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力设备招标
公司成立于2021年06月28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4#楼3层H单元,法定代表人为余大建。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消防器材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充电桩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城乡市容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文具用品批发;灯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电力设备招标资金
物资主要是指有形的实物设备,在电力招标中,如中高压开关柜,非物资主要是指无形的服务,在电力招标中,如产品技术服务。 电力招标的物资招标主要是指物资采购招标,我国电力招标中物资采购基本是两级采购模式,一级物资采购主要是采用一级采购模式,如南方电网公司总部物资部直接组织批次招标采购,一级物资以外的物资采用二级采购,即南方电网公司下属单位直接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电力招标中的非物资招标,由于服务不像实物那样容易界定或技术判断,采购模式比较灵活,如邀标,但依据法律规定的该公开招标的还要依法公开。 在电力招标中物资招标一般附带的是投标人满足产品的维修、售后服务等要求,即物资招标也附带了一些非物资招标的内涵。
3. 电力设备招标是属于工程类还是货物类
答: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项目都需招标投标。
必须要进行招投标的五大类建设项目是:
1、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网络、道路,以及其他的基础建设项目;
2、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和教学、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4、国家融资或授权、特许融资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4. 电力设备招标资质要求
首先,进行电力工程施工,可以办理的资质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办理哪种资质,主要看开展什么样的电力业务,这个可以从电力资质的业务范围看出。
其次,企业办理不同类型的电力资质所需要准备的人员不同,我们以三级资质为例。
1、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需要的人员有: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2、办理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准备的企业人员包括: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线路架设工、变电安装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 电力设备招标文件
一般都是在当地的政府网站发布招标信息,政府网站也是免费查看信息的,像中国电力招标网 http://www.dlzb.com或者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www.zbytb.com )这样的网站一般是集合全国的各政府网站的信息的。有些大的集团企业会在自己的企业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
6. 电力设备招标文件费用收取标准
招标费全称是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号文件
7. 电力设备招标中全生命周期用的是不是广泛
一、风电上网电价政策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发展规模的壮大,风力发电成本迅速下降,政府也逐步下调风电上网标杆电价。2019年起,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作为风电项目竞价的最高限价,要求陆上风电在2021年实现全面平价,体现了全面实施竞争配置的政策导向。
(一)陆上风电项目
1.标杆电价阶段
2009年7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按照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把全国分为四类资源区,并核定了对应的标杆上网电价。同时规定,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包括脱硫标杆电价和绿电补贴两部分;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并随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而调整;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该分摊制度延续至今。
2014-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风电行业发展情况,接连出台多份政策文件,对陆上风电的标杆上网电价进行了3次降价调整。并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陆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和上网电价;同时规定,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2.指导价阶段
2018年,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要求,从2019年起,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以竞争的方式配置风电项目和竞价上网成为风电行业新趋势。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提出,集中式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上网电价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对于分布式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上网电价,不享受国家补贴;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风电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下同)的,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2021年1月1日起,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二)海上风电项目
1.标杆电价阶段
2014年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16号),旨在促进海上风电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优先开发优质资源,首次规定了对于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区分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两种类型。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和潮间带风电项目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85元、0.75元。
2016年12月26日,《关于调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印发,规定2017年和2018年的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不作调整。同时,为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政府鼓励各地继续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
2.指导价阶段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提出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考虑到我国海上风电资源条件有限,现阶段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为保障产业平稳发展,海上风电上网电价调整幅度相对较小。
二、风电补贴政策
随着风电价格政策的不断完善,政府在风电项目的补贴小时数、补贴年限和补贴标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减少风电行业对国家补贴的依赖,优先发展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项目,逐步实施风电竞价机制。目前,我国风电行业同时存在参与竞争方式配置以享受国家补贴与无补贴平价上网两种模式。
(一)风电补贴计算
2011年和2012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规定风电项目的电价补贴按照文件进行申请与享受。其中,风电项目补贴=(风电上网电价-当地省级电网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风电上网电量。
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财建〔2012〕102号文同时废止。文件基于火电电价机制转轨,将“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修改为“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电网企业按照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和风力发电量给予补助的,风电项目补贴=(电网企业收购价格-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风力发电量。
2020年9月29日,财政部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风电项目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其中:
1.按照利用小时数限定补贴: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I至IV类资源区分别为48000、44000、40000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为52000小时。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全部享受补贴;超过电量,按当地火电基准电价收购,并核发绿证参与绿证交易。
2.按照补贴年数限定补贴:风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无论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参与绿证交易。
3.风电项目补贴总额=(竞争确定上网电价-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
(二)补贴与无补贴模式并存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充分考虑技术成本下降及项目合理收益水平,科学制定了补贴的退坡节奏和幅度,明确了享受补贴项目的核准日期和并网日期,同时明确了陆上风电项目的补贴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5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并优先建设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严格规范风电补贴项目竞争配置,加大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力度。
8. 电力设备招标适用的法律
参加国网公司招标,应具备条件如下: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