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配件更换记录表(电梯配件更换记录表格)

海潮机械 2023-01-15 12:45 编辑:admin 130阅读

1. 电梯配件更换记录表格

尊敬的业主:

本单元电梯因装修工在搬运材料时不小心将2楼的厅门撞坏,导致电梯无法运行。现正请维保单位采购配件,预计3天(x月x日)内维修完毕,恢复正常运行。请大家予以谅解!

今后我们将加强管理,同时也请广大业主和装修工人不违规使用电梯,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2. 电梯检修表格

您去当地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科,申领“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填好表格盖章,送回监察科备案就可以了。如果什么时候再想启用,再去技监局申领“特种设备重新启用申请表”办理启用手续。

3. 电梯配件维修清单表格

一、电动机

  1.电动机定子和转子温升不超过25℃

  2.定子与转子间隙1mm。

  3.电动机轴向窜动量不大于3mm。

  4.轴承温度不超过80℃。

  5.额定电压值波动在±7%以内。

  6.电动机空载电流中任何一相与三相平均值的偏差不大于平均值的10%。

  7.曳引电动机振幅及轴向窜动量允许值:

  振幅允许值:1000转/分:≤0.13mm。750转/分:≤0.16mm。

  轴向窜动:10kw:0.5mm。10-20kw:0.74mm。30kw以上:1.0mm。

  二、制动器

  1.得电立即松闸、失电立即抱闸。

  2.电磁力应大于制动力。

  3.瓦闸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应大于瓦闸面积的80% 。

  4.松闸时,瓦闸与制动轮的间隙最好在0.3~0.5mm,不大于0.7mm。

  5.制动器线圈正常工作温升在60℃以下,最高不超过85℃。

  6.制动器轴锁磨损超过原直径5%或椭圆度超过0.5mm时应更换。

  7.制动瓦片磨损量达原厚度1/4时应更换。

  三、曳引轮

  1.材料要求:耐磨、延伸率大、磨擦系数大,一般用球墨铸铁。

  2.绳槽型式:

  (1)半圆槽:摩擦系数小,用于全绕式电梯。包角大于330°。

  (2)速切口半圆槽:摩擦力适中,用于半绕式电梯。包角应大于135°。

  (3)V型槽:摩擦力大,不常用,有时在载货电梯中用。

  3.曳引轮的节圆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大于40。

  4.曳引轮的节圆直轻与电梯运行速度有关。

  四、导向轮

  1.用于半绕式时,称过桥轮。用于全绕式时,称抗绳轮。

  2.绳槽应为半圆槽。

  3.槽深大于d/3。

  4.槽的圆弧半径R比钢丝绳半径放大1/20。

  5.导向轮节圆直径应比钢丝绳直径大40倍以上。

  6.导向轮安装时离机方地面距离应大于10cm。

  五、减速器

  1.减速箱的作用是降低曳引机输出转速,增大输出转距。

  2.电梯蜗杆传动有圆柱型蜗杆传动和圆弧面蜗杆传动两大类。

  3.蜗杆在蜗轮上面称蜗杆上置式,蜗杆在蜗轮下面称蜗杆下置式。

  4.蜗轮副的齿面间隙应在0.095~0.19mm之间。

  5.电动机主轴与蜗杆的同轴度:刚性连接≤0.02mm,弹性连接≤0.1mm。

  6.连接器外圆的径向跳动不应超过1/3000。

  7.掌握好润滑油型号、加油量、漏油情况等。

  8.减速器各机件和轴承温度不高于60℃,箱体内油温不得超过85℃。

  六、曳引钢丝绳

  1.至少有两根独立的钢丝绳。

  2.曳引轮节圆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40。

  3.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8mm。

  4.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三根或三根以上:12,两根:16,卷筒驱动:12

  5.钢丝绳与绳头连接处的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自身强度的80%。

  6.各根钢丝绳应受力均等,小于5%。

  7.空载到满载的网丝绳伸拉量不超过20mm。

  8.端接型式:锥型套、自锁楔型、绳夹。

  9.钢丝绳报废标准:

