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爆电器(粉尘防爆电器设备爆等级)

海潮机械 2023-01-05 13:28 编辑:admin 262阅读

1. 粉尘防爆电器设备爆等级

防爆等级分为三类: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又可分为ⅡA、ⅡB、ⅡC类,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可适用于ⅡA、ⅡB的使用条件。

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ⅢA类:可燃性飞絮;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ⅢC类: 导电性粉尘。

最高表面温度:电气设备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不利运行条件下工作时,可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任何部件所达到的最高温度。最高表面温度应低于可燃温度。

区域分类:

危险场所区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

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

1、0区(Zone 0):易爆气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1区(Zone 1):易燃气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3、2区(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气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其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2. 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标志“iD”表示: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 本质安全型 用“iD”表示。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3. 粉尘防爆是如何分级的

11月19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577-2018代替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北大学、广东金方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国家防爆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与GB15577-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01

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环境”“清理”“除尘系统”三个术语和定义(见3.2,3.9和3.10);

3.2爆炸性粉尘环境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形成的棍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3.9清理

采用不会引起扬尘的方式清除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沉积粉尘的作业。

3.10除尘系统

由吸尘罩、风管、除尘器、风机及控制装置组成的用于捕集气固两相流中固体颗粒物的系统。

02

修改了“降低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和“二次爆炸的预防”,合并为“粉尘爆炸的控制”(见第7章,2007年版的第7章、第8章);

7粉尘爆炸的控制

7.1一般要求

7.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工艺设备的连接,如不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其连接应设计为能将各设备方便的分离和移动。

7.1.2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动力系统的电源。

7.1.3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

7.2抗爆

7.2.1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抗爆设计,且能够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而不破裂。

7.2.2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道、法兰等),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隔爆装置。

7.2.3耐爆炸压力和耐爆炸压力冲击设备应符合GB/T24626的相关要求。

7.3泄爆

7.3.1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世爆口应朝向安全的方向,泄爆口的尺寸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

7.3.2对安装在室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工艺设备应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安全方向泄爆,泄压导管应尽量短而直,泄压导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泄压口面积,其强度应不低于被保护设备容器的强度。

7.3.3不能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泄爆的室内容器设备,应安装无焰泄爆装置。

7.3.4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0.1MPa的内部超压。

7.4抑爆

7.4.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

7.4.2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应符合GB/T18154的要求。

7.4.3抑爆系统设计和应用应符合GB/T25445的要求。

7.5隔爆

7.5.1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管道上宜设置隔爆装置。

7.5.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多层建构筑物楼梯之间,应设置隔爆门,隔爆门关闭方向应与爆炸传播方向一致。

03

删除了“通风除尘”(见2007年版的6.6);增加了“除尘系统”(见第8章);

8除尘系统

8.1一般要求

8.1.1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8.1.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8.1.3应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8.1.4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

8.1.5除尘系统的导电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l;管道连接法兰应采用跨接线。

8.1.6除尘系统的启动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停机10min,应在停机后将箱体和灰斗内的粉尘全部清除和卸出。

8.1.7铝镇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8.1.8铝镇等金属制品加工过程产生可燃性金属粉尘场所宜采用湿法除尘。

8.2吸尘罩

8.2.1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并保证有足够的入口风量以满足作业岗位粉尘捕集要求。

8.2.2吸尘罩设计应符合GB/T16758等相关规定。

8.3凤管

8.3.1风管应明铺,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8.3.2风管应采用钢质材料制造,禁止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风管的设计强度应不小于除尘器的设计强度。

8.3.3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积。

8.3.4水平风管每间隔6m处宜设置清灰口或设置高压惰性气体吹刷喷头;风管非清理状态时清灰口应封闭,其设计强度应大于风管的设计强度。

8.4除尘器

8.4.1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T17919的相关规定。

8.4.2禁止采用干式静电除尘器和重力沉降室除尘。

8.4.3除尘器宜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如干式除尘器安装在厂房内,应安装在厂房内的建筑物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房间的间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房间的建筑物外墙处应开有泄爆口,泄爆面积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8.4.4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应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8.4.5袋式除尘器不应采用机械振打方式,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滤袋抗静电特性应符合GB/T17919的要求。

8.4.6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8.4.7干式除尘器灰斗内壁应光滑。

8.4.8干式除尘器应符合7.1.3规定。如采用世爆装置,泄爆口应朝向安全区域,泄爆面积和泄爆装置参数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泄爆方向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用元焰泄爆装置。

