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有机肥(不合格肥料)

海潮机械 2023-01-05 23:14 编辑:admin 135阅读

1. 不合格肥料

磷酸二铵呈弱碱性,pH为7.5~8.5,颗粒均匀,表面光滑,美国产磷酸二铵多为灰褐色或灰色颗粒,颗粒坚硬,断面细腻,有光泽,国产磷酸二铵为白色或灰白色颗粒。近几年,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假冒磷酸二铵的肥料,对磷酸二铵真假的鉴别可通过如下方法进行:

(1)仔细观看包装的标志,如有“复合肥料”的字样,就可以确定不是磷酸二铵。

比如,有的肥料在包装袋上印有“×××二铵”几个大字,下面用小字标出“复混肥料”,它肯定是假货。

(2)在木炭或烟头上灼烧,如果颗粒几乎不熔化且没有氨味,就可以确定它不是磷酸二铵。

(3)取少许肥料颗粒放入容器中用水熔解,向溶液中加入少量碱面,立刻冒出大量气泡的多为磷酸一铵、硝酸磷肥等酸性肥料;而磷酸二铵为弱碱性,加入少量碱面后,等一小会儿方能冒出气泡。

2. 不合格肥料怎么理赔

消费者可以去当地的工商部门去投诉,讲清楚买到的不合格的化肥的一些问题,让商家进行合理赔偿。

3. 不合格肥料召回样板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工商部门会没收该不合格批次的肥料,没收销售该不合格批次的肥料的销售收入,并根据该不合格批次肥料的货值进行处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不合格肥料处罚

包括罚款,没收该含量检验不合格的化肥,没收销售含量检验不合格的化肥的利润。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不合格肥料包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