  七、补偿绳

  电梯额定速度超过2.5m/s时,应使用速张紧轮的被偿绳。

  张紧轮的节圆直径与补偿绳的公称直径之比应不小于30 。

  电梯额定速度超过3.5m/s时,应增设一个防跳装置。

  八、厅、轿门技术要求

  1.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的间隙:客梯1~6mm,货梯1~8mm。

  2.开门刀与各层厅门地坎之间的距离:5~10mm。

  3.各层厅门门锁上的滚轮端面与轿厢地坎间的距离:5~10mm。

  4.各层厅门地坎的不水平度≤2/1000。

  5.各层厅门地坎应略高出装修后的地面2~5mm。

  6.各层在门地坎至轿门地坎的距离偏差均为0~+3mm。

  7.滚轮架上的偏心轮下导轨下端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5mm。

  8.厅门门套立柱和框架立柱的不垂直度和横梁的不水平度不超过1/1000。

  9.中分式门的门扇在对口处应平整,两扇门的不平度不应大于1mm,门缝在整个可见高度上均不应大于2mm。

  10.门在开足后,门扇不应凸出轿厢门套,应适当缩入5mm左右。

  11.门在开、关过程中应平稳,不应有跳动、抖动现象。

  12.厅门门扇上应装有强迫关门装置。

  13.被动门应设有电气联装置。

  14.门锁门钩子钩进量大于7mm。并开始与电锁联锁触点接触。

  15.关门阻止力应不大于150N。

  九、导轨

  1.导轨支架的安装

  2.连接方式:

  A:对穿螺栓固定法

  B:预埋螺栓固定法

  C:预埋钢板焊接固定法

  D:膨胀螺栓固定法。

  E:直接埋入法

  3.支架水平度:5mm

  4.支架间距:

  (1)一定要保证每根导轨有2只支架。

  (2)间距不大于2.5M。

  (3)与连接板不能垂直。

  5.导轨安装

  (1)垂直度:轿厢侧小于1.2mm/5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小于2mm/5M

  (2)接头缝隙:轿厢导轨不大于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1mm

  (3)接头台阶:不大于0.05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0.15mm

  (4)修光长度:250~300mm

  (5)与支架的连接:不能用焊接方法。

  (6)导轨的最底端不能悬空。

  (7)轨距要求:轿厢0~+2mm,对重:0~+3mm

  十、导靴

  (1)固定式滑动导靴:适用于V≤0.63m/s 。

  (2)弹簧式滑动导靴:适用于V≤2m/s 。

  (3)滚动导靴:适用于V>2m/s 。

  1.滚动导靴的水平移动量为1mm,顶面移动量为2mm。

  2.导靴侧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25%(双面计算)

  十一、缓冲器

  1.弹簧式缓冲器(蓄能型)

  用于速度:V≤1m/s的电梯上。

  缓冲行程:S=0.135V 2(M)且不小于65mm 。

  越程距离:200~350mm。

  2.液压式缓冲器(耗能型)

  可用于任何速度的电梯。

  缓冲行程:S=0.067V 2(M),且不小于420mm。

  越层距离:150~400mm。

  3.安装维修技术要求

  轿厢底部碰撞板中心与其对应的缓冲器面板中心偏差≤20mm。

  对重底部碰撞板中心与其对应的缓冲器面板中心偏差≤20mm。

  弹簧缓冲器顶面不水平度不应超过4/1000。

  轿厢侧使用两个缓冲器时,同一基础上的两个缓冲器顶部与轿底对应距离的偏差不大于2mm。

  采用液压缓冲器时,其柱塞垂直度不大于0.5%。

  液压缓冲器压实后重力离开应在120秒内自动复位。

  缓冲器应有防尘防锈措施

  十二、限速器

  1.最低动作速度:115%V

  2.最大动作速度:

