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室仪器校准制度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规范计量校准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计量校准是量值溯源的一种方式,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的示值与对应的计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之间关系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计量校准机构,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实施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对内提供的计量校准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职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计量校准服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校准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计量校准效力) 计量校准机构提供计量校准服务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第六条(基本原则) 计量校准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科学规范、准确可靠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条款) 鼓励计量校准机构加强计量校准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持续提升计量校准服务能力。
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在计量校准服务中通过行业规范、行业自律、专业技术指导、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发挥作用。
第二章 计量校准机构
第八条(能力和条件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相适应的计量标准、场所、设施、人员、环境条件和测量方法,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且能持续有效运行。
鼓励计量校准机构参与行业组织实施的确认计量标准能力的活动。
第九条(自我声明公开) 计量校准机构在开展相应计量校准服务前,应当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声明其计量校准能力。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公开其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法定代表人及通信地址,以及配备的计量标准名称及其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开展的计量校准项目名称及其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溯源途径等信息。
第十条(计量标准溯源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的计量标准应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计量校准机构可以选择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外且获得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的溯源途径。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向委托方提供相关计量标准的溯源途径。
第十一条(人员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建立计量校准服务实施人员能力培训和考核制度,使其具备相应的计量校准专业技术或管理能力。
鼓励计量校准人员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责任主体) 计量校准机构对其出具的计量校准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能力保持和变更)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保证其持续符合开展计量校准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条件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在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公开声明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三十天内完成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第三方认可) 鼓励计量校准机构通过第三方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计量校准能力。
第十五条(计量校准机构信息公开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不得有虚假、欺骗性内容。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计量校准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计量校准服务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计量校准机构义务和责任)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计量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溯源性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双方约定的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在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年度业务统计和计量校准人员等信息。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计量校准服务
第十八条(计量校准服务合同) 订立计量校准服务合同或协议时,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提供计量校准能力和服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委托方应当对提供计量器具的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九条(计量校准依据) 开展计量校准服务优先选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经委托方同意,可以采用国际、区域、国家、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计量校准方法。
第二十条(计量校准证书/报告)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实施计量校准,并出具计量校准证书/报告。
第二十一条(分包) 计量校准机构需分包计量校准项目时,应分包给已在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声明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计量校准机构,具体分包的计量校准项目和承担分包项目的计量校准机构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出具计量校准证书/报告时,应将分包项目予以清晰标明。
计量校准机构实施分包前,应建立和保持分包的管理程序,并在计量校准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合同签署过程中予以实施。
第二十二条(结果可追溯性)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建立其计量校准数据、结果以及其它必要信息的追溯机制,对计量校准过程和条件的相关记录、计量校准证书/报告副本应当建立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六年。
