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物电气装置国家标准汇编
1) 配电装置室应设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防火门应装弹簧锁,严禁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如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2) 配电装置室可开窗,但应采取防止雨、雪、小动物、风沙及污秽尘埃进入的措施。配电装置室临街的一面不宜装设窗户。
配电室防火门要求:
配电室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混凝土地面,长度大于7米的高压配电室和长度大于10米的低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并应向外开启。相临配电室之间一般不宜设门,如必须设门时,则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配电室可以开窗,但必须采取措施,如设网格不大于20毫米的铁丝网和遮雨棚,以防雨雪侵入和小动物进入。
高低压配电装置如布置在同一室内,装置见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室内单台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总油量为60公斤以下时,一般要安装在两侧都有隔板的隔间内;总油量为600公斤时,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隔间内;总油量超过600公斤时,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内。
配电室防火门的规范介
1)、高压配电室(有充油设备):应为向外开的防火门,可以装弹簧锁,但不可以有门闩。
2)、油浸变压器室:采用铁门或木门内侧包铁皮,单扇门宽≥1.5时,应在大门上加小门小门上应装弹簧锁锁的高度应考虑室外开启方便。大门及大门上的小门应向外开启其开启角度≥120°,同时尽量降低小门的门槛高度,使在室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出入方便。
3)、干式变压器室:采用非防火门,单扇门宽≥1.5时,在单扇门的一扇上应加开供维护人员出入的朝外开启的小门。小门应装弹簧锁,小门及大门的开启角度≥120°。
4)、低压配电室:允许用木制。
2. 设备电气设计规范
《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定义:电气间隙是指在两个导电零部件之间和导电零部件与设备界面之间测得的最短空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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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照以下相关机电及电气标准执行:
DLT5372-2007 水电水利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SL400-2007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程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4. 国家标准中建筑物电气装置
(1)隔爆型电气设备: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隔爆型电气设备。隔爆外壳既能承受内部混合性气体被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内部爆炸火焰和高温气体窜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该型设备的标志为“d”。
(2)增安型电气设备:正常运行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点电气设备,在其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一避免在正常或规定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称为增安型电气设备。该型设备的标志为“e”。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称为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在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该型设备的标志为“i”(分ia,ib两类)。
(4)正压型电气设备: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正压型电气设备。所谓正压外壳是指向外壳内注入保护性气体,保持内部保护性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壳内的外壳。该型设备的标志为“P”。
(5)充油型电气设备:将全部部件或可能产生电火花或过热的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其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此类电气设备称为供电性电气设备。例如,充油的高压隔爆配电装置的油断路器。该型设备的标志为“O”。
(6)充砂型电气设备:外壳内部充填沙粒材料,使其在规定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点燃其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此类电气设备称为充砂型电气设备。该型设备的标志为“q”。
(7)无火花型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电燃作用故障,此类电气设备称为无火花型电气设备。该型电气设备的标志为“n”。
(8)浇封型:将导电部件浇封在浇封剂中,与危险气体隔离的电气设备,称为浇封型电气设备。其标志为“m”。
(9)气密型:采用完全密封的金属外壳,与危险气体隔离的电气设备,称为气密性电气设备。器标志为“h”。
(10)特殊型电气设备:凡在结构上不属于尚属基本防爆类型,或上述基本防爆型的组合,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经充分试验证明确实具有防止引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能力,此类电气设备称为特殊型电气设备。例如,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就是因为电源电池采取了特殊的结构型式,不能引爆,故而称为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特殊型电气设备的代号为“S”,该型设备须经国家安全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还应报国家标准局备案。
5. 建筑物电气装置国家标准汇编最新
配电房又叫配电所,在国家标准里面,配电所的定义是 :" 所内只有起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装置,母线上无主变压器 " 。配电房电压等级在 35KV 等级以下,内部安装有开关、互感器、电容器以及相关的保护测量装置。华业消防在这里整理了一些关于配电房消防设计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柴油发电机房
1、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选择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第8.3.1条的要求;
2、柴油发电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3、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孔;
4、发电机间与控制室或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开向发电机间;
5、柴油发电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变配电至设置;
6、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
7、柴油发电机房进风口宜设在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端两侧;
8、柴油发电机房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治理措施。
智能化系统的机房
1、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主要有: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电信机房、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机房、计算机机房、建筑设备监控机房、有线广播及(厅堂)扩声机房等;
2、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消防、安防规范;
2)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或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工作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
4)安防监控中心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风险等级应得到主管安防部门的确认;
5)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宜铺设架空地板、网络地板或地面线槽;宜采用防静电、防尘材料;机房净高不宜小于2.50m;
6)机房室内温度冬天不宜低于18℃,夏天不宜高于27℃;室内湿度冬天宜大于30%,夏天宜小于65%;
7)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3、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远离强磁场所;
4、智能化系统的设备用房应在初步设计中预留位置及线路敷设通道;
5、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做好自身的物防、技防;
6、智能化系统应根据系统的风险评估采取防雷措施,应做等电位联结。
竖井
1、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
2、高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60m;
多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35m;
3、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内宜预留电源插座,应设应急照明灯,控制开关宜安装在竖井外;
4、智能化系统竖井宜与电气竖井分别设置,其地坪或门槛宜高出本层地坪0.15~0.30m;
5、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6、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内的环境指标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线路敷设
1、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2、智能化系统的缆线宜穿金属管或在金属线槽内敷设;
3、暗敷在楼板、墙体、柱内的缆线(有防火要求的缆线除外),其保护管的覆盖层不应小于15mm;
4、楼板的厚度、建筑物的层高应满足强电缆线及智能化系统缆线水平敷设所需的空间,并应与其他专业管线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