8.4.9对安装在室外的干式除尘器,其进风管上直设置隔爆|坷,其安装应能阻隔爆炸向室内传播。

8.4.10温式除尘系统水量、流速应能满足去除进入除尘器粉尘的要求,并设置液位、流速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应及时清除沉淀的泥浆,并保证水槽(箱)及水质过滤油(箱)无论除尘器处于开启或者停止状态,都要有良好的通风。

8.4.11温式除尘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04

删除了“清沽”(见2007年版的8.3);增加了“粉尘控制与清理”(见第9章);增加了“检修”(见第10章);

9粉尘控制与清理

9.1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理制度。

9.2生产、加工、储运可燃性粉尘的工艺设备应有防止粉尘泄漏的措施,工艺设备的接头、检查口、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

9.3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

9.4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9.5应根据粉尘特性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法,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洁。

9.5遇温自燃的金属粉尘,不应采用洒水增温方式清扫,清扫收集的粉尘应按规定处理。

10检修

10.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检修作业应进行审批。

10.2应定期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中的设备传动装置(齿轮、滑轮、胶带运输机托辑、轴承等)、润滑系统以及除尘系统、电气设备等进行检修维护。

10.3抑爆、泄爆、隔爆及火花探测器等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查和维护。

10.4检修前,应停止所有设备运转,清洁检修现场地面和设备表面沉积的粉尘。检修部位与非检修部位应保持隔离,检修区域内所有的泄爆口处应元任何障碍物。

10.5检修作业应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质检修作业工具。

10.6检修过程如涉及动火作业,应符合6.2.1规定,并应设专人监护,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10.7应按照设备检修维护规程和程序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禁止交叉作业。

10.8不应任意变更或拆除防爆设施,如有变更,应重新进行检测核算,直至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05

修改了“个体防护和救援”,变更为“个体防护”(见第11章,2007年版的第9章)。

11个体防护

1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按GB/T11651的有关规定,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11.2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或可能释放出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呼吸保护装置。

11.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不应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 粉尘环境的防爆等级

应该是IIB T4吧?

II:表示非矿用(厂用、非甲烷)爆炸性气体环境,在标注时,这个II是必不可少的。(I表示矿用、甲烷气体,III表示爆炸性粉尘环境,三者完全独立,互相之间没有涵盖关系。)

B:气体分级 (对不同的非矿用气体进行形式实验,通过最大隔爆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两个参数将爆炸性气体分为A、B、C三组。A组最不易爆,C组最容易爆,B组居中。绝大多数常见气体都是A组或B组,只有氢气等极少数气体属于C组。适应C组气体的设备可以用于A、B、C组防爆,适应B组的设备可以用于A、B组防爆,适应A组的气体的设备只能用于A组)

T4:温度组别 (对不同的废矿用气体按照燃点进行分组,T1到T6。T6是燃点在85-100℃的气体,T5是100-135℃的气体,T4是135-200℃的气体,剩下的自己在网上查吧。温度组别数字越大,对应的气体燃点越低,对设备的要求越高。如果一个设备标识为T4,意思是它能在T4及燃点高于T4的爆炸气体环境中安全运行。换句话说,设备运行时最高温度(不同的防爆型式按照规范测量的位置不一样,一般来说都是整个设备外壳上温度最高的点)不高于135℃。

IIB T4是最常见的防爆等级要求,满足80%以上的防爆要求。但是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有氢气的环境中IIB T4的设备就不能用了。

气体分级和温度组别对设备的造价影响很大,是设计时应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存在的气体、参照设计手册设定标准,既不随便降低,也不随便提高。尤其是温度组别,比如对于T3组别的气体,没必要一定要使用T4的设备。盲目使用高温度等级的设备,并不能带来更安全的效果,只能徒增成本。

在使用时,应注意设备防爆标志对应的环境温度。一般情况下,厂家标准的温度等级都是适应零下20℃到零上40℃的。当应用环境温度超过此范围,应向设备制造商确认。比如,有些标注为T4的设备可以在零下20度到零上55度环境下运行,但此时温度组别要从T4降低为T3。