第二十三条(禁止行为) 计量校准服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伪造数据和原始记录;
(二)出具包含虚假内容的计量校准证书/报告;
(三)出具的计量校准数据或结果失实;
(四)使用未按要求溯源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校准服务;
(五)未如实注明计量校准分包情况;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校准机构、计量校准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计量校准能力核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计量比对等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计量校准机构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计量校准机构在其公开的计量校准能力范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计量比对。
第二十六条(社会监督) 单位和个人发现计量校准服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七条(严重失信) 计量校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一)计量校准机构两年内3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比对的;
(二)因违反本办法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第九条、第十七条) 计量校准机构违反第九条未按规定自我声明开展计量校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计量校准机构违反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报送计量校准服务统计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第二十三条的处罚) 计量校准机构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整改期间,计量校准机构不得开展相关项目的计量校准。
第三十条(其他规定)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实施。计量校准机构注册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协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制定规章的必要性
计量校准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技术手段,广泛存在于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与计量检定不同,计量校准具有自发性、差异性和高技术性的特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全球化的发展,我国计量校准市场实现从无到有的跨越。但与经济发展对高质量计量校准服务的广泛需求相比,我国计量校准市场的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存在着限制计量校准市场良性发展的制度性因素。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潜力、释放活力,有必要通过制定《计量校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完善我国现代计量测试服务体系,满足传统计量体系与世界接轨的融合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的编制工作,《办法》起草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关《办法》编制的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调研工作。调研期间,共收到来自24个省区市、505家计量校准机构的反馈,涉及机构类型涵盖国有企事业、外资、合资以及民营单位。通过征询各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相关负责人员、部分计量校准认可评审专家和计量校准机构代表开展座谈,了解我国计量校准市场发展现状。
2017年起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修改。2020年正式列入总局立法计划。2020年4月,征求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意见,共收到63家单位反馈的172条意见,对其中24条意见采纳,78条意见部分采纳。2020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召集起草组与部分专家、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行业组织召开视频研讨会。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此稿。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办法》遵循现有计量法律法规体系精神,充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和各地法律法规实践的前提下,所做出的符合法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实践中可操作的制度性设计,侧重于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问题:明确计量校准的合法性地位,强调市场在配置计量校准服务资源中的作用;明确计量校准服务中服务提供方、监管方和其他相关各方的责、权、利和相互关系;融合我国传统计量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促进我国现代计量服务体系的建设;厘清法制和非法制计量管理的差异,探索对非法制的计量校准管理的新思路。
(一)关于计量校准的地位。现行计量法律法规对于计量器具的量传溯源仅规定检定(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方式,这是由于对计量校准及其作用的认知存在历史局限性造成的。目前,计量校准已经是国内外普遍采用的计量器具量值溯源方式。有必要对计量校准的合法性做出符合法律原则的说明,对计量校准的合法性的描述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吻合。
(二)关于调整的对象。《办法》仅将为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计量校准机构列入调整范围。这类计量校准机构开展的活动及其产生的结果应由组织内部价值链解决,后果由组织自行承担,权责较为清晰。
(三)关于自我声明的设置。根据市场经济原则,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淡化市场准入的要求,对计量校准服务这种低社会风险的市场活动,不适合设置强制性的准入规定,因此拟对计量校准机构实行自我声明制度。
(四)关于计量标准溯源的要求。从技术上来说,计量标准是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核心能力。根据国际通行做法,计量标准应符合计量器具量传溯源的要求。为保障量值统一,原则上计量标准应最终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但在供应链全球化的现实情况下,以及受限于国产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发展的现状,部分“高精尖”行业和外贸出口领域,仍需要依赖国外技术力量进行量值溯源,因此,《办法》规定计量校准机构在取得计量校准委托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外且获得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的溯源途径。
(五)关于计量校准服务年度业务统计信息。计量校准具有难以追溯的特点,计量校准委托方选择计量校准机构时、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都会面临着底数不清、信息不通畅等问题。考虑到我国现有大量企事业单位从事计量校准服务,因此参照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设置计量校准服务年度业务统计信息制度,以便各方监督。
