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兽药证书怎么办
想开兽药店,首先需要到当地县畜牧局兽药监察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再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即可。
一、《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一)申请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2. 办理兽药许可证的资料
首先要到工商部门注册,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食品药品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食药所部门的允许方能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
3. 兽药证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 兽药合格证
冷冻检疫证明一般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
办理流程:
1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
2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的兽药机构进行检测,并交纳费用。
3持兽医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证明。
5. 怎么办理兽医证书
1.网上报名
5月31日至6月13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2.网上确认
8月2号后可查询预审结果,未通过者,8月2号至4号按提示要求重新提交证明材料。
3.审核结果
8月13日后可查询审核结果,通过者可进行考试缴费。
4.缴费标准和方式
考试收费标准和具体缴费时间、方式由各考区发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打印准考证
9月13日至25日。
6. 兽药证书怎么办理的
个体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好办!
兽药经营,需要取得GSP认证,需要是有法人代表的企业(公司)资格的才能经营。因为兽药涉及食品安全,养殖生物安全,必需要跟踪销售渠道。个体工商户随时可以注销,而公司注销也要追责。所以,兽药经营必需是公司、企业性质。个人要经营兽药,可以加盟公司(挂靠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然后自己还是得按照兽药经营GSP的标准布置门面,验收合格才可以申请个体工商许可证,经营兽药。
7. 兽药证书怎么办理流程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1、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 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3、 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2、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检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 GMP 认证现场检查。
3、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首次会议 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5、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6、综合评定 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7、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8、末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9、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10、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1、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2、检查报告的审核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认证批准
1、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 (车间)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GMP证书》,并予以公告。
8. 怎么办兽药经营许可证
需要工商局注册个名字,然后到当地兽药主管部门申请GSP认证,通过后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拿兽药经营许可证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ok了,你的兽药店手续齐全了。注意,兽药经营只能是公司,不能是个体户。
9. 兽药资格证书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审批标准:
1、兽药经营企业中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调剂、检验业务的,应是药剂师、兽医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非药学、兽医技术员的须经兽药经营知识考核合格。
2、兽药经营企业收购、保管、销售兽药,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和入库验收、在库保管、出库验发、销售核对等制度。兽药经营企业购入兽药,必须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兽药名称、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兽用标识、产品通用名、有效成分、停药期、检验合格证、包装和外观质量等。
3、兽药经营企业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室、库房、货架、柜台,兽药存放和保管场所必须符合各类药品的理化性质要求。有防污染、防虫蛀、防鼠、防尘、防潮、防霉变等设施。需避光、低温贮藏的药品有专用设备。有消防安全设施。营业场所和库房整洁卫生,药品堆码、存放和陈列要整齐,不准露天存放药品。
4、有标准化的计量器具、清洁无毒的销售工具和包装物料。
5、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1、申办书面报告;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登记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4、聘用药剂师或兽医技术员身份证或暂住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
5、法人代表、工作人员兽药经营法律培训考试合格证明;
6、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及复印件;
7、经营场所和库房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协议;
8、经营场所和库房地点和内部布局图;
9、设施清单及照片;
10、管理制度清单及材料;
四、审批程序:
1、各区、县(市)农业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认为尚待完善条件的,则按告知承诺制的规定发放兽药经营项目审批告知书、承诺书,在申请人签署出具保证按要求达到审批条件的承诺书后,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2、各区、县(市)农业行政部门将自发证之日起在一个月内,按告知承诺方式领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就其是否符合审批条件进行实地查验。
五、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
各区、县(市)农业部门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