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防冻阀门(防冻水管原理?)

海潮机械 2023-02-15 17:15 编辑:admin 77阅读

一、防冻水管原理?

寒潮来临前,对水管、龙头可用棉、麻织物或保暖材质包扎防冻,保暖材料可选用柔性橡塑材料或岩棉制品。

防冻如果从维护结构上不能解决,那在装修的时候最好能安装防冻阀。做太阳能工程行业对防冻阀接触的比较早,排水工程行业目前用得还不太多。防冻阀的原理是,阀门的不锈钢阀芯在系统温度低于设计温度时(如4℃)时会自动打开,至2℃时全开而并不需要任何外力作用。

二、冷水阀门哪种材质的防冻好?

1、铜质水龙头

铜的内部比较粗糙,可观察水龙头内部,可以在不显眼处磨深看到黄铜色就是没有问题了,目前,铜质是最适合做水龙头的材质。

2、陶瓷水龙头

用陶瓷制作的水龙头,相比其他材质,具有不生锈、不氧化、不易磨损等优点,外观大方,衬托出整个空间的高端大气感。

三、冷热水混合阀门怎么防冻?

1、对于太阳能的管道,最好能在外面用泡沫、棉麻织物、塑料等包裹上,这样可以起到保温的作用。

2、太阳能热水器都有电伴热带,在气温低于零度的情况下,记得要开启电伴热带,能够很好的保护太阳能热水器不被冻坏。

3、滴水防冻:平时留心天气预报,当气温降到-7℃以下时,晚上用完热水后,将水箱上满水。此后在喷头或水龙头下接一水盆,把热水阀松开一点,使其慢慢滴水,以保持管道内水的流动,一晚上一盆水的流量可避免管道冻堵。

4、要注意选择上水的时间

冬季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需要根据天气情况来确定加水的时间。如果室外温度在零度以上,可以考虑当晚加水;如果室外温度在零度以下,最好选择第二天早上加水,防止出水口被冻住。

四、万和热水器智能防冻什么意思?

是指加热防冻保护装置:这个保护装置的原理就是一个电加热丝,一旦检测到环境温度达到冰点,立即开始加热,保护水箱不被冻坏。

防水箱冻裂:北方地区的燃气热水器必须安装防冻阀门或者防倒风装置。当户外气温低于0℃时,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或者机身防冻警示贴要求进行防冻操作。

五、燃气热水器防冻型什么意思?

防冻措施是防止冬季使用环境结冰损坏热水器管路而附加的一个加热装置,要产生60瓦耗电量。当内部传感器检测到温度低于一定值时,启动加热装置,进行保护.防冻机多数用于气温较低的地方,为保护热水器能正常工作而设计的。南方很少会用。主要体现在现在的强排机型上,防冻机就是在水箱上面有一组电加热装置,如果气温低于0度就会自动加热,保护水箱不被冻坏,非防冻机就没有。防冻分机械防冻和智能防冻,机械防冻—般虹吸原理,智能为电动阀。

六、气阀关闭是什么意思?

燃气热水器气阀关闭是因为热水器换热面的温度太高了,引起热水器的过热保护,直接表现就是水温偏高以后气阀关闭而熄灭

1、使用电热水器时也要学会开关。如果家里一直有人,并且断断续续都需要使用到热水,那么电热水器则适合全天开启,如果用时开不用就关,想着能省电,但实际上会更耗电。因为将电热水器关闭后,水箱内的水温度逐渐下降,到了要用时又得重新以最高的功率来烧水。而若是家里使用频率并不高,比如只需用于晚上回家洗澡、洗漱,那么电热水器则没必要全日开启,回家后提前一小时插上插座使电热水器进入加热状态,用完水后将其插座拔了即可。

2、如果是电热水器,使用时,水忽冷忽热,速度时快时慢,就会形成水垢。水垢会影响到加热的速度,对内胆也有腐蚀性作用。所以当发现家里热水器水流比较少,可能就是因为水垢堵塞管道,所以当家里的热水器耗电太快又找不到原因的时候,就可以去查看一下热水器内胆是不是有水垢太多,是的话就要及时处理一下

七、液化气站管理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煤气事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保证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经营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或用户。

  第三条 液化石油气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液化石油气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以科学技术为基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  为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对液化石油气的经营管理,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做到由城建系统统一管理。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以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和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国技术管理水平而制定的基本要求。在执行本规定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一章 储  存

  第五条 储配站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备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条 必须制定和执行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安全防火制和巡回检查制等;建立完整的运行原始记录(包括压力、温度和液位等);建立设备档案;定期执行设备的技术检验和维修制度,以保证各类设备和监测仪表的完好工作状态。

  第七条 储罐必须设有安全阀。大于100立方米的储罐宜设有两个处于工作状态的弹簧式安全阀。凡在安全阀与罐体间设置的阀门必须处于开启状态,并应有铅封。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安全阀应每年检验一次。   

  第八条 储罐必须设有直观的液面计(如平板玻璃液面计),并应标有最高液面充装量的红线标尺。每次充装完毕,必须检查液面计的准确性,当液面计损坏或液面不准确时,应查明原因并经修复后再使用。  储罐上的压力表、温度计应随时注意检查,如有失灵现象,应即时更换,并应每半年检验一次。  各类阀门应加强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不漏,开关灵活。