(六)关于信用监管的设置。当前,计量校准市场发展良莠不齐,信用监管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金钥匙”。《办法》引入对计量校准机构信用监管的内容,明确计量校准机构的严重失信情形。对计量校准机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从而逐步实现对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标,促进计量校准市场健康发展。
四、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在《办法》修订过程中,起草组对当前行政规章和审批制度的改革进行专题研究,并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对修订稿的合规性进行逐条审查。
按照我国行政制度改革的要求,本征求意见稿内未增设新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自我声明制度和信用监管方法等内容,为市场监管部门对计量校准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方法和依据。
2. 实验室仪器校准制度及流程
1、统计公司固定设备资产、名称、价值、使用部门及摆放位置,管理员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化管理过程执行。
2、如通过核查发现参考标准、标准物质和仪器设备的校准状态发生异常变化,核查人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查找原因,必要时应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如确认已超差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贴停用标志。部门负责人或质量监督员应采取措施对其进行调整或维修,并对超差时段出具的检验数据进行追溯。期间核查需填写《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纪录》,发现不合格情况应查找原因,对发生问题应追溯调查并执行《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对经分析发现仪器设备已经出现较大偏离,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不可靠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包括重新校准),直到经证实的结果是满意时方可投入使用。期间核查的记录和资料应交仪器设备管理员存入仪器设备档案。
3、试验中心期间核查控制相关文件和记录如下:相关文件,包括:《仪器设备管理程序》、《标准物质的溯源程序》、《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记录包括:《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
3. 检验科仪器校准制度
标准操作规程(sop)是各种标准化管理认证和产品认证的重要内容,各行业都有sop的要求。什么是sop?简单的讲,sop就是一套包罗万象的操作说明书大全。一套好sop是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必要条件。sop不仅仅是一套技术性范本,它更重要的涵盖了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由于在成熟的行业,都有明确的管理规范和认证体系,因此其sop的标准化和成熟性都比较高,编写sop也有依据难度较低。由于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实验室管理和认证体系,因此,在检验工作中编写sop会有些盲然。
首先,sop具有行业特点,不同的行业都有不同的sop。就检验工作而言,仪器有仪器的sop,试剂有试剂的sop,各个项目有各自不同的sop,别说是细菌、生化免疫这些学科不同的有不同的sop,就是同一学科内不同项目也有不同的sop。所以检验sop不是一个,而一套。
第二,sop事无巨细,也就是说只要与项目有关,要详细全面,要包括所有的可能出现的细节。以飞行员操作规程为例,第一条竞然是“坐下”,由此可以看出,sop涵盖细节程度。sop不是简单的操作说明,而应该是实用操作大全,应该成为工具书性质的东西。一套理想的sop应该让一个不懂的学了后就能成为专家。
第三,sop不是仅仅是详尽的操作说明,它是管理规范的一部分,也包涵着质量控制和管理理念,从中甚至可以看到人员配置等情况。
虽然不同的行业sop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但是其是有确实的逻辑联系,因此借鉴其他行业特别相近行业的sop要求是很有价值的。以药品生产sop为例,其要求是gmp认证所要求的,根据gmp,其sop的重点见附。
借鉴药品的sop的重点,检验sop应该包涵:
1、 操作程序:实验和仪器的操作程序、实验器械的取用和实验后的处理、实验台的清洗、实验物溢漏的处理等
2、 质量控制:实验和仪器的质量监控,如实验质控数量(高、中、低?),仪器的校正(人员、时间、方法等)、维护和保养、实验的原始记录等。实验原始记录很重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除病人资料外,还应有环境参数(天气情况、温湿度等)、使用仪器及仪器情况、样本性状和质量、试剂厂商及批号、同批质控结果以及处理方式(如复查、重抽、发报告)等,尽量详尽。
3、 异常结果判断及处理:判断异常结果的指标,及分析处理原因方当及程序。如,是异常给果,还是实验误差或错误?怎么判断?样本正常范围是多少?非正常范围的标本如果处理,大于多少或小于多少复查或与临床联系?
4、 流程:应包括样本收发、报告单收发审核、质量和仪器问题处理等都要有明确的流程规定。如谁收标本、谁发报告、多少时间收,多少时间发、向谁收、仪器故障的报养程序等等。
5、 试剂和样品质量指标、验收及贮存:谁人进、谁人检、以什么方式贮存、如果保正贮存质量。如:贮存冰箱温度谁监测、试剂失效谁警告、标准菌多久转种等。
6、 人员职责:人员职责明确是在流程过程中体现如来的,如仪器坏了,是向谁汇报、由谁处理、报告单谁审核,什么样的异常实验操作员处理,什么样的要报主管等等。当然有人员培训sop更好。
检验sop的编写,可以以仪器操作手册、试剂说明书为兰本,根据科室情况加上上下游内容,如样本收集处理、异常结果处理等内容就可以做为项目或仪器sop使用。各项目sop加上样本收集、报告单发放、试剂购买、验收贮存、发放等sop就基本完成。
4. 实验室仪器使用制度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培养师生严谨的实验作风,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在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必须持有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或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审批凭证。
第二条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实验管理员是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管理员专人保管,登记建帐,做到帐实相符,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实验管理员要对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报修,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第四条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工具。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须经实验管理员同意。仪器设备不得外借,如需调剂借用,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实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实验进行过程中,实验操作和指导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第六条实验室应保持肃静、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就餐、高声谈笑,严禁在实验室桌椅、墙上涂写刻画。实验室不得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不得随意运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做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实验完毕后,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及时关闭仪器设备并做好整理复原工作。要注意节约水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八条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完毕后须填写有关实验记录,并与实验室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
