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分析(孵化器评价)

海潮机械 2023-01-06 04:38 编辑:admin 247阅读

1. 孵化器评价

西安航天基地丝路慧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2009年2月成立以来,已连续多年蝉联“国家级A类孵化器”盛誉,尤其是在2017年之后,各项“国字号”荣誉纷纷“霸榜”,这无疑是印证了丝路慧谷集团在孵化培育方面的综合实力不可小觑。

2021年,西安航天基地丝路慧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孵化企业同频发展齐发力,集团多次荣膺国家级荣誉,今年再次入选“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陕西省双创孵化载体评价结果中被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评定为“A”级孵化器及“A“级众创空间,并且入选了第八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 对孵化器的评价

这是一个双向选择过程,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的服务能力,取决于创业公司的需求。

作为创业公司能客官的评价孵化器的服务能力是否与自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需求匹配,这个很重要。

一般建议选择专业服务能力和自己行业相关性强的孵化器,孵化器的人才供给能力,综合基础配套也是重要的参考要素。

创业公司除了关注孵化器资本能力外,还要关注孵化器与政府部门的实际关系,大企业、高校资源匹配能力,市场与科技协同支援能力也很重要。

3. 国家级孵化器运营评价

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08-25,法定代表人为杨金萍,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85MA07UMUB8B。

企业地址位于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石柏南大街181号鹿岛V谷科技园18#楼502,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经营范围包含:科技信息中介服务、房屋租赁、物业服务,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与管理,科技企业创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4. 孵化器评价指标有哪些

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1.具备省级众创空间资格,已运营18个月以上,并正常报送火炬中心统计数据,数据真实完整。

  2.众创空间应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应用较新颖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突出科技创新创业、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特点。

  3.众创空间应设立专门的管理运营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服务场地超过500㎡,或提供超过30个创业工位。应具备一定的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应占总面积的75%以上。公共服务场地的功能包括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休闲、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设施科包括低成本的互联网、公共使用软件、共享办公用具等。

  5.每年入驻的创业团队或企业应超过20家,以协议为准。每年超过3个典型的孵化案例。

  6.入驻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者不少于10家,或有5家以上获得融资。

  7.服务团队具备职业孵化资格,至少具备3位及以上专业服务的专职人员,3位以上兼职导师,服务流程形成规范化文件。

  8.每年开展超过10次创业活动,包括创业沙龙、组织参加创业大赛、创业培训、商业路演活动等。

  9.以下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已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企业。

5. 孵化器评价指标

12次,

孵化期一般每2h翻蛋1次,3~7d是翻蛋的关键时刻。目前,大型孵化机均有自动转蛋装置,每次使蛋转动45°。

采用我国人工孵化法孵种蛋时,炕孵是通过上下、前后调盘结合翻蛋来达到均温和翻蛋的目的的,一般每天翻蛋4或6次。

平箱孵化时,翻蛋是结合调筛进行的,当入孵温度正常后,每隔0.5 h转筛1次(180°)、每隔1 h调筛1次、每隔6 h翻蛋1次。总之,翻蛋时间和次数,主要根据温度来确定,原则是温度超过标准,各点种蛋温度差别大时就应进行翻蛋。

6. 孵化器评价体系

一)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   (二)入驻创业实体10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下同)500人以上;   (三)创业实体有较强的成长性,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孵化基地入驻率不低于80%,每年新入驻初创企业20户以上(孵化成功企业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业数量占入驻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孵化基地入驻率是指已入驻企业使用厂房楼宇面积占创业孵化基地厂房楼宇总面积的比率;新入驻初创企业是指入驻孵化基地时申领营业执照1年以内的创业实体)。   省级创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除符合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入驻创业实体10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1000人以上,对网络创业园、现代农业创业园,在入驻创业实体个数、稳定吸纳就业人数方面可适当降低10-30个百分点;   (二)企业成长性好,企业存活率不低于80%,每年至少新增20户以上创业3年以内的企业(存活企业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企业存活率是指存活企业数量占入驻园区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    评估认定时间2014—2018年,全省每年评估认定不超过2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工作于每年一季度开展,每年评估认定一次。各市、各部门申报材料应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评估认定程序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评估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申请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认定审批表》;   2.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报告。主要包括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建设运行情况,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开展情况,入驻企业发展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3.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制定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情况,入驻实体享受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水电费补贴等创业扶持证明材料;孵化基地或园区协助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证明材料;   4.服务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5.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创业实体名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和复核。当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采取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负责人集中现场答辩、基地园区实地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负责人集中答辩时,应结合认定标准全面介绍基地园区促进创业的理念、规模、措施和成效,制作幻灯片;集中答辩实行现场评分,其中专家评分占70%,参加答辩人员互评占30%,发挥以评审促交流、以交流促建设的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集中答辩评分情况,组织开展实地评审。   (四)公示和认定。对拟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的,在省级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行文批复,认定为“山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创业示范园区”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