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海潮机械 2023-01-04 23:42 编辑:admin 283阅读

1.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

(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

(5)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1200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1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800个)。

(6)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

(7)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70%以上。

(8)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9)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3年以上,并按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至少连续2年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10)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11)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12)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

中科大先研院的全称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是由安徽省、中科院,合肥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按照省院合作、市校共建的原则建立的,是开展高技术研发与应用和高端应用人才培养为主的实体机构,是中国科大创建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招生研究生、博士生的资格。

先研院于2012年7月启动建设,2012年10月挂牌运行。

目前已建设联合实验室60家,累计引进各级各类人才678人,累计孵化企业254家,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44家,已申请专利223项。

3. 申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的条件

(一)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4.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有哪些

入园要求:一、入孵企业基本要求:1、已取得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好;2、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孵化器可以协助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负责人技术精通、管理水平高;4、员工有团队精神、创新精神、敬业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入孵项目基本要求:1、属国家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海洋生物、信息技术,互联网+领域;2、符合青岛市产业规划、能耗低、无环境污染;3、有自主知识产权

5.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

(一)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需在河北省内注册,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址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主体主营业务与孵化器运营管理一致,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火炬统计数据,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5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可供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75%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技术检测室等配套服务场地。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省级农高区是围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高新技术领域所创建的产业开发区或示范园区(一般由政府主导)在具备一定特色农业产业优势,农业科技和研发力量雄厚、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城郊和农村建立的、广泛应用和研发先进且适用的农业高新技术,以农业高新技术的集约投入和有效专化为特征,以企业化运作为手段约农业高新技术和农业相关产业的集成系统,其本质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和孵化器。

7. 申请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精神,引导重庆市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在重庆市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具体负责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服务

第四条 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五条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六条 众创空间主要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国际国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认定重庆市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重庆市登记注册;

3.运营时间满12个月;

4.实际场地设立在重庆市辖区内,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7家,或具有投融资服务能力,每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

7.每年拥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市科技局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第八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面向全市发布重庆市众创空间申报认定通知,并且明确具体申报要求。

2.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填写申请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4.会议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5.现场评估。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6.审核确认。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评估意见确定重庆市众创空间拟认定名单。

7.公示认定。市科技局将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予以认定。

第五章 绩效评估

第十条 市科技局定期对重庆市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估,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绩效评估指标主要包括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运营团队、导师辅导、活动开展、投融资、专业化服务水平、入驻企业(团队)以及商业模式等几个方面的情况。

第十二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通知,明确具体评估时间、评估指标、评估方式、结果应用等。

2.提交申请。重庆市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如实填报评估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会议评审。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资料进行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现场考察。组织专家对重庆市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5.审核确认。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意见确定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

6.结果公布。市科技局将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

第十四条 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重庆市众创空间,给予每家5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并优先推荐国家备案;绩效评估达到良好的,给予每家3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绩效评估未合格的,6个月内再次申请评估,再次评估仍未合格的,取消“重庆市众创空间”资格。

第十五条 首次成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家5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

第十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十七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存在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税费优惠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将对其进行信用记录, 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人、场地面积等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科技局提交变更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中,专业孵化器需要满足

国家扶持的八大项目有:

1、电子信息

“电子信息”是近几年频频出现的一个词,它是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高密度存储技术的迅速发展并在各个领域里得到广泛应用的背景下成为信息学的词汇。而电子信息工程是一门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进行电子信息控制和信息处理的学科,主要研究信息的获取与处理, 电子设备与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用和集成。

2、生物与新医药

制药产业与生物医学工程产业是现代医药产业的两大支柱。生物医药产业由生物技术产业与医药产业共同组成。各国、各组织对生物技术产业的定义和圈定的范围很不统一,甚至不同人的观点也常常大相径庭。

生物医学工程是综合应用生命科学与工程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从工程学角度在分子、细胞、组织、器官乃至整个人体系统多层次认识人体的结构、功能和其他生命现象,研究用于防病、治病、人体功能辅助及卫生保健的人工材料、制品、装置和系统技术的总称。

3、航空航天

航空指飞行器在地球大气层内的航行活动,航天指飞行器在大气层外宇宙空间的航行活动。航空航天大大改变了交通运输的结构。

航空航天的发展虽然与军事应用密切相关,但更为重要的是人类在这个领域所取得的巨大进展,对国民经济的众多部门和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改变了世界的面貌。

航空的发展大大改变了交通运输的结构,飞机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快速、方便、经济、安全、舒适的运输手段,国际航班已经代替了远洋客轮,成为人们洲际往来的主要工具,密切了世界各国的交往。国内航班在一些国家更多地代替了铁路客运,加快了边远地区的开发。

4、新材料

新材料是指新近发展或正在发展的具有优异性能的结构材料和有特殊性质的功能材料。结构材料主要是利用它们的强度、韧性、硬度、弹性等机械性能。如新型陶瓷材料,非晶态合金 (金属玻璃) 等。功能材料主要是利用其所具有的电、光、声、磁、热等功能和物理效应。近几年,世界上研究、发展的新材料主要有新金属材料,精细陶瓷和光纤等等。

5、高技术服务

一般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指知识密集度高,依靠新兴技术与专业知识,具有较明显的客户互动特征的商业性公司或组织,主要包括金融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信息与通讯服务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服务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法律服务、咨询调查、其他商务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新能源指介绍了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其他新能源,如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节能的基本原理及其实际应用,涉及通用节能技术、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的节能技术、节约热能、建筑节能技术、交通运输系统节能减排等方面,注重节能技术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7、资源与环境