5. 实验室仪器校准制度有哪些
化验室管理制度
1、化验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着装符合要求。
2、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化验室,不得随意对外透露化验数据,未经水厂许可不得私自为他人做化验分析。
3、化验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工作时间穿工作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化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遵守操作规程,对所化验结果负责;化验完毕后及时填写化验报告及台帐并签名保管。
5、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操持操作器干燥清洁,实验剩余物应放到指定地方。
6、用过的玻璃试管、器皿等要及时刷洗干净,废旧的化学试剂和各种培养基及时按规定销毁。
7、化学试剂要妥善保存,标签要齐全。
8、各种仪器必须按说明书操作,定期校正,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9、电导率仪器、酸度计、浊度仪每次使用时要按说明预通电10分钟并校正后使用,注意调整测量温度。
10、化验员要严格遵守样品交接规定,做好样品的保管及处理。
11、化验员填写原始记录必须字迹清晰、数据正确、纸面洁净,不得任意涂改。
12、化验员要熟悉了解仪器性能,自觉维护化验室设备,对设备出现的小故障能自行解决。
目的:建立中心化验室的管理制度,规范产品的质量检查。
范围:中心化验室的管理。
责任者:中心化验室全体人员。
程序:
1、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闲谈。
2、中心化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一般生产区的有关要求;进入微生物检验室的人员,应遵守洁净区对个人卫生的有关规定。
3、工作人员应根据检验区域的不同,按要求进行相关的清洁工作。
4、检验用品不得乱拿乱放,实验完毕应及时清洗或处理,并及时归还原处。
5、应保持操作室内地面、操作台、门窗玻璃、墙壁等干净,保持试剂柜架、试剂瓶壁、仪器等清洁干燥,整个室内整齐有序。
6、检验人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有关试剂的理化性质。
7、实验操作时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的有关要求。
8、工作人员应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尽职尽责完成工作。
样品管理制度
1.样品容器应清洗干净。
2.样品容器的材质要符合监测分析的要求。
3.需在现场进行处理的样品,采样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采集的样品应及时贴牢标签并填写采样记录单。
5.样品交实验室时,接收者和送样者要认真核对,以防出错,做好交接手续。
6.需保存的样品应按监测分析的要求,选择必要的保存方法。
技术保密管理的制度。
1、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有实用价值的,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技术秘密的范围
(1)科研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
(2)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3)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
(4)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5)与主管部门的往来文件、信函等。
(6)其他的技术信息。
3、技术秘密的等级
(1)绝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中前四项的技术信息为绝密技术信息。
(2)机密级:凡属于技术秘密范围内后二项的技术信息为机密技术信息。
4、应对技术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组织学习保密知识与法规,加强保密意识,做到内外有别,对无关人员、来访者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提供的不能提供。
5、科研开发计划、技改计划、研究资料、工艺技术资料及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等绝密级技术秘密,须控制涉及人员与资料份数,严格保密。
6、建立、健全借阅制度,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技术资料不经允许外借、丢失。
7、对外合作、交流时,须注意进行保密,不得涉及技术秘密部分。
8、人员流动时,严禁任何人带走技术资料。
9、技术秘密解密后,应妥善处理好解密后的资料、文件。
10、发生泄密事件,须尽快采取补救措施,设法将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并对泄密事件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技术分析会议的管理制度。
1、技术分析分为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分析,公司、车间分别每月召开一次技术分析会,班组技术分析随时进行,必要时集中进行。
2、技术分析会必须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记录由生产部保存。
3、厂级技术分析会议由生产部负责人主持,质量管理部、车间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分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办法,并采取技术组织措施;
?总结生产经验,指导全厂生产技术工作;
?检查技术工作进展情况,检查车间技改和环境保护效果等;
?与国内、外同剂型、同品种产品质量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对比;
?对重大生产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4、车间技术分析会议由车间主任主持,工段长、工艺员、班组长参加,主要内容如下:
?分析产品质量和技术经济指标升降趋势、原因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分析工艺规程、生产岗位SOP和有关SOP的执行情况;
?对生产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5、班组技术分析会议由班组长组织,生产工人参加,会议内容如下:
?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操作经验,提高本班组技术水平;
?分析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实验室的管理
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有序正确的管理,对一个单位、一个机构的发展、兴旺非常重要、保证实验室工作安全、快速、高质量运作,抓好以下管理是必要的。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实施和监督。
实验室通过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实验室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人,明确每位职工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实验室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运行措施,做到事事有人管有人抓,人人都管事,都受监督。
