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专业运输(集装箱专业运输操作规程)

海潮机械 2023-02-03 03:25 编辑:admin 162阅读

1. 集装箱专业运输操作规程

一、集装箱正面吊的操作方法:正面吊的操作规程是可以吊重伸臂的。因为你要取箱之后要倒堆场堆码或是吊倒集装箱拖卡上去。但是这个过程不能在行车过程中做。(当然轻载慢速还是允许的)必须等车停稳了才能操纵控制手柄。因为如果在途中就操纵的话会可能阻挡你的视线而引发事故。二、集装箱正面吊的结构:集装箱正面吊由工程机械底盘,伸缩臂架,集装箱吊具等三部分组成,底盘有发动机,动力换档变速箱,前桥,后桥,转向系统,驾驶室,车架,配重,车轮等部件;伸缩臂架有伸缩油缸,俯仰油缸,臂架等部件;集装箱吊具有旋转机构,上架,联接架,底架,伸缩架,伸缩油缸,防摇油缸,侧移油缸,旋锁油缸等部件。三、集装箱正面吊的作用:集装箱正面吊有可伸缩和左右旋转的集装箱吊具,能用于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装卸作业,吊装集装箱时正面吊不一定要与集装箱垂直,可以与集装箱成夹角作业。在起吊后,可旋转吊具,以便通过比 较狭窄的通道。同时,吊具可以左右侧移各800mm,以便于在吊装时对箱,提高作业效率。对于场地条件较差的货运站,正面吊也能正常作业。

2. 集装箱专业运输操作规程有哪些

集装箱液袋是一种新型的节约成本的液体散货包装产品,它是由食品级的强热塑性材料构成,它可以把普通的20英尺的集装箱立即转变为运输液体的容器,说通俗点,就是在集装箱里面装液体的袋子,作用就好比最传统的罐箱。但是比起传统的罐箱,液袋的好处有很多。

编辑本段集装箱液袋的优点

  (1) 首先,它是一次性使用的,用过以后就可以丢弃,不需要额外的地方来存放这些液袋和清理,它也没有超期费之类的费用,就可以省不少资金。除此之外,一次性使用的好处还有卫生环保,每次使用的都是全新的液袋,有效的避免货物被污染。   (2) 液袋比起传统的罐箱,可以装载更多的货物,比最原始的集装箱可多装40%,那么所需要的集装箱数量就可以减少了,这样又可以节省资金。   (3) 液袋内可以安装BULKHEAD,等于一个保温器,它的最高温度有80度。这个装对温度有要求的液体是很好的,它可以对这些特殊液体进行保温。这个是传统的罐箱做不到的。   (4) 液袋的操作非常简便,只需要几个人和一些管子就可以完成操作,而传统的IBC和罐箱都需要几十个工人才能把东西装完。其次,它的装卸也非常简便。可以从顶部阀门通过管子把液体装进去,然后需要释放的时候从底部阀门通过管子把液体放出。   (5) 除了上面说的种种节约成本的好处之外,液袋最大的优势在于价格便宜。算下的价格将近传统方法的一半。   缺点   泄漏:很负责任的说,液袋软包装材料,泄漏不可避免。也是目前使用液袋的最大障碍。产生泄漏的原因有很多,大方向来说分为:液袋设计缺陷;液袋生产质量缺陷;使用不当(包括异物刮伤,猛烈碰撞等)。   -目前能够做到的是,改善设计,严格把关质量,加强客户指导从而降低泄漏风险。通过快速的网络响应,合理的保险理赔进一步cover可能存在的风险。   鼓箱:由于空液袋的铺置位置不当,集装箱猛烈摇晃,或者使用不规范集装箱等原因,导致集装箱箱体外鼓甚至于破裂。   -加强客户指导,合理使用液袋;同时加强和运输企业的沟通,合理操作集装箱液袋从而降低该风险产生。   卸货残留:由于内层材料吸附在阀门口造成堵塞,而导致部分货物无法卸货。或者内层材料破裂,货物渗入内层材料和外层材料之间而导致无法卸货。   -该问题主要发生在多层液袋,单层液袋可以较好的解决。

