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纺织纤维含量执行标准
成分含量”指的是服装面料和里料中纤维原料成分及其含量的标志。服装面料的纤维成分组成的形式较多,成分标志能明确显示该面料是纯纺产品,还是混纺产品,并显示每种纤维含量占纤维总量的百分比。服装耐久性标识主要是进行指导让消费者能够从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两方面进行参考。在穿着的过程当中进行正确保养。从耐久性标识上,标明的成分含量,可以鉴别出服装的质地,使消费者了解服装的特性。服装由款式、色彩和面料三要素组成的。其中材料是最基本的要素。服装材料是指构成服装的一切材料,它可分为服装面料和服装辅料。根据原材料的不同可以分为色织棉布、色织涤棉布、色织中长仿毛花呢、全毛花呢、毛涤花呢、毛涤粘三合一花呢、竹节纱布、疙瘩纱布、各种混纺色织布等等,还有以丝麻为原材料的色织布很多。根据织造的方法不同可以分为平纹色织布、色织府绸、色织格花呢,牛津布、青年布、牛仔布、还有卡其、斜纹布、人字呢、华达呢、贡缎、小提花、大提花布等等。
2. 服装纤维含量标准
通常大家买袜子的时候,总是要纯棉(全棉)的,(因为知道纯棉的吸汗,透气),店家也会告诉你袜子是纯棉(全棉)的,有的人可能会认为纯棉(全棉)的产品应该是100%棉的,其实就袜子来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纯棉袜子,我们所说的全棉,棉纱含量大约为60%到80%之间,袜子需要一定的弹性,这在织造过程中必须加入一定的弹性纤维(一般是氨纶),如莱卡(其实就是杜邦公司的一种氨纶)是贴肤的最好材质,一般不会整双袜子成分都是莱卡的,(很多袜子都注明仅限袜口).而且袜子的标志、图案等不可能用棉来编织的,是用吊线丝编织的,且袜头、袜跟和罗口处为了起加固和弹性作用,往往都使用人造纤维,这两者加起来大约为20-40%。
所以我们所说的纯棉(全棉)袜子指的是除了弹性纤维和吊线丝以外的纱线为全棉。
3. 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 最新标准
一、材料不同。
精梳棉是以精梳机移除棉纤维中较短的纤维,而留下的较长而且整齐的纤维。
全棉指含棉量为100%,与一般布料不同的是它具有防臭、透气、舒适等优点。依据国家标准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中6.1规定:
仅有一种纤维组分的产品,再纤维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加“100%”,或在纤维名称的前面加“纯”或“全”表示;7.1规定: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0 。
4. 纺织纤维含量执行标准是什么
醋酸面料的执行标准是1、醋酸面料(A)2113.08,2817.44,2616.19,2515.57,10062.27,2.2。2、醋酸面料(B)1472.75,1963.67,1823.41,1753.27,7013.10,2.3。
醋酸面料,俗称醋酸布,又叫亚沙,是英文ACETATE的中文谐音读法。醋酸纤维以醋酸和纤维素为原料经酯化反应制得的人造纤维。属于人造纤维家族的醋酸纤维,最喜欢模仿丝纤维,采用先进纺织工艺制造而成,色彩鲜艳,外观明亮,触摸柔滑、舒适,光泽、性能均接近桑蚕丝。与棉、麻等天然织物相比,醋酸面料的吸湿透气性、回弹性更好,不起静电和毛球,贴肤舒适,非常适合制作高贵礼服、丝巾等。同时,醋酸面料也可用来代替天然真丝绸,制作各种高档品牌时装里料,如风衣、皮衣、礼服、旗袍、婚纱、唐装、冬裙等等!所以大家都把它当作丝的替身。裙子或外套的里布可见其芳踪。
5. 纺织纤维含量执行标准是多少
纤维的直径单位有:旦、特克斯、分特、毫特。
l、旦数:9000米(m)长纱线重多少克,即为多少旦(den),属于定长制。一般用于化纤长丝和蚕丝的细度。
2、特克斯:l000米(m)长纱线重多少克,即为多少特克斯(tex),属于定长制。按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今后纱线、纺织纤维的细度均用特(tex)表示。
3、分特:1 分特(dtex)= l/10特克斯(tex)
4、毫特:1 毫特(mtex)= l/1000 特克斯(tex)
6. 纺织品纤维含量偏差率
是国家推荐标准:《蚕丝被》
蚕丝被标准GB/T 24252更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9年第13号公告,批准发布了GB/T 24252-2019《蚕丝被》,此标准代替GB/T 24252-2009《蚕丝被》,于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
蚕丝被定义:填充物含蚕丝50%及以上的被类产品。所以市场上流通产品,如果发现蚕丝含量低于50%的被类产品,就不能称为蚕丝被。
新版本变化内容
GB/T 24252-2019《蚕丝被》是在原国家标准GB/T 24252-2009《蚕丝被》出台、实施十年后首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较,新国标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在范围中增加了“以其他蚕丝绵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蚕丝被可参照执行”的规定(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2、修改了“蚕丝被”“蚕丝绵”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绢制丝绵”“绵点”术语和定义,删除了“长丝绵”“中长丝绵”“短丝绵”术语和定义。(见3.1~3.3、3.5,2009年版的3.1~3.5)