(二)建立学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知识的学习,建立一支集体观念强、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的团队。
检测工作是一项整体性、技术性、具体性非常强的服务工作,其要求每位职工必须具备刻苦勤奋、兢兢业业、认真细心、同心协力、高度负责、热情服务的精神和作风,具备熟练的检测技能。
(三)奖惩分明,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以国家、集体、单位利益为重的前提下,在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检测机构应制定必要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
样品测试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基础工作,其非常具体、繁琐工作量很大,一个钉子一个眼,一环扣一环。为确保样品测试按时按质完成,保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科学顺利实施。各项目县农业局和土肥站务必抓紧土肥实验室的改造,检测设备、化学试剂和玻璃器皿的购置,配备足够检测技术人员,强化检测技术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体系,使实验室面积、人员配置和检测质量等内容均符合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验收要求。
检测质量控制
实验室最终产品是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结果。检测数据的准确与否决定着实验室的生存和发展。质量第一,科学、公正是实验室的基本方针,检测的准确率达99%以上是实验室的目标。因此,在开展检测工作中,应严把质量关,排除一切影响测试质量的因素。
一、实验室环境条件的控制
实验室应随时保持清洁、整齐,防尘、防振、防火、防盗、排污、采光、除湿、电路接地效果好,彻底避免实验室间的相互干扰和影响。使实验室环境控制在温度15-35℃,湿度20-75%,电压220±11V、噪声<60dB、含尘量<0.28mg/m3。
二、入力资源的控制
人员是开展检测工作必备的要素,土肥实验室应配备具备土肥知识和分析化学知识,熟练掌握土肥检测技能的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并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检测技术人员应长期固定,严禁三天调出二天调入的频繁流动。
三、样品制备的控制
样品制备应由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完成。制备时,要清除石砾、作物根系和其它外来侵入物,要保证样品全部逐级过筛,不得随意丢样,要保证制样工具清洁,避免前后样品相互污染。测定微量元素的样品,严禁使用金属筛。
四、仪器设备的控制
仪器设备的检出限、灵敏度均应符合检测项目要求,购置检测稳定性好,且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的正规专业厂家生产的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部门检定或自校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定周期内合格的在用仪器设备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运行期间检查。仪器使用人应经培训,熟悉仪器运用原理,掌握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仪器设备应规定专使用和维护。
五、玻璃器皿、试剂的控制
玻璃器皿、试剂的购置应选择大型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达到相应等级,计量玻璃器具应购置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厂家生产的产品。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应送计量检定部门检定或经本单位具备检定资质的检定员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测硼所用器具应为石英器具,不可使用普通玻璃器具。
六、检测方法《依据》的控制
各项目检测方法有国标、行标的应采用最新的有效的国标或行标,没有上述标准的,应采用本行业公认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或方法应经有效性确认,并随时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标准或方法,废除或过期的标准或方法不得采用。
七、标准物质的控制
实验室必须具备相应的标准物质来判别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标准物质应购置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标物配制资质的单位配制的带有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物质,无证、过期的标准物质不得使用。
八、标准溶液的控制
实验室配制标准母液或标准滴定液所用的试剂或物质的级别应在优级纯(GR)以上,金属元素标准母液的配制最好采用光谱纯或基准纯物质。配制好的标准溶液必须经标定,明确其实际浓度值后才可使用。标准溶液使用时若需逐级稀释,则吸取量和定容体积必须准确。标准液应规定使用有效期,平时保存于冰箱中。
九、实验室用水的控制
常规项目检测用水应达到三级水标准,即蒸馏水;中微量元素、农残检测用水应达到一级水标准,即超纯水。
十、带空白试验
空白试验可消除实验室用水、试剂、器皿、仪器、人员操作等带来的误差。每批次检测必须进行空白试验,且空白试验不得少于2次,空白试验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差值应<50%。
十一、精密度的控制
精密度一般采用平行测定的绝对相差或相对相差表示。样品检测时,各项目检测精密度应符合标准或规范规定的要求,若超出规定允许范围的样品应重新测定。平行测定可根据各项目测定的难易程度、人员熟练程度、仪器稳定程度等酌情增减,但每批次检测所带平行量不要低于10%。
十二、准确度的控制
测定精密度好,不一定准确度就好。每批次样品检测时,必须带暗码样或内控样或国家标样参与检测,若暗码样或内控样或国家标样的实测值超出允许误差范围(X±不确定度),则整批次样品报废,重新测定。
十三、检测结果的控制
凡出现检测结果异常(极低或极高),应自觉对该样品进行复检,直至前后两次测定结果基本相一致为止。
十四、记录填写的控制
记录的填写要保证及时、清洁、工整、信息齐全,不可涂改、叉摸,不允许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
十五、应用单位的控制
凡是使用的单位必须为法定计量单位,非法定计量单位一律禁用。
十六、样品登记的控制
样品登记应专人负责,及时对来样进行清理,确保样品的唯一标识性和真实性,避免样品错乱、丢失、发霉、被污染。样品登记应充分反映样品信息量。
十七、器皿洗涤控制
常规室器皿洗涤:器皿使用前首先用洗涤刷在自来水上冲洗干净,然后放入3%高锰酸钾和1mol/L氢氧化钠混合洗液中浸泡lh,取出用自来水冲洗干净,再用纯水洗数次即可使用。以后的使用中,用自来水冲洗后,放入无磷洗衣粉液中洗涤,再用自来水冲洗,最后用纯水冲洗数次后方可使用。
微量室器皿洗涤:器皿使用前首先用洗涤刷在自来水上冲洗干净,然后放入20%硝酸溶液中浸泡2h,取出用自来水冲洗干净,再用超纯水或去离子水冲洗数次即可使用。以后的使用中,每次必须用20%硝酸溶液浸泡0.5h以上,然后冲洗干净后方可使用。
器皿的洗涤大家要认真,做到器皿内壁无滞留物,无水珠。
检测质量是检测机构的生命,检测数据是真实反映样品状况的重要依据。大家在检测中,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对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的每个环节进行控制。
化验室安全制度
化验室安全制度
在化学实验中,经常使用各种化学药品和仪器设备,以及水、电、煤气,还会经常遇到高温、低温、高压、真空、高电压、高频和带有辐射源的实验条件和仪器,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1.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1穿著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环保署列管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并尽量在通风橱内进行试验。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
