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酸菌灌装机(乳酸菌包装机)

海潮机械 2023-01-05 04:16 编辑:admin 295阅读

1. 乳酸菌包装机

可能是,真空包装没抽好气。或者食品中残留厌氧菌,你贮藏的环境温度过高,或者有阳光,会引起厌氧菌生长,主要是乳酸菌等,会产气导致涨袋。 解决的方法:检查真空包装机,抽真空不好的话,让袋子小一点,食品聚集尽量在一起。

贮藏环境,杀菌温度,加工环境,减少菌体残留。

2. 菌种包装机

(1)生产原料加工设备木材切片机:将菇木的枝丫材切成一定规格的木片。

木片粉碎机:将木片粉碎成木屑。

木粉机:将菇木的切片和粉碎组合在同一机械之中,从木材到木屑一次性完成。以上机械可由专门的原料加工者购置,不必各家各户都拥有。

(2)菌袋生产加工设备原料搅拌机:用于对定量的培养料均匀混合成一定湿度的培养基。

装袋机:将搅拌均匀的培养基装入菌袋,制成香菇菌筒。

辅助工具:铲、耙、皮管、磅秤、水桶等。

小规模生产者可采用人工搅拌,装袋机台数与当天生产的菌袋数量和人员数量相配套。当天生产的菌袋数量还要与灭菌灶(锅)的容量相配套。

(3)灭菌设备常压蒸汽灭菌灶:有砖砌、有钢板焊制、有活动式的常压蒸汽灭菌灶,每锅灭菌的香菇菌筒容量在2000~5000筒不等。

高压蒸汽灭菌锅:由专门压力容器生产厂家生产,容器压力必须达到3.92×105帕。

(4)接种设备接种箱:常用于菌种生产的接种和小批量菌袋接种。

接种室:常用于较大的菌袋生产的接种。

净化工作台:常用于实验室接菌,必须安放在专门固定的清洁房间。配套接种工具:如接种针、接种勺、消毒药品、酒精灯等。

(5)培养设备培养架:在培养室内用于增加培养量。

培养室:培养菌种或菌袋的菌丝体。

培养箱:实验室少量实验品的培养。

温控设备:空调器,调节培养室温度。

(6)生产管理设备喷水、注水设备,如喷雾器、高压喷水器、注水器等。

(7)加工设备鲜菇加工:冷库,包装机及配套工具、用品。

干菇加工:烘干机(房)、切丝机、成型机、菇筛及配套工具。

(8)生产场所内的设备推车、打包机、铲车及配套工具。

3. 乳酸菌机器

去维修吧。酸奶的发酵温度在35到48之内才行 过高高低都不理想 如果过高可能是内控温的探头位置不对 或者是芯片出了问题 可以联系厂家

一般酸奶机采用42℃恒温控制,促进乳酸菌最佳活性化。小熊微电脑控制电路,四季皆可维持最佳恒温42℃,让乳酸菌在最适合的环境温度下分裂繁殖,保持最佳活性,如果温度太高,高于48度,乳酸菌被杀死,太低影响酸奶形成。

4. 乳酸菌袋装

不建议

将酸奶加热煮沸之后是可以再喝的,但是一般不建议再继续喝。因为酸奶中含有大量的乳酸菌成分,这也是酸奶的营养价值所在。而这些乳酸菌成分并不耐高温,如果将其煮沸的话就会使得里面的乳酸菌成分受到破坏,从而就会降低其营养价值,所以这种酸奶一般也不建议再继续食用

5. 乳品包装机

工商税务,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等证件,设备就是包装机和杀菌锅,打码机等等,需要根据生产的食品自行调配。具体如下:

建立小型食品加工厂,分两种情况:

1、个体户

2、公司

不管是那种情况,均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都是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前提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需满足以下: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

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