编辑本段适用范围

  一、 食品类 葡萄酒、食用油、各类浓缩果汁、食品添加剂、山梨醇、棕榈油、酱油、黄酒、矿泉水、麦精、各类糖浆等 。   二、工业用各类油脂润滑油、润滑油添加剂、变压器油、白油、桐油、甘油、椰油、液压油、工业齿轮油、蓖麻油、高油脂肪酸等。   三、非危液态化工品增塑剂、合成树脂、清洁剂、消毒剂、表面活性剂、多元醇、饲料添加剂、硅酸盐、盐水溶液、印刷用油、丙二醇、乙二醇、聚醚、烷机化剂、除草剂、肥料、天然乳胶、合成乳胶等。

3. 集装箱运输的运输流程

需要先到运政局办理好运营证、路线牌、资格证等证件和手续。然后找到运输公司审批,合格后按您所办理路线牌运营即可。如果您是要开办运输公司,那您得按照程序注册公司就行了。车队是指车辆的队伍,也特指汽车公司或汽车编组的单位。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就好。

4. 集装箱专业运输操作规程最新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集装箱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引伸的规则。在铁路运输集装箱,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应遵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规定。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订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2条 在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箱型分为:1吨箱、5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称为大型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

按类型分为: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

第3条 铁路集装箱是铁道部所属的集装箱,自备集装箱是托运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装箱。

用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自备集装箱,应符合《自备集装箱编号和标记涂刷规定》(附件一);用于国际间进出口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应根据国际有关条约和协议的规定,经有关机构鉴定或认可,在箱体上有相应的标志。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输。

第4条 周转集装箱是托运人投资制造的铁路集装箱。运量大而稳定或占用集装箱时间长的托运人可使用周转集装箱。

周转集装箱的投资制造和使用按《周转集装箱使用规定》(附件二)办理。

第5条 集装箱办理站名和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名在《货物运价里程表》中公布。

专用线所有人要求在专用线办理自备集装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在专用线临时到发自备集装箱,应向车站提出申请,报铁路局审批。

第6条 承运人和托运人对适箱货物应采用集装箱运输,对《集装箱适箱货物品名表》(附件三)中规定的货物,在发站有运用空箱时,必须使用集装箱运输。

第7条 集装箱运输应采用门到门运输。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使用自有运力或委托运输单位进行门到门运输,承运人应提供便利条件。个人自用物品和搬家货物可在站内装箱和掏箱。

第8条 集装箱集散站是设立在车站之外,具备库场和装卸、搬运设备的货运代理企业。车站与集散站之间的关系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

集装箱集散站在库场存留铁路集装箱、使用铁路集装箱进行整箱和拼箱运输、进行公(水)铁联运的,车站应报请铁路局同意,与其签定协议,并派货运人员参与管理。

办理接取送达业务的运输企业,应与车站签定协议。

第二章 运输基本条件

第9条 集装箱在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自备集装箱还可在经铁路局批准的专用线发送或到达。

第10条 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不能按一批办理托运。使用承运人提供的回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按铁路集装箱办理。

第11条 下列货物不能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1.易于污染和腐蚀箱体的货物,如水泥、炭黑、化肥、盐、油脂、生毛皮、牲骨、没有衬垫的油漆等。

2.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如生铁块、废钢铁、无包装的铸件和金属块等。

3.鲜活货物(经铁路局确定,在一定季节和一定区域内不易腐烂的货物除外)。

4.危险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条 托运的集装箱每箱总重不得超过该集装箱的标记总重。在对集装箱总重有限制规定的办理站间运输时,不得超过限制的总重。

第13条 集装箱不办理军事运输。

第三章 托运、承运和交付

第14条 托运人托运集装箱,应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且集装箱总重之和不得超过货车的容许载重量。

使用自备集装箱或要求在专用线卸车的,应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使用×吨自备箱”或“在××专用线卸车”。

第15条 托运人应使用箱体状态良好的集装箱。

使用铁路集装箱时,承运人应提供箱体状态良好的集装箱。托运人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发现箱体状态不良时,应要求更换,承运人应及时给予更换。

第16条 集装箱的装箱由托运人负责。装箱时应码放稳固,装载均匀,充分利用箱内容积,不撞砸箱体。

集装箱内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100公斤时,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

