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燃油蒸汽锅炉操作规程
锅炉的安装说明:
1、安装准备: ⑴、确定安装地点,锅锅炉安装单位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符合安装范围的锅炉安装资格证书。 ⑵、办理登记手续。根据《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规定,使用锅炉的单位应逐台办理登记手续。锅炉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锅炉安装工作,负责与当地锅炉监督机构取得联系,填写安装告知书。 锅炉安装时需有司炉参加,并配有管工、钳工、起重工、冷作工、电焊工及辅助工。 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并熟悉锅炉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⑷、锅炉安装前应对锅炉本体、燃烧设备、部件、辅机、附件按图纸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记录,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应及时向厂方提出。
2、锅炉及辅机吊装: ⑴、锅炉本体、辅机、附件包装箱、仪表包装箱请按厂方指定的吊装位置进行吊装。如在任意位置挂钩吊装损坏应有用户负责。 ⑵、载重车辆、起吊设备、绑扎所需的钢丝绳、等都须有足够的载重能力,并应符合技术规范。 ⑶、在起吊前按技术规范中标注的大小尺寸及大件重量选用起吊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锅炉主机安装: ⑴、锅炉基础的确定应根据当地土质,参考提供的图由土建部门重新设计。 ⑵、锅炉基础达到强度后,应按锅炉图纸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化出锅炉整体的三条基准线: a、纵向基准线—锅筒中心。 b、横向基准线—前面板位置线或面板位置线。 c、标高基准线—可以在基础四周选有关的若干地点分别作标记,各标记间的相应偏移不应超过1mm。 ⑶、锅炉主机搬运到安装地点后,应先校核锅炉中心线,是否与基地上划出的中心线相符合;水位表的正常水位是否水平;然后检查底座和地基的接触是否严密,如有空隙,应加垫铁或涂水泥,可保证风室不漏风。 ⑷、安装位置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GB50273-19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4、辅机安装: ⑴、燃烧机、给水泵的安装,安装前应按照供货清单进行开箱检查,当确认实物与供货清单相符且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后检查有无卡住、漏风等缺点。最后接通电源试车,检查电机转向是否正常,有无摩擦振动现象、电机温度是否正常。 联接的烟风道,如果与设计图样不一致,长度、弯头、截面积变化较大时,应重新设计烟风阻力,校对鼓、引风机的流量、压头,满足锅炉的实际需要。
5、烟囱的安装: ⑴、烟囱安装时法兰间应垫嵌石棉绳,并用吊垂线的办法检查烟囱的垂直度。如有偏差可在法兰连接处垫平校正。 ⑵、拉线(钢丝绳)用法兰螺栓拉紧,注意三根钢丝绳的松紧程度应大致相同。 ⑶、根据环境和当地部门的要求,可以缩短或加高烟囱的高度。
6、锅炉管道仪表的安装: a、水位表与锅筒正常水位线标高偏差为±2mm。应准确标明最高安全水位、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标记。 b、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或放水旋塞)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c、压力表应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 d、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应装有旋塞,以便吹洗管路,卸换压力表。 e、刻度盘面上应标有红线,表示锅炉工作压力。 f、安全阀应在锅炉水压试验完成后安装,应在初次升火时进行安全阀工作压力的调整。安全阀应装设排汽管,排汽管应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截面积,保证排汽通畅。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排汽管上和疏水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g、每台锅炉应装独立的排污管,排污管应尽量减少弯头,保证排污通畅并接到室外安全的地点,几台合用一个总排污管,必须有妥善的安全措施,采用有压力的排污膨胀箱时,排污箱上应装有安全阀。 h、锅炉的排污阀,排水管不允许用螺纹连接。
7、燃料管路安装要求 ①、锅炉燃烧器上备有留有“进气”阀管接口,只要将锅炉房中相应供气管接上即可。
2. 燃油锅炉的操作规程
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 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 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6 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7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8 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9 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10 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3. 燃油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需要。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如果你的蒸汽锅炉不是负压的,容积较大就必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锅检所办理登记和检验手续。
4. 燃气蒸汽锅炉操作安全规程
锅炉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锅炉正常运转和安全,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锅炉房及其辅助设备间、燃气调压站及气表房等场所,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四、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五、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六、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七、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八、值班人员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锅炉房内会客、打盹、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非司炉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 十、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十一、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十二、任何情况下,严禁在燃气管道上动用电气焊、带火作业及焚烧废弃物等。重车必须碾压燃气管道时,须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并做好防护。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个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 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3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 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 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1 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检验后铅封; 4.