资源环境科学是一门从生态观点出发,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运用到生产和环境建设领域的综合性学科。资源环境科学专业主要培养具备现代生物学和生态环境学,生态农业资源遥感与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的实践能力,能在资源与环境科学领域前沿承担创新研究和管理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先进制造技术(Advanced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简称为AMT)是指微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给传统制造技术带来的种种变化与新型系统。具体地说,就是指集机械工程技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等多种技术为一体所产生的技术、设备和系统的总称。

主要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集成制造系统等。AMT是制造业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并非充分条件,其优势还有赖于能充分发挥技术威力的组织管理,有赖于技术、管理和人力资源的有机协调和融合。

扩展资料:

国家补贴项目:一、政策支持类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是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而设立的。该项目支持国内或区域内的骨干企业申报,审核通过之后,可获得政策支持。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项目是政府为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而设立的。项目一经审核通过,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

3、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是国家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设立的。本项目支持国民经济第一、二、三产业相关园区申报,审核通过后,予以政策支持。

4、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是国家政府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任务要求,实施工业强基工程,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提升等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分为试验检测、信息服务两种类型,项目一经审核通过,将予以政策支持。

5、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而设立的。该项目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申报,项目一经审核通过,将予以政策支持。

6、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

为进一步推进标准化服务业试点建设,促进标准化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标准化服务需求,国家标准委决定面向全国征集第二批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

7、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是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进制造强国战略实施,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卓越提升试点示范基地,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审核通过后,示范基地将获得政府的重点政策扶持。

8、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

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是为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率先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入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企业单位,将获得国家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

9、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主要遴选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及中央财政引导设立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育的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专利运营试点等单位以及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遴选通过后,将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

10、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推荐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针对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审核通过后,将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二、资金补贴/补助类

1、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针对进口贴息事项、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事项和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审核通过后,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2、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储备项目

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储备项目,支持重点包括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售后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创新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认定通过后,将给与一定的资金资助。

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是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而设立的。该项目一经审核通过,单个项目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为激发市场活力,给企业“减负、松绑”,国务院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要求,对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加强税收优惠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包含国家“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国家“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国家“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国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国家 “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国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和国家“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最高资助2亿元。

6、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

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是国家政府为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而设定的一系列资助计划。该项目主要支持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通信产业链配套完善、信息产业核心技术能力提升等18个重点任务。项目审核通过之后,最高可获得5000万元的资助。

7、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政府为引导、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而制定的。该项目支持的类别是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项目审核通过之后,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资助。

8、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审核通过后,最高资助500万元。

9、国家星火计划

项目重点支持先进成熟适用的新产品、技术、农艺等在大面积推广应用前的技术示范项目和市场前景广阔,能带动农民创业,实现增收致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10、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项目应服务文化发展需求,面向以科技创新为主体的全面创新,在文化装备系统提升、文化大数据、“互联网+文化”等领域,以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为目标,围绕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业态进行项目培育与推广。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20万元左右。三、政策+资金类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是国家政府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资助认定计划。该项目主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高新技术领域。项目一经审核/认定成功,将会获得相应的资金和政策资助。

2、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是政府为引导、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而制定的。该项目支持的类别是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项目审核通过之后,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资助。

3、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审核通过后,将给与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参考资料:国家扶持八大项目-百度百科

9.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① 基地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女性。

② 基地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综合实力强、可持续性发展(农业类的,土地承包余期5年以上)、具有区域代表性,在示范带动妇女参与现代农业生产创业就业,实现增收致富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示范性和影响力,并且示范带动群众创业就业中女性比例达60%以上。

③ 重视和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积极带领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积极为妇女提供学习交流、信息发布、培育扶持、创业孵化、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指导、投资融资等多元化的服务。

④ 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特色产业、吸纳贫困妇女就业、开展贫困妇女技能培训、示范带动贫困妇女运用农业科技(新品种、新技术),提质增效、增收脱贫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基地优先申报。

⑤ 农业类基地须经当地农业部门认可(需农业部门在推荐表上盖公章

10.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中

一)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   (二)入驻创业实体10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下同)500人以上;   (三)创业实体有较强的成长性,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孵化基地入驻率不低于80%,每年新入驻初创企业20户以上(孵化成功企业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业数量占入驻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孵化基地入驻率是指已入驻企业使用厂房楼宇面积占创业孵化基地厂房楼宇总面积的比率;新入驻初创企业是指入驻孵化基地时申领营业执照1年以内的创业实体)。   省级创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除符合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入驻创业实体10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1000人以上,对网络创业园、现代农业创业园,在入驻创业实体个数、稳定吸纳就业人数方面可适当降低10-30个百分点;   (二)企业成长性好,企业存活率不低于80%,每年至少新增20户以上创业3年以内的企业(存活企业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企业存活率是指存活企业数量占入驻园区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    评估认定时间2014—2018年,全省每年评估认定不超过2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工作于每年一季度开展,每年评估认定一次。各市、各部门申报材料应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评估认定程序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评估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申请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认定审批表》;   2.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报告。主要包括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建设运行情况,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开展情况,入驻企业发展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3.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制定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情况,入驻实体享受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水电费补贴等创业扶持证明材料;孵化基地或园区协助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证明材料;   4.服务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5.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创业实体名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和复核。当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采取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负责人集中现场答辩、基地园区实地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负责人集中答辩时,应结合认定标准全面介绍基地园区促进创业的理念、规模、措施和成效,制作幻灯片;集中答辩实行现场评分,其中专家评分占70%,参加答辩人员互评占30%,发挥以评审促交流、以交流促建设的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集中答辩评分情况,组织开展实地评审。   (四)公示和认定。对拟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的,在省级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行文批复,认定为“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创业示范园区”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