3、增加了“蚕丝被中的胎套和填充物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18401 要求,其中婴幼儿及儿童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 31701要求”的规定。(见4.3)
4、修改了纤维含量、含油率、填充物质量偏差率和压缩回弹性性要求,增加了填充物丝绵长度、残胶率和荧光增白剂的要求。(见4.4,2009年版的4.3)
5、增加了“蚕丝填充物不得进行增重处理”的要求。(见4.5)
6、增加了填充物外观质量的要求。(见4.6)
7、将外观质量中的“缝针”要求并入工艺质量中的“缝制质量”(见4.7,2009年版的4.4、4.5)
8、增加了“填充物质量500g及以下产品不考核均匀程度和四角、边”的规定(见4.7)
9、增加了“蚕丝被中应无缝针、断针等对人体可能造成伤害的金属残留物”的要求(见4.9)
10、修改了纤维含量、含油率、荧光增白剂和水洗尺寸变化率的试验方法(见第5章,2009年版的第5章)
11、增加了安全性能、丝绵长度及含量、残胶率、蚕丝绵增重鉴别、绢制丝绵清洁度和断针等金属残留物的试验方法(见第5章)
12、修改了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见6.2.1,2009年版的6.2.1)
13、修改了产品规格和纤维含量的标注规定(见7.3、7.4,2009年版的7.3、7.4)
14、修改了附录A,增加了“填充物纤维含量试验结果的表示”(见附录A中A.5.2)
15、附录B调整为“填充物压缩回弹试验方法”,在原附录D的基础上对试验方法做了修改、增加了试验装置示意图,删除了原附录B“桑/柞蚕丝混合填充物中桑蚕丝含量的化学测定方法”并改引用FZ/T 40005(见附录B,2009年版的附录B、附录D)
16、附录C调整为“蚕丝绵增重定性试验 酸溶解显色法”,删除了原附录C“含油率试验方法”并改引用FZ/T40006(见附录C,2009年版的附录C)
17、附录D调整为“蚕丝绵增重定性试验 高温酸水解法”,将原附录D改为现附录B(见附录B、附录D,2009年版的附录D)
18、附录E调整为“蚕丝氨基酸含量测定 液相色谱法”,将原附录E“检验抽样方案”改为现附录F(见附录E、附录F,2009年版的附录E)
蚕丝被出厂检验项目
一条品质优良蚕丝被出厂需要经过很多检验项目,才能流通市场。
蚕丝被的出厂检验项目:内在质量中的纤维含量、填充物品质、丝绵长度、含油率、回潮率、填充物质量偏差率、残胶率、胎套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PH值、异味、断针等金属残留物、外观质量全项、工艺质量(除厚薄均匀率和角质量差异率外)全项。
蚕丝被标志标注
1、蚕丝被的使用说明应符合GB/T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和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内容包括:
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规格、纤维含量、维护方法、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如有需求,还可包括其他内容)
2、蚕丝被种类名称(纯蚕丝被或混合蚕丝被)应在产品外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其字体不能小于其他标注内容。
3、产品规格标注内容包括成品宽度、长度,填充物质量(公定重量),并还应标注在外包装或易被消费者发现的吊牌等非耐久性标签上,内容应与耐久性标签保持一致。
4、纤维含量标注方法应符合GB/T 29862规定。应标注填充物丝绵的蚕丝种类(如桑蚕丝、柞蚕丝)和丝绵长度(分为长丝绵、中长丝绵、短丝绵、绢制丝绵四类),有不同长度种类丝绵混合的填充物应予明确说明。未标明填充物纤维含量百分比的混合蚕丝被,应标明蚕丝质量(重量)。
填充物纤维含量标注示例
示例1:50%桑蚕丝(长丝绵)/50%柞蚕丝(中长丝绵)
示例2:100%桑蚕丝(长丝绵)
示例3:100%桑蚕丝(绢制丝绵)
示例4:100%柞蚕丝(含中长丝绵和短丝绵)
示例5:95%柞蚕丝(短丝绵),5%其他纤维
示例6:外层桑蚕丝(长丝绵),内层粘纤,含桑蚕丝0.5kg
蚕丝被包装和贮存
1、蚕丝被应每条(套)用包装袋或盒独立包装,并附有第7章规定的标志。包装应完整,注意防潮、防污损。若还需采用多条组合包装,则外包装应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包装内应附有装箱单,装箱单应标明产品数量、规格、质量等级。
2、蚕丝被贮存时应防潮、防霉、防光照和防重压。
7. 纺织纤维含量执行标准最新
面料w100意思是百分之百纯羊毛。根据国家纺织行业的规定,凡毛纤维含量为100%的羊毛衫,无论精纺或粗纺,都称为“纯羊毛衫”。
实际上为了改善纺纱性能,提高耐用程度,精纺成品允许含有不超过5%的非毛纤维(如锦纶、涤纶等)。粗纺成品允许含有不超过7%的非毛纤维。
若用于装饰,而且装饰纤维必须是可见的,则精纺成品非毛纤维含量可放宽至7%。粗纺成品允许含有不超过7%的非毛纤维,但两者(指为了装饰和改善纺纱性能)总量不得超过7%。
纯羊毛衫若加入了标准中允许加入的非毛纤维,则不论精纺或粗纺产品,都只能标以“纯羊毛”,而不能标以“100%羊毛”,只有含毛量确为100%的成品,才能在缝入商标或吊牌上标以“100%羊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