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孵化器(重庆孵化器扶持政策)

海潮机械 2023-01-05 11:20 编辑:admin 289阅读

1. 重庆孵化器扶持政策

重庆申乙文创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复合型“文化投资、文创开发、文产经营”上市企业,拥有国际资源及丰富国内实操经验。申乙文创是一个文创产业开发与投资服务平台,平台为用户提供影视、戏剧与体育赛事等文化产品的开发与运营服务,同时致力于成为全国文创孵化器,兼营文创文旅文化场所运营等业务,旨在建立大文化产业链。

2. 重庆创业孵化园入驻条件

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精神,引导重庆市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根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在重庆市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具体负责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服务

第四条 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五条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六条 众创空间主要提供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服务、国际国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认定重庆市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重庆市登记注册;

3.运营时间满12个月;

4.实际场地设立在重庆市辖区内,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7家,或具有投融资服务能力,每年获得融资的入驻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家;

7.每年拥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市科技局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第八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面向全市发布重庆市众创空间申报认定通知,并且明确具体申报要求。

2.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填写申请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4.会议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5.现场评估。组织专家对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6.审核确认。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评估意见确定重庆市众创空间拟认定名单。

7.公示认定。市科技局将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予以认定。

第五章 绩效评估

第十条 市科技局定期对重庆市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估,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绩效评估指标主要包括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运营团队、导师辅导、活动开展、投融资、专业化服务水平、入驻企业(团队)以及商业模式等几个方面的情况。

第十二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通知,明确具体评估时间、评估指标、评估方式、结果应用等。

2.提交申请。重庆市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如实填报评估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3.会议评审。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资料进行会议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现场考察。组织专家对重庆市众创空间进行实地考察,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5.审核确认。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意见确定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

6.结果公布。市科技局将审议通过的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六章 激励与约束

第十四条 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重庆市众创空间,给予每家5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并优先推荐国家备案;绩效评估达到良好的,给予每家3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绩效评估未合格的,6个月内再次申请评估,再次评估仍未合格的,取消“重庆市众创空间”资格。

第十五条 首次成为国家备案(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家50万元的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

第十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十七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存在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税费优惠的重庆市众创空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将对其进行信用记录, 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重庆市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人、场地面积等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科技局提交变更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当地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重庆孵化园政策最新政策

通过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实施各类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孵化科技型企业等,初步形成高端创新资源集聚发展的良好态势,助力重庆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4. 重庆市孵化器协会

(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按照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的要求,切实提高我市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能力,面向社会更好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现就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使用原则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和优化社会人力资源配置为主要目的,着力加大对基层服务的支持力度。按照“总额控制、分级负责、市场导向”的原则,主要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出不得超过当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10%,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适当上浮,上浮部分所需资金在同级配套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助资金主要分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出、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及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出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市和区县(自治县)以及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信息应用系统;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和设施设备建设。建设所需设施设备租赁、购买或维护,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1〕6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主要是指:市和区县(自治县)以及基层平台,创建创业型城市、国家返乡创业试点区县、充分就业社区(村)、就业创业服务超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建设、人力资源调查、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建立及维护、实名登记及相关服务、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等。所需资金按项目开展实际情况支出。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项活动。主要指市和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基层平台为完成党委、政府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特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农民工日、跨地区劳务协作等专项活动。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等创业活动。以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与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就业创业服务的支出。

(二)向社会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为,经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向社会购买就业创业服务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目录见附件。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完善目录。

(三)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奖补

对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按照认定级次,由同级财政对本级认定的基地(园区)给予一次性补助、绩效奖补、示范创建激励等补助。

市级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按《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81号)执行。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实际,市级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制定区县(自治县)认定和管理办法,所需资金在区县(自治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类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补助资金使用要求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是就业补助资金的一部分,要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管理,规范使用。其中,对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购买服务的牵头组织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及绩效管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按照“程序规范、全程监管、信息公开”的原则,规范购买程序。同时,要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购买服务资金、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及选择承接主体等的重要依据。

5. 重庆国家级孵化器

亚马逊在重庆有分公司84个,重庆亚马逊到家,亚马逊国际,重庆亚马逊AWS联合孵化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