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怎样通过(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怎样通过安全)

海潮机械 2023-01-04 21:46 编辑:admin 116阅读

1.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怎样通过安全

  交通法规: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针对这些法规,再对照一下自己的处置,我想你应该清楚情况了。这些就是依据。

2. 通过无交通信号灯

在交通信号灯或者信号灯停止使用的时间,通过十字路口机动车双方都直行的情况下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应该让行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2. 简单直接地来说,  

(1)一方路口有让行交通标志的,需要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需要让行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是另外一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没有红绿灯的,由东向西的让由北向南的先通行,由北向南的让由西向东的先通行,由西向东的让由南向北的先通行,由北向南的让由东向西的先通行。否则发生碰撞以后,需要让行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是另外一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具体由交警判责,对于交警判责不满的可以提交法院,。如果有保险,并且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事故,尽量由某一方承当全责,处理方便一些,如果都只有交强险,就最都是半责。

3.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开什么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在通过无人指挥、无交通信号指示灯的路口时,需要提前减速,并根据实际路况减档,通常是2档(具体根据路况而定);踩下离合器,轻踩刹车,半联动控制好车速;

1、首先看对面来车,对面有车来,停车或缓慢前行让过来车之后,眼盯你需要去的地方,打方向,使车辆左转弯;

2、观察左侧第一车道(外侧最边)的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或让过第一车道上的车后,半联动使车缓慢前行占住第一车道,再观察第二车道的情况,同样动作占住第二车道,同时扭头看右侧方向来车,这时车速一定要慢;

4.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怎样通过安全通道

过马路必须选择配有人行横道线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或过街设施进行通过,汽车临近人行横道线都会进行减速。

过马路时,当发现人行横道信号灯变绿时,先观察左侧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快速走到马路中间,再观察右侧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即可,有时会有转弯的车辆驶过,我们应当注意这种情况,避免事故的发生

过马路时需要注意什么?

过马路不能心存侥幸心理,千万不要在人行横道信号灯未变绿时强行通过马路,这是十分危险的

在人和车流量密集且路况复杂的路段,则应当多多观察周围的情况,能让则让,不能着急,确定安全之后再通过。要和大型车辆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由于司机视觉盲区而导致的碾压和挂擦

一定要集中精力过马路,不可边看手机边过马路,因为在您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手机上时,行走速度会变慢,这可能会导致您在人行横道信号灯变红之前还未能通过马路,影响其他行人过马路,甚至偏离人行横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千万不能横穿马路,汽车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口行驶时一般车速都很快,如果您突然从道路两侧走出,司机很可能来不及采取制动而酿成惨剧,如果是雨雾天气,由于雾气,司机的可视范围会降低;由于道路湿滑,汽车的制动距离将会增加,因此雨雾天更不能横穿马路,有时道路中间有隔离护栏,如果为了方便去攀爬,一旦操作失误摔落,将会遭到前面或后面汽车的碾压,这是相当危险的行为。

5.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

这起交通事故还要看发生事故的路口的具体情况。比如:发生事故的路段是否分主、次干道(这关系让行规定的采用)。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不分主、次干道的情况下,先到达路口的车辆优先通行。在同时到达路口的情况下,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行。在分主、次干道的路口,次干道的车辆让主干道的车辆优先通行。

在这起事故中,假设路口不分主、次干道。您需要证明的是:1)您是先到达路口的车辆。可以调取路口监控或您途经路段的监控加以佐证。2)在这起事故中,对方车辆为事故主动接触车辆,撞击力度可以说明其车速之快。加上您的车速低于对方车速,而您的车辆已经驶过路口中心线,可以说明您的车辆是先到达路口的。这样您将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或承担次要责任。

反之,您如果不能证明您的车辆是先到达路口的车辆。警方可以推定两车同时到达路口,这样,您就有让行义务,会被警方认定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所以,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证明您是先到达路口的车辆。涉及赔偿结果,会有天壤之别。

6.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灯光

考科三灯光操作的时候,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条件下行驶需要打开大灯(远光灯)。考科三灯光操作:

1、夜间没用路灯照明不良的条件下行驶。答案:打开大灯。

2、请将前照灯变为远光灯。答案:开远光灯。

3、在同等条件下与对方会车。答案:开近光灯。

4、距对方来车150米。答案:开近光灯。

5、夜间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答案:分别打开示宽灯、警示灯(两手不可都离开方向盘)6、夜间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答案:开近光灯。7、雾天行驶。答案:分别打开雾灯、警示灯。8、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答案:交替使用远近光,即连续抬两下。

7.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怎样通过安全通行

,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 先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首先,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在绿灯状态下,实际上法律明文规定是没有规定说你必须要减速,同时减速到多少的。我们通常说的路口减速慢行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的安全驾驶来的。至于第四十七条规定适用的是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即行人无论什么时候都有优先通行权,你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停车让行。 然后说学龄前儿童,实际上无论他是什么问题,都应当是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这其中他的形态是违反信号灯,但是责任应当是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此类事故,行人一方哪怕是成年人闯红灯过马路我都是偏向违反信号灯问题更大,何况他是学龄前儿童突然窜出的问题。仅仅通过你的陈述,我个人是偏向主次责,行人一方责任更大。

8.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行人怎样通过

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通过时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