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答]起重机静载荷试验的目的是检验起重机及其各部分的结构承载能力。试验时,应按实际使用情况,使起重机处于主要部件承受最大钢丝绳载荷、最大弯矩和最大轴向力的位置和状态。静载荷试验载荷为额定起升载荷的1.25倍,应逐渐加上去,且起升至离地面100~200mm高度,悬空时间不得少于10min。
通过静载试验,如果未出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就认为该试验结果是良好的。
2. 起重机机械安全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本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
掌握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能严格遵守执行,方能进行操作。
二、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先做到:
1)了解起重机电源的供电情况,是否有临时断电检修情况;
2)确认起重机轨道上无人以及其它障碍物;
3)确认起重机上无人以及遗留工具和其它物品;
4)轻轻旋开手柄控制器上端红色按钮,按下启动开关,必要时进行电铃警告,同时检查和确认方向控制按钮与操作方向保持一致;
5)进行空载和负重试车,检查制动器、限位器、钢丝绳等,确认无任何异常情况后再进行正常使用;
6)必须注意被吊起的重物,不得超过本台设备的额定起重量;
三、操作人员必须面对吊钩操作,确认钩挂正常后方能进行操作,但对任
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按下红色急停按钮使其停车。
四、起吊重物时应先逐渐把钢丝绳或吊带拉紧后,再用正常速度起吊重物;
移动和升降时,要保持所吊重物的平稳性,做到稳起稳落。
五、吊起重物时,必须在垂直的位置,吊钩与地面的垂直夹角不得超过3
度;不允许利用移动大车、起重小车或电动葫芦来拖动重物;
六、不准在吊起重物的情况下调整制动器。
七、严禁频繁使用点动方式操作控制按钮;不准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方向的
操作按钮;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二台起重机。
八、起重机运行时,严禁用吊钩载运人员;吊运过程中,被吊物件的高度
要高于地面设备或其它物件0.5m以上;同时操作人员禁止将起吊重
物从人头和设备上方越过。
九、当吊钩接近上升限位器,大、小车或电动葫芦临近终端或与同一跨轨
道邻近行车靠近时,速度要缓慢,不允许利用极限位置限位器或轨道
终端档板作为通常停车方式。
十、QD型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禁止将吊钩下落至地面或工作平台上。十一、起重机在不载荷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将吊钩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十二、严禁使用两台起重机起吊同一物件。
十三、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或听到异常声音时,应先将物体稳妥降落,并立即停车检查原因,及时排除故障。
十四、工作完毕或休息时,操作人员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突然停电期间吊钩上若有重物时,操作人员要设置警戒区域,不得离开现场。十五、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解除、拆除及调整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夜间操作时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操作控制器在无人操作的时候,其悬挂高度控制距离地面应不小于300mm,不得进行人为缠绕,且禁止与其它物体相碰撞。
十七、工作结束后应将起重机停至指定区域,按下关闭开关的同时按下手柄上红色按钮,切断主电源。
另:起重机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十不吊”:
1)重量不明、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乱指挥、光线阴暗看不明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物件捆挂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活动浮放物品不吊;
5)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带有棱角物件与钢丝绳或吊带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8)抱闸、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用起重机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10)具有易燃易爆物件、无安全措施不吊。
3. 起重机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必须由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责司机操作。新行车工上岗前,必须经过设备办组织的培训考核。
2.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和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纵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做到精心保养和及时维修。
3.操作中有权拒绝吊运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的物品,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 超过额定负苛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 歪拉斜挂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 埋地物品不吊。
⑩ 违章指挥不吊。
4.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本
吊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我国起重机结构的寿命划定在15年到50年之间,一般为30年。
任何一台起重机在它整个使用期中虽然要经过多次大修,每次大修期间都会更换一些易损件,如钢丝绳、滚动轴承、开式轮齿、车轮、制动器摩擦片、制动轮以及电气设备等,而这些局部零部件的更换并不表示整台起重机工作寿命的终结。
但是,在一台起重机使用多年后,一旦其结构不断出现严重的疲劳裂纹,达到使起重机或者小车不能正常工作时,则认为整个起重机不能再安全地工作。因此,起重机的安全工作寿命年限主要地取决于其金属结构不产生疲劳裂纹的工作年限。
所以,需要对吊车进行年检,吊车年检是对其性能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则会责令改正,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无法通过年检,吊车也就不能开展营业了。
5.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1、起重机的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额定指标。
2、各操纵杆动作应灵活,回位应正确。
3、回转机构各部间隙调整应适当,回转时不应有明显晃动或抖动,并具有滑转性能,行走时转台应能锁定。
4、行走链条不应有偏磨、损伤;上部履带挠度应在40~60mm之间。
5、起重机的行驶跑偏量(前进或后退20m的轨迹偏差)不应大于25cm.
6、司机室在门窗关闭的状态下司机耳旁噪声不应大于85dB(A)。
7、行走转向应灵活,操作应轻便。
8、起重机设置的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9、安全装置检查规定:
1)液压系统中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2)液压系统中,限制负载下降速度、保持工作机构平稳下降和微动下降的平衡阀应可靠有效;
3)各液压阀不应有内外泄漏,工作应可靠有效;
4)所有外露的传动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且固定牢靠;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罩;
5)起重机应设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起重臂后倾装置,且工作可靠有效;
6)起重机应装有读数清晰的幅度指示器(角度指示器)。
6.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本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的银行专项账户,在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一并提供专项账户存款有效凭证,没有提供专项账户存款凭证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其使用、划拨接受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八条 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估制度。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达标评估,达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的,开户银行凭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划拨给施工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建筑业的安全评价资质,对作出的达标评估结果负责,并将管理达标评估报告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并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定的内容同步实施。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分别负责。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第二十一条 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制楼梯。搭建的单层建筑物屋顶不得高出施工现场围挡。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
第二十二条 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15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保障职工冬季取暖和居住安全。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当实行封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坐落在建成区内的施工现场厕所,应当采用密闭水冲式,保持干净清洁。高层建筑施工应当隔层设置简易厕所。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禁止向饮用水源及各类河道、水域排水。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可能危及公共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提前采取保护措施,以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7.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第五节 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与标准
1.《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
2.《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GB/T 16856-1997)
3.《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2002)
4.《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 15760-2004)
5.《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 起重机械技术条件》(GB 5226.2-2002)
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7.《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1993)
8.《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1997)
9.《冷冲压安全规程》(GB 13887-1992)
10.《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 6077-1985)
11.《木工机床 安全通则》(GB 12557-2000)
1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
13.《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 16895.21-2004)
14.《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 17045-1997)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1992)
16.《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 6829-1995)
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
18.《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要求》(JIS C9742-2000)
19.《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1992)
20.《电力变压器 第1部分 总则》(GB 1094.1-1996)
2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00)
22.《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1995)
2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1990)
2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1992)
8.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最新
第1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2条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3条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4条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第5条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6条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第7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第8条 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条 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fL$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条 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1条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2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互米。
第13条 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14条 通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第15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16条 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7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口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4)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应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5)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6)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第18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坚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带负荷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急转弯及旋转上体,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