5.操作高温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1.2饮食规定:
1.避免在(除色谱室以外)实验室吃喝食物,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之冰箱或储藏柜。
1.3药品领用、存储及操作相关规定:
1.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2.领取药品时,请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3.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请必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4.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之化学药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气装置之药品柜。
5.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学药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6.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7.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8.将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例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1.4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1.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2.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4.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5.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6.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7.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9.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0.机械设备应装设防护设备或其它防护罩。
11.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12.如电器设备无接地设施,请勿使用,以免产生感电或触电。
1.5气瓶安全规定
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5米;氢气瓶最好隔离;
3.气瓶搬运要轻要稳,放置要牢靠;
4.各种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7.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
8.厂内移动尽量使用手推车,务求安稳直立。
9.以手移动容器,应直立移动,不可卧倒滚运。
10.用时应加固定,气瓶外表颜色应保持显明容易辨认。
13.确认气瓶之用途无误时方得使用。
14.每月检查气体管路是否漏气,气瓶端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1.6环境卫生
1.各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并须保持整洁。
2.为减少尘埃飞扬,洒扫工作应于工作时间外进行。
3.垃圾清除及处理,必须合乎卫生要求应按指定处所倾倒,不得任意倾倒堆积影响环境卫生。
4.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
5.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须保持清洁。
6.保持所有走廊、楼梯通行无阻。
7.油类或化学物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8.养成使用人员有随时拾捡地上杂物之良好习惯,以确保实习场所清洁。
10.垃圾或废物不得堆积于操作地区或办公室内。
2.实验室安全防护
2.1防火
1.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2.金属钠、钾、铝粉、电石、黄磷以及金属氢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与水直接接触;
2.万一着火,应冷静判断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灭火;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水、沙、泡沫、CO2或CCl4灭火器灭火。
2.2防爆
2.1化学药品的爆炸分为支链爆炸和热爆炸
1.氢、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气和氨气等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至爆炸极限,一旦有一热源诱发,极易发生支链爆炸;
2.过氧化物、高氯酸盐、叠氮铅、乙炔铜、三硝基甲苯等易爆物质,受震或受热可能发生热爆炸。
2.2防爆措施
1.对于防止支链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散失在室内空气中,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当大量使用可燃性气体时,应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
2.对于预防热爆炸,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远离热源。
2.3防灼伤
除了高温以外,液氮、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醋酸等物质都会灼伤皮肤;应注意不要让皮肤与之接触,尤其防止溅入眼中。
3.实验室“三废”处理
3.1废气
1.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
2.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3.2废渣
少量有毒的废渣应埋于地下固定地点。
3.3废液
1.对于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然后加碱中和,调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废渣埋于地下。
2.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3.实验室内大量使用冷凝用水,无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水,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碱、盐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碱盐污水桶、经中和后排入下水道。
6.有机溶剂回收于有机污桶内,采用蒸馏、精馏等分离办法回收。
7.重金属离子(包括)沉淀法等集中处理:
4.实验室伤害的预处理
1.普通伤口:以生理食盐水清洗伤口,以胶布固定。
2.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至30分钟至散热止痛→以生理食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盖住)→紧急送至医院。(注意事项: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3.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布块覆盖伤口→紧急送至医院处理。
4、吸入化学品中毒:迅速将中毒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果呼吸困难,给输氧。如果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