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配件停产(电梯配件停产原因)

海潮机械 2023-01-15 14:59 编辑:admin 135阅读

1. 电梯配件停产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 电梯配件停产原因有哪些

电梯超期未检,应该及时通知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会通知电梯负责人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如果改正后没达到效果,就会被处罚金2000到20000圆,如果整改效果极差,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就会通知电梯负责人停止使用电梯或者有些工厂还要停产整顿。

3. 电梯厂倒闭

上海电梯厂前身是1931年成立的上海华恺记电梯水电铁工厂,1954年10月15日,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的上海华恺记电梯水电铁工厂由上海市重工业管理局接管,厂名定为地方国营上海电梯制造厂。1955年9月,振业电梯水电工程行并入该厂,定名为“公私合营上海电梯厂”。

4.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

有关电梯主要部件和易损件的报废,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规范的报废标准,可根据GB 6067-8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已有的部分报废标准,再结合国外一些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总结以下电梯主要部件和易损件报废知识

主要部件和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曳引机电机的报废

1、 因电动机转子断条或转子铸铝铝条粗细不均造成电机不转或空载能转而有载不能转动时,电机转子应报废。

2、 电动机因绝缘性能差,定子绕组漆包线有外伤或匝间、相间、极间绝缘性能差造成定子绕组出现烧包时,电机定子应报废。

3、 电机工作时过热现象严重,经常超过规定发热标准,或频繁出现热保护装置动作,无法修复时应报废。E级绝缘电机温升<115℃,F级绝缘电机温升<155℃。

4、 因定转子间隙不均匀或不同心,经常出现转子扫镗,经修复仍有扫镗现象,电机应报废。

5、 电机有异常响声,电磁响有为硅钢片未压紧,如果无法压紧修复,定子应报废;如果因轴承质量差或有支承保持架破碎等造成异响时,轴承应报废。

6、 绕线电机滑环或电机电刷磨损严重,导致滑环电刷机能失效时,滑环或电机电刷应报废更换。

一、传动装置减速器的报废

1、 减速器漏油现象严重,几经修复仍不能有效解决漏油问题时,减速器应报废。

2、 减速器箱体出现裂纹等损伤,其箱体应报废。

3、 齿轮有裂纹时,齿轮应报废。

4、 齿轮有断齿时,齿轮应报废。

5、 齿面点蚀损伤达到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到齿厚的10%,齿轮应报废。

6、 起升机构减速器的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厚的10%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20%时,齿轮应报废。

运行机构减速器的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厚的15%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25%时,齿轮应报废。

吊运融化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的起升机构齿轮为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厚的5%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10%时,齿轮应报废。

二、制动装置制动器的报废

1、 制动衬料、制动环、制动带等刹车衬料件,当磨损量达到

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

2、 制动轮有裂纹破坏时,制动轮应报废。

3、 制动轮的磨损报废

起升机构的制动轮轮缘表面磨损量达到原轮缘厚度的40%时,制动轮应报废;运行机构的制动轮轮缘表面磨损量达到原轮缘厚度的50%时,制动轮应报废。

4、 制动轮各铰节点处的销轴和销轴孔的磨损量达到原销轴直径或销孔直径尺寸的 5%时,销轴和带销轴孔的零部件应报废。

三、导向轮的报废

1、 导向轮有裂纹或有破损时应报废。

2、 导向轮轮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始壁厚的20%时应报废。

3、 导向轮轮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mm时应报废。

4、 因磨损使导向轮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

50%时应报废。

5、 导向轮有损害钢丝绳的缺陷时应报废。

5. 电梯配件坏停梯通知

小区的电梯坏了,需要维修的通知必须告知业主电梯是什么原因损坏,什么零部件损坏,修复大概需要多长时间,然后表示一下歉意就行了。

附样本如下:

通知

尊敬的业主:

本单元电梯因装修工在搬运材料时不小心将2楼的厅门撞坏,导致电梯无法运行。现正请维保单位采购配件,预计3天(x月x日)内维修完毕,恢复正常运行。请大家予以谅解!

今后我们将加强管理,同时也请广大业主和装修工人不违规使用电梯,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xxx物业管理中心

日期

6. 电梯配件停产原因分析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不年检的处罚标准如下:

1、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2、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如下:

1、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7. 电梯部件报废

曳引机(主要是曳引轮),限速器 ,夹绳器,安全钳,钢丝绳,每年都会由质检局进行检测,不合格报废,以上组件维保人员也可进行监测与更换但勿向质检局报备,导靴维保人员可以示情况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