  第九条 储罐和容器在首次投入使用前,要求罐内含氧量小于4%。首次充装液化石油气时,可首先开启气相阀门,待两罐压力平衡后,缓慢进行充装。

  第十条 贮存灌装区要采取如下措施,杜绝一切火源。  1.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戒牌。    2.不得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穿带钉鞋进入。  3.进入生产区的汽车,排气管出口必须装有消火装置,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时。拖拉机、电瓶车和马车等禁止入内。  4.设在地面上的储罐、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接地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并应每年检查一次。  5.储配站内各生产设备应有防静电措施。操作人员工作服衣料不应采用化学纤维。  6.操作和维修应采用不发火工具。如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制定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储罐的喷淋水装置应加强定期检查和维修,随时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气瓶的存放应有遮阳装置。

  第十二条 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向江、河、地沟或下水道内任意排放,如排放时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储罐应定期排水和排污,排放设施应有防冻和安全措施。检修时,罐内余气或置换气的排放,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清出的污泥物应妥善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第十四条 凡总贮存量较大的单位,可根据条件建立储罐的检测队伍,负责和承担贮罐的检查、维修工作,保证贮罐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 消防要求:  1.应设有专用的消防水源。消防系统应能随时投入正常使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2.应考虑事故状态断电时,保证具有一定压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供应。  3.总控制水阀应设置在远离罐区的安全地区。  4.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和排险工具,要求每半年检查一次。  5.应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漏气、排险和灭火作战方案,并组织专业或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训练。  6.在站区周围的一定范围内,应在公安消防部门的组织下,建立紧急熄火联络网。发生事故,立即发出警报。

  第十六条 贮罐的检验应按国家劳动总局(81)劳总锅字7号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第二章 输  送

  第十七条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运输应执行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液化石油气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火车槽车的运输应执行化工部颁发的《液化气体铁路槽车技术鉴定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液化石油气长输管线应配备专职的巡线工,加强管线的巡回检查和沿线阀门的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 钢瓶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瓶一般应竖放。10和15公斤钢瓶不得超过两层码放;50公斤以上的钢瓶(包括50公斤钢瓶)宜有橡胶护圈。  2.汽车必须配有干粉灭火设备。  3.钢瓶在装卸过程中严禁摔、砸。无橡胶护圈的钢瓶禁止滚动。

  第三章 灌  装

  第二十条 灌装接头应加强维修,保证可靠的气密性,应尽量减少灌装时的泄漏。

  第二十一条 钢瓶在首次灌装前,在瓶体上应有总重量的明显标记,精确到0.1公斤。

  第二十二条 禁止使用玻璃钢或有三道焊缝的10和15公斤钢瓶。

  第二十三条 灌装前后设专人检查钢瓶,当发现下列情况者,不得进行灌装:  1.重量标记、字样不符合规定或脱落不易识别者。  2.超过检修期者。  3.瓶体外观有明显的机械损伤、变形及外腐蚀严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者。  4.附件或零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者。

  第二十四条 灌装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公共福利用户及工业用户如采用代用钢瓶,必须征得当地劳动部门同意方可灌装。其灌装重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G=0.425×V    式中:G___钢瓶的灌装重量(公斤)  V___钢瓶的容积(升)0.425____灌装系数(公斤/升)

  第二十五条 钢瓶灌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0、15公斤钢瓶灌装误差为±0.5公斤,50公斤钢瓶灌装误差为±1.0公斤,必须实行严格的复验制度,严禁超量灌装,灌装不合格不准出厂。  2.要加强灌装后的钢瓶检漏工作,发现瓶体和角阀漏气,严禁出厂。  3.灌装前应认真检查灌装台秤,灌装台秤应加强日常维修,定期进行检修校验。  4.灌装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严禁擅离职守。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对新钢瓶的使用,必须把好质量验收关,凡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部标准CJ3—1—80),应不予使用。

  第四章 使  用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安全用气,各地管理部门应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对用户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 液化石油气用户应做到:  1.严格遵守本地供气单位有关使用的规定。  2.用户应具有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和试漏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如发现漏气应及时送供气单位检修,严禁私自修理角阀和减压器。  3.严禁将钢瓶放在卧室使用。钢瓶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4.用户在换瓶时应做到:    ①减压器接口密封胶圈无脱落、损坏或老化现象;  ②减压器和角阀连接紧固。  5.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或残液。  6.钢瓶严禁倒置使用。严禁用火、蒸汽、热水以及其它热源直接对钢瓶加热。钢瓶周围气温不得超过45℃,除有气化器外,同室内不准有其它火源。  7.使用瓶组供气的用户,应设专用瓶库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地供气单位应建立用户档案。对工业用户和其他单位用户应定期巡回检查。对民用用户应定期进行检修。

  第五章 安 全 组 织

  第三十条 各级领导应重视和加强安全工作,要求有一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领导干部主管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科室。贮配站应有专职安全管理小组(或专人)。其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工作计划;监督各厂、站安全措施的执行;协调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活动等。

  第三十二条 安全、教育部门要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要害岗位必须由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对认真执行暂行规定,安全工作有成绩的职工,应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城建部门应根据本暂行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定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报请当地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国家城建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