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处理(锅炉水处理设备)

海潮机械 2023-01-03 18:29 编辑:admin 73阅读

1. 锅炉水处理设备

  

1、蒸汽冷凝水处理剂  蒸汽冷凝水处理剂由高效缓蚀剂、酸碱度调节剂、有机表面活性剂、育膜剂等有机、无机成分组成,有较强的渗透性,能有效的抑制酸性水对金属的腐蚀,起到了净化蒸汽、调节冷凝水的水质,延长设备及管道的使用寿命。  蒸汽冷凝水处理剂一般适用于各种中、低压蒸汽锅炉冷凝水的处理,可以解决红锈水的问题,提高冷凝水的回收率,改善锅炉的能耗状态。 

2、缓蚀阻垢剂  缓蚀阻垢剂一般由高效缓蚀剂、渗透剂、分散剂、碱度调节剂、催化剂等有机、无机成分组成。在锅炉水中的高温条件下进行复杂的理化反应,能够有效的阻止锅炉受热面上水垢的形成,防止锅炉腐蚀。  缓蚀阻垢剂可以用于具有软化、除氧设备的中、低压蒸汽锅炉,对锅炉给水进行深度处理,避免给水中的残余硬度和溶解氧对锅炉的危害,进一步减缓锅炉的结垢速度,保证锅炉受热面的清洁。  对于运行压力较低的中、小吨位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可以直接使用缓蚀阻垢剂取代软化、除氧设备对锅炉水进行锅内处理。  

3、给水降碱剂  给水降碱剂由高效缓蚀剂、降碱剂、催化剂等有机、无机成分组成,能够有效的降低锅炉给水的碱度,提高锅水的浓缩倍数,减少锅炉的排污量,可以明显的提高煤汽比、水汽比。适用于给水碱度高而氯根含量较低的低压蒸汽锅炉。  

4、化学除氧剂  化学除氧剂由缓蚀剂、渗透剂、氧吸收剂等有机、无机成分组成,可以有效的吸收锅炉水中的溶解氧,阻止溶解氧对锅炉金属的腐蚀,而且其化学反应的生成物对锅炉没有任何危害。对于中、小吨位低压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采用化学药剂除氧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低温除氧方式,可以有效的提高省煤器和锅炉吸收热量的能力,并且不需要消耗蒸汽和电能,具有显著的节能效果。 燃气热水锅炉锅炉水处理直接关系到锅炉的安全和经济运行,采用正确、合理的水处理方式可以避免燃气热水锅炉的结垢和腐蚀,延长燃气热水锅炉的使用寿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 锅炉水处理设备操作流程

自来水里面有氯离子和溶氧,再加上有热应力的存在,很容易造成不锈钢的氯离子应力腐蚀,那些黑色的东西就是腐蚀产物,相当于铁生锈产生的铁屑。

解决的办法有给水除氧、加入亚硫酸钠等物质提高炉水的pH值以及采取定期排污等措施,做后在不使用时记得把炉水排空,以避免浓集的炉水腐蚀。

3. 锅炉水处理设备出厂时应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不包括

安装锅炉前,应当填写《 锅炉安装开工申请表 》,携带至少包括以下资料到锅炉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锅炉监察机构办理锅炉安装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① 锅炉安装许可证副本;

② 锅炉安装开工申请表及施工方案;

③锅炉出厂技术资料;

④ 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锅炉房设计资料;

⑤ 安装单位参加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锅炉安装前,安装单位还应当携带已经批准的《 锅炉安装开工申请表 》到使用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签订《 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约定书 》,由监检单位对锅炉的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4. 锅炉水处理设备网站

含金量高,g3水处理一般是电厂化学水处理的名称,需要持证上岗的。

持有g3操作证也叫化验员合格证,是证明锅炉水处理值班人员独立上岗的证件,是对水处理制水设备与水质分析化验等系统操作的一个上岗证件。锅炉水处理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取合格的除盐水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指标之一

5. 锅炉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锅炉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锅炉正常运转和安全,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锅炉房及其辅助设备间、燃气调压站及气表房等场所,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四、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五、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六、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七、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八、值班人员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锅炉房内会客、打盹、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非司炉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  十、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十一、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十二、任何情况下,严禁在燃气管道上动用电气焊、带火作业及焚烧废弃物等。重车必须碾压燃气管道时,须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并做好防护。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个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 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3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 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 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1 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检验后铅封;  4.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 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6 不交工日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4.7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4.8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 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85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于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有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 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锅炉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锅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范围  预案适用于本校生产生活用锅炉使用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锅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学校一把手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三、安全措施  1、采购使用具备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锅炉,请具备安装资质的安装公司安装锅炉,确保锅炉安装质量。  2、保持锅炉稳负运行,防止负荷严重波动导致超压。  3、按检定周期检验压力表,如运行中发现压力表不准确或不正常,必须及时送检。  4、每年检验一次安全阀,防止安全阀失灵而造成的超压,定期人工排气,做自动排气试验,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5、经常冲洗水位表,严密监视水位。  6、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具备一定的运行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设备的性能、原理,并能够正确进行日常维护和操作。  7、锅炉房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物品,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四、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时,就根据“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开展救援工作。  1、首先拔打“119”请求增援,第一时间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切断电源和供水管阀。  2、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有人员伤亡时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4、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5、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