  (1)瞬时式安全钳:0.8m/s

  (2)渐进式安全钳,电梯速度≤1m/s时:1.5m/s。

  (3)其它:1.25V+0.25/V

  3.安全钳电气开关动作速度:90-95%V 0(V0限速器动作速度)

  4.对重侧限速器动作速度略高于轿厢侧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能超过10%。

  5.限速器轮的节圆直径与限速器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小于30。

  6.限速器钢丝绳直径不小于6mm,安全系数不小于5。

  7.限速器轮的不垂直度不大于0.5mm。

  8.张紧装置必需是浮动的,重锤不小于30kg。有断绳保护开关。

  十三、安全钳

  1.瞬时式安全钳适用于额定速度不超过 0.63m/s 的电梯。

  2.渐进式安全钳适用于额定速度大于 1.0m/s 的电梯。

  3.制停距离H=V12/2g+0.10+0.03(m)

  十四、井道顶部空间和底坑的尺寸要求

  1.井道顶部空间,当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 0.1+0.035V 2 (m) 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2) 井道顶部最底部件与轿顶站人空间底平面的垂直距离≥ 1.0+0.035 V 2 (m) 。

  (3)井道顶部最底部件与固定在轿厢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距离≥0.3+0.035V2(m)

  2.当轿厢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

  (1)对重轨导长度应能提供一个≥0.1+0.035V 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2)底坑内应有能放进一个不小于0.5米×0.6米×1.0米的距形体。

  (3)底坑的底部与轿厢最低部分间的净空距离应不小于0.5米。该底部与导靴或滚轮、安全钳楔块、护脚板或垂直滑动门的部件间的净距离不超过0.1米。

  十五、井道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超过11米时,其间应设置安全门。

  2.检修门、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不得朝井道内开启。

  3.门和活板门均应装设用钥匙操纵的锁,当门、活板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

  4.检修门与安全门即使在锁住的情况下,也应能不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开启。

  5.只有检修门、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均处于半闭状态时,电梯才能运行。

  6.电梯运行部件之间水平距不小于0.3米,隔离栏贯穿整个井道高度。

  7.电梯提升高度大于30米,应装对讲装置,应有补偿装置(绳或链)。

  8.电缆线移动弯曲半径8芯不少于250mm。16~14芯不少于400mm。

4. 电梯更换配件申请怎么写

电梯是你自己的,那些个约束啥地都是电梯厂为了获取售后更多的利益编造的。

电梯更换部件只要是维保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就可以,不需要电梯厂授权。这是特种设备检查规程里面的要求。

5. 电梯配件更换明细表

目前它的市场价格大概在3100一5000元以内

电梯门机,是一个负责启、闭电梯厅轿门的机构,当其受到电梯开、关门信号,电梯门机通过自带的控制系统控制开门电机,将电机产生的力矩转变为一个特定方向的力,关闭或打开门。当阻止关门力大于150N的时候,门机自动停止关门,并反向打开门,起到一定程度的关门保护作用。

门机的技术历经机械门机、变频门机和永磁同步门机的发展。

6. 电梯配件更换记录表格图片

维修一般分为电气和机械两方面,一般维修更换的都是一些易耗件,像门锁触点,门滑块,导向靴衬,照明灯(节能灯很容易烧坏,LED的会好点),还有一些不经常换的是保养检查出来磨损超出标准的部件(一般都是轴承,各种轮,钢丝绳等)。

7. 电梯配件更换记录表格怎么写

施工电梯大修后,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才能重新使用,手续和步骤见《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一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一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 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 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附三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附二的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应不少于本规程附二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如门锁啮合深度、平层精度、平衡系数曲线图、表等。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六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三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第十七条 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 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分别为:  1.验收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附三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附三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经施工单位调整修复,检验机构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也可以判定为合格。  2.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3.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凡不合格项超过规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第十九条 电梯经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1.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2.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3.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