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消防车通道杂物堆放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实施消防监督。除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和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外,其余所有单位的消防工作都应当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四条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的时候,必须依照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消防监督机构制定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市级人民政府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建设和维护,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验收、使用。
第六条市区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有关部门作出技术改造或者改建、增建规划,加以解决。
第七条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设计,不予批准。
有关防火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负责审核。
第九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十二条在城区不准搭建易燃简易建筑。如果临时需要搭建的,必须事先报经当地城市建设部门审批,并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划乡镇建设时,应当同时规划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乡、村的生产、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有关农村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建筑构件、配件或新型建筑材料、防火涂料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各种测定的性能、数据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五条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其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等注意事项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十六条研制易燃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2. 消防通道禁止堆放杂物
不能的,这个会堵塞疏散通道的,违反消防法的第28条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 消防通道禁止堆放杂物的法律法规
消防设施是建筑物消防安全的基本保证,只有保持消防设施的完整性,才能在火灾时发挥最大作用。
这些堆放物品本身就具有火灾危险性,易引发火灾,对消防设施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其次这些堆放物品在火灾时影响消防救援人员操作这些设施因此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物品。
4. 关于消防通道禁止放杂物的通知
答:楼道的消防水管是严禁堆放任何杂物的。因为楼道的消防水管是专门的消防设施,是为了保证大家的安全所设置的,任何人随便堆放杂物或者是占用楼道空间的都是违反消防法规的,必须提出整改,予以批评和查处,每位居住者都应该自觉做好安全防范。
5. 禁止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的通知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被堵无人管理这些情况也时常发生,下面就平时如何处理的,谈谈我个人的一些想法。
第一,如果小区有业委会的,可以让业委会进行监督,督促物业进行履职,如果拒不履职,可以撤换物业。
第二,消防被堵,首先是物业的责任,没有履职尽责,可以向小区所在的街道物业科、县(区)房管局、建设局投诉物业不作为,对于消防通道被堵无动于衷,漠视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这里记住,一定要相关部门的回复意见。
第三,向所在小区居委会反应情况,让他们出面督促物业进行整改,这里记住,一定要给小区楼栋长、居民代表说,让他们一起去找物业,人多力量大,切记不要单打独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