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 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6 不交工日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4.7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4.8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 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85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于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有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 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锅炉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锅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范围 预案适用于本校生产生活用锅炉使用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锅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学校一把手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三、安全措施 1、采购使用具备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锅炉,请具备安装资质的安装公司安装锅炉,确保锅炉安装质量。 2、保持锅炉稳负运行,防止负荷严重波动导致超压。 3、按检定周期检验压力表,如运行中发现压力表不准确或不正常,必须及时送检。 4、每年检验一次安全阀,防止安全阀失灵而造成的超压,定期人工排气,做自动排气试验,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5、经常冲洗水位表,严密监视水位。 6、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具备一定的运行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设备的性能、原理,并能够正确进行日常维护和操作。 7、锅炉房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物品,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四、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时,就根据“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开展救援工作。 1、首先拔打“119”请求增援,第一时间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切断电源和供水管阀。 2、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有人员伤亡时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4、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5、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 燃油蒸汽锅炉操作规程最新
一、蒸汽锅炉操作流程:
操作人员首先要具备司炉资格,做到持证操作。操作负责人应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及方法。
每次开机前要检查燃气阀门是否打开,否则燃烧器不工作。
启动控制柜上的电源控制按扭,此时数显窗就显示当前炉内压力,压力高低的判段参照锅炉控制器说明书。
燃烧机启动后,风机先预吹扫30—50秒后,再开燃气阀;即建立火焰。(具体燃烧过程参看燃烧机使用说明书。
燃烧机的启停是由锅炉控制器根据压力的变化来发出启停指令的,(此功能为全自动)操作员应经常观察压力的变化若出现异常现象就立即停机、停火。
锅炉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水位,特别要保证补水箱满水。操作人员应定期给锅炉排污,保证锅炉水质。
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一旦有异常现象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处理故障后从新开机。
对于用三相电源的燃烧机操作员应在第一次开机前要确定电机的正、反转,否则就不能正常点火。(此时燃烧机在启动十几秒后风机停止,控制盒报警)
关机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当炉内压力到达所设定值自动关机,此时操作员不必进行任何操作。第二是:人为停机和交接班停机时,此时操作员应按下锅炉控制器的停止键,关闭燃烧机,然后再关闭控制器;等燃烧机完全停止后断开总电源。
停机时间长时要关闭燃气管路阀门,以免有泄露危险。
二、注意事项: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运行。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锅炉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
6. 燃油气蒸汽锅炉工作流程
燃油锅炉分燃油蒸汽锅炉和燃油热水锅炉。一般燃油热水锅炉用于供暖和热水供应;燃油蒸汽锅炉用于企业产品的蒸煮、杀菌、消毒、固型等等。
燃油锅炉广泛适用于制造业(化工、石油加工、炼焦、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采矿业、电力热力行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领域。
一般适用于医院、学校、纺织厂、服装厂、大型超市、制衣厂、印染厂、酒店宾馆、食堂、餐厅、食品厂、饮料厂、豆制品厂、肉制品厂、罐头厂、酒厂、制药厂、包装厂、建材厂、涂料厂、游泳馆等企事业单位场所。
7. 燃油燃气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无论其是否发电,均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二、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及65t/h及以下煤粉供热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8. 燃油蒸汽锅炉操作规程标准
一、蒸汽锅炉操作流程:
操作人员首先要具备司炉资格,做到持证操作。操作负责人应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及方法。
每次开机前要检查燃气阀门是否打开,否则燃烧器不工作。
启动控制柜上的电源控制按扭,此时数显窗就显示当前炉内压力,压力高低的判段参照锅炉控制器说明书。
燃烧机启动后,风机先预吹扫30—50秒后,再开燃气阀;即建立火焰。(具体燃烧过程参看燃烧机使用说明书。
燃烧机的启停是由锅炉控制器根据压力的变化来发出启停指令的,(此功能为全自动)操作员应经常观察压力的变化若出现异常现象就立即停机、停火。
锅炉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水位,特别要保证补水箱满水。操作人员应定期给锅炉排污,保证锅炉水质。
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一旦有异常现象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处理故障后从新开机。
对于用三相电源的燃烧机操作员应在第一次开机前要确定电机的正、反转,否则就不能正常点火。(此时燃烧机在启动十几秒后风机停止,控制盒报警)
关机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当炉内压力到达所设定值自动关机,此时操作员不必进行任何操作。第二是:人为停机和交接班停机时,此时操作员应按下锅炉控制器的停止键,关闭燃烧机,然后再关闭控制器;等燃烧机完全停止后断开总电源。
停机时间长时要关闭燃气管路阀门,以免有泄露危险。
二、注意事项: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运行。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锅炉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