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75号令
净含量检验细则
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即内容物(可食物)的实际量。计量检验时,不论产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与该产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计入净含量。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符合产品标签中的明示值、相应产品标准以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第75号令)的有关规定。
1抽样方案
1.1产品包装的净含量复秤
一般在生产车间中内包装完成后由车间主任或质检员进行,按随机取样方式,抽取当天生产的未检产品(5~10个包装)进行称量,并作记录。每天一次,具体依据需要而定。
1.2产品出厂检验
可按下列抽样方案的确定样本量。再从成品仓库待检验产品批中按随机取样方式抽取规定的样本量。
1.3.1按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产品出厂检验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组批、
抽样和检验,必要时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
2005)中的规定进行。
1.3.2原辅材料验收检验:如原辅材料采购验收时需作净含量检验的,也可参照
此法进行。
2检验方法与记录
2.1计量器具选择:根据包装大小选用合适大小的计量器具(磅秤、台秤、天平
等秤具或量筒等量具、量器)进行测定,结果记录于检验原始记录表中。
2.2连包装称量法
2.2.1分别称取毛重(总重量)与皮重(内包装材料重)或平均皮重,毛重与皮
重之差即为净含量。
2.2.2平均皮重测定方法:随机从包装材料库中抽取50只~100只包装袋,按下
面两种方法:
2. 定量包装监督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有要求,标准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附表中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3. 定量包装 75号令
中文标签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需要说明的是:
(1)标签所用文字应当是规范汉字。
(2)可以使用汉语拼音,但是汉语拼音不得单独使用,必须与汉字同时使用。使用的汉语拼音必须拼写正确,并且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3)可以使用外文,但是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必须与汉字同时使从,并且应该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的字体不得超过汉字(注册商标不在此限)。
(4)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少数民族文字应当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仅在少数民族区域内销售的产品,可以仅标注少数民族文字。
(5)净含量数字的高度。净含量数字的高度应当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最小不得低于2毫米。
(6)产品标识其他汉字、数字、字母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因为,国家标准规定,小7号字的字体高度为1.849毫米,产品标识中其他文字、数字、字母最小只能使用小7号字。字号再小,则不易辨认。
4. 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实施监督检查,可依据
依据《计量法》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违法产品货值3倍一下,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另《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以及《消法》都有规定。
5. 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规定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定量产品包装允许的误差范围是:50-100g(ml)的商品,不得少于实际量的4.5g(ml);100-200g(m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4.5;200-300g(ml)的商品,不得少于9g(ml);300-500g(m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3;500(ml)-1kg(l)的商品,不得少于15g(ml);1kg-10kg(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1.5;10kg-15kg(l)的商品,不得少于150g(ml);15kg-25kg(l)的商品,净含量的百分比是1.0。
根据上述规定来看,以上3款出现3克误差的产品,是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但作为消费者,肯定是更青睐商品标示与内容物重量完全一致的产品。国家对定量包装商品有明确的计量规定,必须标注净含量,并且实际重量必须与标注净含量相符。《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大了对定量包装商品缺斤短两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6.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规则
很多超市除了收银处的塑料袋要收费外,用来装蔬菜水果的包装袋包装盒其实也是要收费的,而且价格还不便宜,为什么?因为这些包装是跟着蔬菜水果的单价一起称重量的,一个包装盒可以抵到5个塑料袋的价格!
2005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产品包装上的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也就是说,超市在售卖定量包装商品时必须去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7. 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2019
GB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取代GB9985~9986-1988、GB9985-1988、GB9986-1988(均已废止),成为目前洗洁精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中对手洗餐具用洗涤剂(洗洁精)做如下要求:
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不低于90%
总活性物含量≥15%
pH值(20℃ 1%溶液)4.0-10.5
不得检出荧光增白剂
甲醇≤1mg/g,甲醛≤0.1mg/g
砷(1%溶液以砷计)≤0.05mg/kg,重金属(1%溶液以铅计)≤0.05mg/kg
去污力不小于标准餐具洗涤剂
微生物满足GB 14930.1要求
包装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且感官指标满足标准要求的产品
满足上述要求,即为国标产品
市场上选购餐具洗涤剂(洗洁精),首先是看标识标签,标签(或瓶身)应有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另外正规厂家也标明了使用说明、执行标准、净含量、保质期等。其次看餐具洗涤剂的感官指标,液体产品应无异味、不分层、无悬浮物、无沉淀。
洁精并非越稠越好,洗洁精去污力与稠度无必然联系。 稠度只是因为添加了增稠剂,外观好看而已,对去污并无多少作用,反而增加了无效成本。真正决定去污效果的是活性剂。活性剂添加越多越去污。
8.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抽查
整改,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
依据条款—《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