第17条 集装箱由托运人进行施封。施封时左右箱门把锁舌和把手须入座,在右侧箱门把手锁件施封孔施封锁(环)一个。使用施封环施封时,应用10号或12号铁线将箱门把手锁件拧固并剪断燕尾。5吨以上集装箱必须使用施封锁施封。托运的空集装箱不施封。

特殊类型集装箱的施封方法另行规定。

第18条 托运人施封后,应在货物运单上逐箱填记集装箱箱号(自备集装箱应有箱主代号)和相应的施封号码。货物运单内填记不下时,填记在货物运单背面。

已填记的施封号码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更改时,托运人应在更改处盖章证明。

运托人接收集装箱时,应核对集装箱箱号和施封号码。

第19条 托运人应在集装箱门把手上拴挂一个货签(1吨集装箱在箱顶吊环上加挂一个),货签上货物名称栏免填。拴挂前应撤除集装箱上残留的旧货签。

第20条 集装箱箱体上除铁道部另有规定的外,禁止张贴或涂写任何标记和标志。

第21条 承运人对托运人确定的货物重量和货物品名应进行抽查。

发现集装箱总重超过集装箱标记总重时,应按规定核收违约金。发站发现时,在托运人对集装箱减载后运输。

需要开箱检查货物时,在发站应通知托运人到场;在到站应通知收货人到场;无法约见托运人或收货人时,应会同驻站公安检查。托运人有违约责任时,应按规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违约金和因检查产生的作业费用。可继续运输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或驻站公安补封,编制货运记录。

第22条 到站应在车站货场(托运人要求在专用线卸车的在专用线)向货物运单内所记载的收货人交付集装箱。因车站货场能力限制,经铁路局批准并有当地政府的文明规定,对超过免费留置期的集装箱,承运人可委托指定单位代为保管,即移地保管。个人自用物品和搬家货物不得移地保管。

第23条 集装箱的掏箱由收货人负责。掏空后应清扫干净,撤除货签,关闭箱门。有污染的须洗刷干净。

车站对交回的空箱应进行检查,发现收货人未清扫或未洗刷的,应在收货人清扫或洗刷干净后接收,或以收货人责任委托清扫人员清扫洗刷。

第24条 收货人领取托运人自备集装箱时,自备集装箱与货物应一并领取。

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需要回送时,收货人应在车站交付集装箱的当时填写特价运输证明书,记明箱号,经承运人签证,30日内办理托运,向原发站回送。承运人凭特价运输证明书核收回空运费。

承运人可以利用回送的自备集装箱(国际集装箱另有规定)装运货物至回送的到站,免收回空运费。

第25条 承运人对托运的零星小件零担货物可拼箱运输,按零担货物承运,并核收集装箱使用费。

第四章 进出站和留置时间

第2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从车站搬出铁路集装箱时,须提出车站认可的证明。搬出的铁路集装箱应按时送回车站,并保证完好。

第27条 从车站搬出铁路集装箱时,承运人根据货物运单填写铁路集装箱出站单(格式一)两联。甲联留车站存查;乙联随箱同行,作为出门凭证,并在集装箱送回车站时,交还承运人。承运人收妥集装箱并结清费用后,在还箱收据上加盖车站戳记和经办人章,交给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28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集装箱超过下列免费留置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1.发送的集装箱:站内装箱时,应于承运人指定的进货日期当日装完;站外装箱时,应于承运人指定的日期领取空箱,按指定的进货日期进站。

2.到达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不能实行催领通知的为卸车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站内掏箱时,应于领取的当日内掏完;站外掏箱时,应于领取的次日内将该空箱或装有指定当日进站货物的该重箱送回。

集装箱集散站存留的铁路集装箱免费留置时间,亦按上款规定计算。

第29条 集装箱在车站存放超过下列免费暂存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货物暂存费。

1.发送或回送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指定的进站日期当日进站完毕。

2.到达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不能实行催领通知的为卸车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并于领取的当日内掏完或将集装箱搬出车站。

第30条 车站站长可以延长集装箱在站内免费留置期限,当铁路局按规定缩短免费暂存期限时,集装箱的免费留置期限也作相应缩短。

第五章 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交接

第31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车站货场交接集装箱时,重箱凭箱号、封印和箱体外状,空箱凭箱号和箱体外状。

