分为有轴绞龙和无轴绞龙两种,在外型上分为U型螺旋输送机和管式螺旋输送机。  有轴螺旋输送机适用于无粘性的干粉物料和小颗粒物料.(例如:水泥、粉煤灰、石灰、粮等)而无轴螺旋输送机适合输送机由粘性的和易缠绕的物料。(例如:污泥、生物质、垃圾等)螺旋输送机的工作原理是旋转的螺旋叶片将物料推移而进行螺旋输送机输送,使物料不与螺旋输送机叶片一起旋转的力是物料自身重量和螺旋输送机机壳对物料的摩擦阻力。

二、定量分析的分类?

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相互对比法、数学模型法。

三、定性定量研究是什么分类?

定量研究(Study on measurement,Quantitative research)是与定性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相对的概念,也称量化研究,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一种基本研究范式,也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步骤和方法之一。

四、医疗器械分类标准?

ⅠⅡⅢ类医疗器械是根据其使用安全性分类的第Ⅰ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一般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审批、发给注册证的。第Ⅱ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一般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审批、发给注册证的。第Ⅲ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一般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审批、发给注册证的。但一个医疗器械的审批倒底是划到几类里边也不是终身不变的,是由它的安全性决定的,国家局有权改变它的分类,比如口罩在一般时期都分为一类,但在非典时期就被划到了二类!

五、医疗器械如何分类?

ⅠⅡⅢ类医疗器械是根据其使用安全性分类的第Ⅰ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一般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审批、发给注册证的。第Ⅱ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一般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审批、发给注册证的。第Ⅲ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一般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审批、发给注册证的。但一个医疗器械的审批倒底是划到几类里边也不是终身不变的,是由它的安全性决定的,国家局有权改变它的分类,比如口罩在一般时期都分为一类,但在非典时期就被划到了二类!

六、医疗器械的分类?

大家好,我是李药师,今天与大家探讨一下医疗器械是如何分类的?共同讨论学习。

首先,医疗器械是这样界定的:“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

通过对医疗器械界定不难理解,是由仪器、设备、器具等等相关物料组成,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物品。那么是怎么分类的呢?

根据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考虑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外科用手术器械(刀、剪、钳、镊夹、针、钩)、听诊器(无电能)、普通口罩等。

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血压计、体温计、一次性医用口罩、心电图机、脑电图机、(中医用)针灸针、避孕套筹。

第三类,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心脏起搏器、体外反搏装置、血管内窥镜、血管支架等。

总之,以上就是医疗器械三种分类方法,第一类风险最低,常规管控就可以了;第二类中度风险,严格管控;第三类较高风险,特别严格管控。不同类别注册管理是不一样的,级别越高风险越大。

一、二类里都有口罩的分类,那么,我们怎么能买到质量最好的口罩呢?口罩你买对了吗?咱们下期就聊聊这个话题,好了,希望大家在下方评论关注,互相学习,谢谢大家,咱们下期见!

七、医疗器械分类界定?

医疗器械是按照其使用目的、技术特点及对人体影响等因素进行分类的具体来说,医疗器械的分类界定包括三个方面:管理分类、功能分类和风险分类其中,管理分类是依据医疗器械的专业特点、用途及注册索证书的管理需要而分类;功能分类则是根据医疗器械的功能特点进行分类;风险分类则是按照医疗器械对人体可能产生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由于医疗器械种类繁多且涉及到人体健康,医疗器械分类界定非常重要比如,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在注册、使用、销售等方面会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八、定量资料和分类变量的区别?

定量资料就是资料有一定的量化,分类变量就是区分类别的变量。

九、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21?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的软件。其使用目的是:

(一)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或者缓解。

(二)损伤或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或者补偿。

(三)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者调节。

(四)妊娠控制。

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

第三条

本规则用于指导《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和确定新的产品注册类别。

第四条

确定医疗器械分类,应依据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医疗器械使用形式和医疗器械使用状况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医疗器械分类的具体判定可以依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见附件)进行。

第五条

医疗器械分类判定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结构特征

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分为: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

(二)医疗器械使用形式

根据不同的预期目的,将医疗器械归入一定的使用形式。其中:

1、无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药液输送保存器械;改变血液、体液器械;医用敷料;外科器械;重复使用外科器械;一次性无菌器械;植入器械;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消毒清洁器械;护理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其他无源接触或无源辅助器械等。

2、有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能量治疗器械;诊断监护器械;输送体液器械;电离辐射器械;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消毒设备;其他有源器械或有源辅助设备等。

(三)医疗器械使用状态

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状况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具体可分为:

1、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1)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

(2)接触人体的部位分为:皮肤或腔道;创伤或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或中枢神经系统。

(3)有源器械失控后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损伤;损伤;严重损伤。

2、非接触人体器械

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

第六条

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的判定原则

(一)实施医疗器械分类,应根据分类判定表进行。

(二)医疗器械分类判定主要依据其预期使用目的和作用进行。同一产品如果使用目的和作用方式不同,分类应该分别判定。

(三)与其他医疗器械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分别进行分类;医疗器械的附件分类应与其配套的主机分离,根据附件的情况单独分类。

(四)作用于人体几个部位的医疗器械,根据风险高的使用形式、使用状态进行分类。

(五)控制医疗器械功能的软件与该医疗器械按照同一类别进行分类。

(六)如果一个医疗器械可以适用二个分类,应采取最高的分类。

(七)监控或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的产品,其分类与被监控和影响器械的分类一致。

(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需进行专门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可以调整其分类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医疗器械分类工作。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不能确定医疗器械分类时,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进行预先分类,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

第八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预期目的:指产品说明、标签或宣传资料载明的,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取得的作用。

(二)风险:导致人体受伤害的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及伤害的严重程度。

(三)使用期限:

1、暂时: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

2、短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上30日以内;

3、长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超过30日;

4、连续使用时间:器械按预期目的,没有间断地实际发生作用的时间。

(四)使用部位和器械:

1、非接触器械:不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的器械。

2、表面接触器械:包括与以下部位接触的器械:

(1)皮肤:仅接触未受损皮肤表面的器械;

(2)粘膜:与粘膜接触的器械;

(3)损伤表面:与伤口或其它损伤体表接触的器械。

3、外科侵入器械: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体内,接触包括下列部位的器械:

(1)血管:侵入血管与血路上某一点接触;作为管路向血管系统输入的器械;

(2)组织/骨/牙质:侵入组织、骨和牙髓/牙质系统的器械和材料;

(3)血液循环:接触血液循环系统的器械。

(五)植入器械: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这些器械部分留在体内至少30天以上,这些器械被认为是植入器械。

(六)有源器械:任何依靠电能或其它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重力产生的能源来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七)重复使用外科器械:指器械用于外科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抽、夹或类似的手术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器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器械。

(八)中枢循环系统:指人体血液循环中的肺动脉、主动脉、冠状动脉、颈动脉、脑动脉、心脏静脉、上大腔静脉、下大腔静脉。

(九)中枢神经系统:指大脑、脑膜、脊髓

第九条

本规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2000年4月10日起执行。

十、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标准?

医疗器械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标准。

(2)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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