IP是防护等级,第一位表示防尘、第二位表示防水。

防尘等级

号码 防护程度 定义

0 无防护 无特殊的防护

1 防止大于50mm之物体侵入 防止人体因不慎碰到灯具内部零件 防止直径大于50mm之物体侵入

2 防止大于12mm之物体侵入 防止手指碰到灯具内部零件

3 防止大于2.5mm之物全侵入 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工具,电线或物体侵入

4 防止大于1.0mm之物体侵入 防止直径大于1.0的蚊蝇、昆虫或物体侵入

5 防尘 无法完全防止灰尘侵入,但侵入灰尘量不会影响灯具正常运作

6 防尘 完全防止灰尘侵入

防水等级

号码 防护程度 定义

0 无防护 无特殊的防护

1 防止滴水侵入 防止垂直滴下之水滴

2 倾斜15度时仍防止滴水侵入 当灯具倾斜15度时,仍可防止滴水

3 防止喷射的水侵入 防止雨水、或垂直入夹角小于50度方向所喷射之水

4 防止飞溅的水侵入 防止各方向飞溅而来的水侵入

5 防止大浪的水侵入 防止大浪或喷水孔急速喷出的水侵入

6 防止大浪的水侵入 灯具侵入水中在一定时间或水压的条件下,仍可确保灯具正常运作

7 防止侵水的水侵入 灯具无期限的沉没水中在一定水压的条件下,及可确保灯具正常运作

8 防止沉没的影响

提醒一个问题,IPX6和IPX7之间是平行关系,侧重的角度不同罢了。比如IP67的设备,未必能通过IP66的测试。其他情况下,数字越大,防护等级越好。防爆环境一般要求IP65以上,现在大部分国内厂家的设备都是IP65,少数进口品牌可以部分做到IP66。

5. 粉尘防爆等级划分

专业分析

依据我国有关标准的规定,由于在爆炸性的气体或大气环境下,气体等与空气构成混合物,在次混合物中被点燃,从而引发爆炸。中国的防爆等级划分标准为:1、煤矿内的电气设备;2、二类为在除去煤矿等环境下使用电气设备;3、三类为除去煤矿等气体性爆炸环境的爆炸性粉尘环境下的电气设备。

6. 粉尘防爆电器的级别

IP54和DIIC T4之间是没关系的。

IP54 是电机外部的防护等级,其中5为防尘等级,4为防水等级。这个在网上随处可见。D是防爆级别为隔爆型电机。IIC是危险型气体氢气环境中可使用。T4是电机表面最高温度不得高于135℃ 另:A21 国家将防爆区域进行划分。有气体防爆的0区 1区 2区(其中0区为气体防爆最高区)。粉尘防爆为20区 21区 22区(20区为最高)。你这边所说的A21是指,在21区粉尘环境下使用。产生21区的环境一般是粉尘浓度比较大的设备内部。你这边的DIP是一个整体。是粉尘防爆的意思。

7.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分为哪几类

防爆电气里面的粉尘防爆的防爆标志。执行的是GB12476.2-2006国家标准: DIP表示粉尘防爆 A是A型电气设备 21表示“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能出现足够量的可燃性粉尘的区域 Ta是温度组别,170是可燃性粉尘的温度极限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及粉末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矿山,烟花爆竹和火炸药粉尘场所。

8. 粉尘爆炸环境电气防爆等级

1. 防爆灯具的防爆类别、级别与温度组别见国家标准规定。

2. 按防爆型式分为隔爆型、增安型、正压型、无火花型和粉尘防爆型共5种主要类型,也可以由其他防爆型式和上述各种防爆型式组合形或复合型和特殊型。

3. 按防触电保护型式可分为Ⅰ、Ⅱ、Ⅲ类。防触电保护是为防止防爆灯具外壳易触及零件带电,使人体触电或不同电位的导体触及产生电火花而引燃爆炸性混合物。

AⅠ类——在基本绝缘的基础上,将易触及的正常工作时不带电的可导电部件都连结到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

BⅡ类——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作为安全保护措施,无接地保护。

CⅢ类——使用有效值不大于50v的安全电压,并且其中不会产生高于此电压值。

D0类——只依靠基本绝缘作为安全保护措施。

绝大部分的防爆灯具防触电保护型式为I类灯具,只有少数为Ⅱ类、Ⅲ类灯具。例如:全塑防爆灯具,防爆手电简。

通明防爆灯具

4. 按外壳的防护等级分类:为了防护尘埃、固体异物和水进入灯腔内,触及或积集在带电部件上产生跳火、短路或破坏电气绝缘等危险,有多种外壳防护方式起到保护电气绝缘的作用。用特征字母“IP”后跟两个数字来表征其外壳防护等级。第1个数字表示对人、固体异物或尘埃的防护能力。分为0—6级。防爆灯具是一种密封灯具,其防尘能力至少为4级以上,第2个数字表示对水的防护能力,分为0—8级。

5. 按灯具设计的支撑面材料分类:室内防爆灯具可能安装在许多属于普通可燃材料表面,如木质的墙和天花板,它们不允许防爆灯具安装表面的温度超过安全数值。根据防爆灯具是否可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可分为2类。 一类为仅适宜于安装在非可燃表面的灯具。 另一类为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有标记符号。

6. 按安装使用形式可分为固定式、可移式、携带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