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爆电器产品
防爆电器,顾名思义就是在含有爆炸性危险气体混合物的场合中能够防止爆炸事故发生的电器。
我国的防爆电器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之为矿用防爆电器,主要应用于煤矿、矿山具有瓦斯等爆炸性气体突出的场所,另一类称之为工厂用防爆电器,主要应用于除矿山、煤矿之外的所有场所。
防爆电气设备总标志“Ex”表示防爆,至于具体的防爆型式的防爆标志:
隔爆型Ex d,充砂型Ex q,增安型Ex e,浇封型Ex m,正压型 Ex p ,n型Ex n,本安型Ex ia,粉尘防爆型DIP A,本安型Ex ib,粉尘防爆型DIP B,油浸型Ex o,特殊性Ex s
2. 防爆电器产品喷涂工艺流程
(1)在油漆、喷漆车间应设立防火标志; (2)油漆、喷漆车间应禁止明火取热; (3)室内电器、机具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油漆、喷漆车间安装排风、送风装置,透风机应采用防爆型或风机壶体内装铝衬板; (5)严格控制室内温度,粉尘浓度(木工车间); (6)严格控制油漆车间内有毒和可燃蒸气浓度; (7)室内不宜存放大量漆料和稀料; (8)干燥用的的电热烘箱应与喷漆车间隔开,干燥箱的的加热元件不能裸露、涂过漆的的工件须先在空气中自然干燥蒸发一会,再进进干燥箱烘干。
3. 防爆电器产品分为几类
防爆电气设备总标志“Ex”表示防爆,至于具体的防爆型式的防爆标志: 隔爆型Ex d,充砂型Ex q,增安型Ex e,浇封型Ex m,正压型 Ex p ,n型Ex n,本安型Ex ia,粉尘防爆型DIP A,本安型Ex ib,粉尘防爆型DIP B,油浸型Ex o,特殊性Ex s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4. 防爆电器产品对颜色一致性有要求吗
危险化学品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充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充装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充装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三条 充装单位应严格核查运输单位的安全资质;严格核查罐体、车辆资格及其证件与实物的一致性;严格核查相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证、准购证等相关证件;严格核查充装车辆的司机、押运员的资格证件。禁止对缺少相关证件及不具备一致性的容器(车辆)进行充装(装运)。
第四条 充装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充装前,充装单位应对罐体、阀门及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的灵敏度、可靠性进行检查,气体充装应确认罐(瓶)体内留有规定的余压,如无余压须进行置换、抽真空等技术处理,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装。
第六条 充装单位应保证充装设备和被充装容器之间的连接管线、接头的材质、强度符合工艺要求,连接安全有效;应保证充装系统的电气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应保证流量计、液位计、称重衡称等计量装置显示清晰准确;应设置充装的紧急切断装置,并保证完好适用;在充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时,在防爆区域内应使用防爆工具和防爆通讯器材;应保证现场的灭火设施设备齐备、完好。
第七条 充装单位应保证所充装的危险化学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充装单位应有齐全的原始充装记录,并妥善保管,保存时间不应少于一年;充装单位相关人员应严格核对充装容器和应充装物质的名称、数量,严格执行计量和复秤制度。
第八条 严禁超过容器规定的充装量或超压充装;严禁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量充装(装运);严禁在无可靠安全措施情况下,处理容器(气瓶)内的残液;严禁随意改变容器颜色标识,擅自更换或改装罐体,擅自改变容器用途。
第九条 充装单位在充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时,要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全面控制因充装速度、进料方式、静止时间、气候等原因产生的静电积累,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因车辆、人员、设备静电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条 充装单位在雷雨天气等不安全气象环境和周边存在不安全因素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充装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充装单位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进料状况,作业时应遵守劳动纪律,文明装卸。
第十二条 充装单位应针对不同的充装物质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配备(置)相关适用的应急抢险设施设备,制定有针对性的预案,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 充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车辆应配置适用的阻火器;充装车辆的车载消防器材应齐备、完好;警示标志灯、牌应符合相关规定,GPS能够正常使用;运输剧毒品车辆,应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工具、防护服和自给式正压呼吸器等防护用品,押运人员应能熟练使用。禁止对缺少相关设施设备的容器(车辆)进行充装(装运)作业。
第十四条 在充装现场,充装车辆在熄火后应刹紧制动器,在有坡度的场地应采取防止溜车措施,装卸过程司机不得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充装单位应提供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对相关运输、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了解、走访,并对其运输、经营、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技术问题予以培训、指导、服务。
5. 防爆电器产品分类
矿用电气设备分为两大类,即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和矿用防爆型电气没备。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是一种煤矿井下用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它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对其基本要求是:外壳坚固、封闭,能防止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防滴,防溅、防潮性能好;有电缆引入装置,并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和损伤;开关手柄和门盖之间有连锁装置等。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均有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KY"。
根据不同的防爆要求,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主要分为矿用隔爆型、矿用增安型、矿用本质安全型、矿用正压型、矿用充砂型、矿用浇封型及矿用气密型等。
6. 防爆电器产品外观颜色可以更换吗
可以啊,防爆膜是玻璃材质的,可以涂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