箱号、施封号码与货物运单记载一致,施封有效,箱体没有发生危及货物安全的变形或损坏时,箱内货物由托运人负责。

第32条 在专用线装车或卸车的集装箱,按下列规定办理交接。

1.托运人组织装车并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集装箱,由车站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交接办法。

2.承运人组织装车并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集装箱,到站应派员至卸车地点会同收货人卸车,并按第31条规定办理交接。

3.托运人组织装车并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集装箱,发站应派员至装车地点按第31条规定办理交接,并会同托运人装车。

在专用铁道装车或卸车的集装箱,车站与专用铁道所有人商定交接方法。

第33条 发站在接收托运的重箱时,检查发现箱号或封印内容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未按规定关闭箱门、拧固和施封,以及箱体损坏的,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

收货人在接收集装箱时,应按货物运单核对箱号,检查施封状态,封印内容和箱体外状。发现不符或有异状时,应在接收当时向车站提出。

到站向收货人交付重箱时,对封印脱落、失效、站名或号码不符、箱体损坏危及货物安全的集装箱应向收货人出具货运记录,并按记录点交货物。

第34条 在交接中发现铁路集装箱损坏,涉及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时,由托运人或收货人在集装箱破损记录(格式二)上签认。发现自备集装箱丢失或损坏时,承运人应编制货运记录。

铁路集装箱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丢失、损坏及无法洗刷的污染时,应由托运人运或收货人负责赔偿。自备集装箱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上述后果时,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赔偿额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 集装箱装箱操作规程

集装箱双背是指一个集装箱车背2个20尺的小柜。

集装箱双背装车时,箱体门要对应在车板两侧,保证仓口门能顺利打开。

车载双背箱装货,集装箱车体第一步顺向后侧柜门对应装货点。前侧集装箱装货集装箱车头与集装箱柜体90度扭转,前侧箱体门对应装货点,完成装车。

6. 集装箱的运输流程

  集装箱货运分为整箱和拼箱两种,因此在交接方式上也有所不同,大致有以下四类:

  (1)整箱交,整箱接(FCL/FCL):货主在工厂或仓库把装满货后的整箱交给承运人,收货人在目的地以同样整箱接货,换言之,承运人以整箱为单位负责交接。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货方负责。

  (2)拼箱交、拆箱接(LCL/LCL):货主将不足整箱的小票托运货物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负责拼箱和装箱(Stuffing,Vanning)运到目的地货站或内陆转运站,由承运人负责拆箱(Unstuffing,Devantting),拆箱后,收货人凭单接货。货物的装箱和拆箱均由承运人负责。

  (3)整箱交,拆箱接(FCL/LCL):货主在工厂或仓库把装满货后的整箱交给承运人,在目的地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由承运人负责拆箱后,各收货人凭单接货。

  (4)拼箱交,整箱接(LCL/FCL):货主将不足整箱的小票托运货物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转运站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分类调整,把同一收货人的货集中拼装成整箱,运到目的地后,承运人以整箱交,收货人以整箱接。 上述各种交接方式中,以整箱交、整箱接效果最好,也最能发挥集装箱的优越性。

  集装箱货物交接地点

  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根据贸易条件所规定的交接地点不同一般分为:

  (1)门到门(Door to Door):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2)门到场(Door to CY):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

  (3)门到站(Door to CFS):从发货人工厂或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4)场到门(CY to Door):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5)场到场(CY to CY):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

  (6)场到站(CY to CFS):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7)站到门(CFS to DOor):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收货人工厂或仓库;

  (8)站到场(CFS to CY):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堆场;

  (9)站到站(CFS to CFS):从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以上九种交接方式,进一步可归纳为以下四种方式:

  (1)门到门: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征是,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完全是集装箱运输,并无货物运输,故最适宜于整箱交,整箱接。

  (2)门到场站: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征是,由门到场站为集装箱运输,由场站到门是货物运输,故适宜于整箱交、拆箱接。

  (3)场站到门: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征是,由门至场站是货物运输,由场站至门是集装箱运输,故适宜于拼箱交、整箱接。

  (4)场站到场站:这种运输方式的特征是,除中间一段为集装箱运输外、两端的内陆运输均为货物运输,故适宜于拼箱交、拆箱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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