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塔的符号(冷却塔示意图)

海潮机械 2023-01-20 09:41 编辑:admin 288阅读

1. 冷却塔示意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市域铁路、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等重大事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城市轨道交通的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工作。

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应急管理、公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实施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综合开发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确定的地上、地下空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可以依法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商业、广告等经营活动。

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排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建设和运营需要。

第七条 对于跨城市运营的轨道交通项目,市相关部门应加强与相邻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加强轨道交通一体化协调,实现跨市城市轨道交通在网络、功能、服务、体制等方面的协同发展。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项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编制,并与城市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及设施周边用地尚未出让或者划拨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的整体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建设项目因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出入口、地下空间、风亭、冷却塔等设施整体设计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按照规定可不计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者规划条件规定的容积率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等部门应当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特征分批次、分阶段、分专业办理规划、用地、施工、消防等相关手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符合保护周围文物、建筑物、构筑物、管线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规定。造成沿线建筑物、构筑物、管线以及其他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迁移绿化或者迁改管线以及其他设施设备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需费用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收集、整理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按照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监测以及建筑材料生产供应等单位应当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依法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试运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开展不少于1年的初期运营,初期运营期满验收合格的,投入正式运营。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车站、场段命名方案,经市地名管理机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选线设计,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

控制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隧道结构、电缆通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为控制保护区,10米内为重点保护区;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为控制保护区,10米内为重点保护区;

(三)出入口、风亭(井)、冷却塔及其他空调室外机、控制中心、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和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为控制保护区,5米内为重点保护区;

(四)城市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或者桥梁结构外边线两侧各100米内为控制保护区,50米内为重点保护区。

第十七条 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范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意见。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影响的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书面回复意见,并对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监控: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卸建筑物、构筑物;

(二)钻探、勘察、桩基础、降水、爆破、基坑开挖、取土、锚杆、地面堆载、顶进等施工;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沙、打井取水;

(四)敷设、埋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

(五)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荷载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的活动;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作业。

前款所列作业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的意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回复意见,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不同意施工的应当书面说明具体理由。

出现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情形时,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报告许可作业的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

第十八条 重点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利用城市轨道交通桥墩或者桥梁进行施工,在过河、湖隧道重点保护区范围水域内抛锚、拖锚;

(二)焚烧废弃物,放养牲畜,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等行为;

(三)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行为。

第十九条 在重点保护区内,除市政、园林、环卫、人防等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连接的通道工程外,不得从事其他建设活动。

建设单位在重点保护区内实施前款所列工程,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施工和安全保护方案。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时,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意见。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影响的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组织评审、论证。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高架线路桥下空间、车辆基地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道路、铁路等通行需要的除外。

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高架线路下部空间的,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内管线,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巡查和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共享管线基本信息。

第二十二条 因地质条件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提出,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四章 运营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乘客守则,并对轨道交通运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公平和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乘客守则,拒不遵守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跨区域联动的乘客服务标准和协调机制,定期互通运营信息,推进跨区域城市轨道交通有效衔接、一码(卡)通行。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国家对从业资格有要求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健全卫生管理档案,保持车站、车厢的整洁卫生,保证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车站出入口周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维护责任区域内的卫生及良好秩序,确保车站出入口外畅通、有序。

第二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网络化运输组织要求,合理编制运行图,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和运营指标统计数据。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时间、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进出站指示、换乘指示和票价信息。因故延迟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公告。

第二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三十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不得无车票(卡)、持无效车票(卡)、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的证件乘车;乘客超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遗失、折损车票(卡)的乘客不能证明其乘车区间的,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乘客超出合理乘车时间的,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超时车费后更新车票。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兑付。

老年人、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其他残疾人等按照规定可享受优惠乘车或者免费乘车待遇。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陪护下进站乘车。

第三十一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

(一)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品;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四)充气气球、不能折叠的自行车、20000mAh以上充电宝、电动车、运货平板车;

(五)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妨碍其他乘客的物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制定限制携带物品具体目录,并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

违反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责令其出站。

第三十二条 在车站或者列车车厢内,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二)躺卧、乞讨、卖艺、收捡废弃物等;

(三)踩踏座席、追逐打闹等;

(四)擅自摆摊设点,兜售或者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等;

(五)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等;

(六)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滑滑板(轮滑),骑独轮车、骑折叠自行车等;

(七)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八)擅自拍摄电影、电视剧及广告宣传片等;

(九)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

2. 冷却塔种类示意图

温度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是指能感受温度并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是温度测量仪表的核心部分,品种繁多。按测量方式可分为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大类,按照传感器材料及电子元件特性分为热电阻和热电偶两类。闭式冷却塔行业里常见的是接触式温度传感器。

3. 冷却塔的构造图示

冷却塔种类很多,按通风方式分为:

①自然通风冷却塔;

②机械通风冷却塔;

③混合通风冷却塔 按水和空气的接触方式分:

①湿式冷却塔;

②干式冷却塔;

③干湿式冷却塔。

按热水和空气的流动方向分:

①逆流式冷却塔;

②横流(直交流)式冷却塔。

按应用领域分:

①工业型冷却塔;

②空调型冷却塔。

按噪声级别分:

①普通型冷却塔;

②低噪型冷却塔;

③超低噪型冷却塔;

④超静音型冷却塔。

按形状分:

①圆形冷却塔:

②方型冷却塔。 其他型式冷却塔,如喷流式冷却塔、无风机冷却塔等。

按通风方式;机械通风冷却塔 按水和空气的接触方式分:湿式冷却塔 按热水和空气的流动方向分:逆流式冷却塔 按形状分:圆形冷却塔 ,方型冷却塔。(都有) 冷却塔一般主要由填料(亦称散热材)、配水系统、通风设备、空气分配装置(如:入风口百叶窗、导风装置、风筒)、挡水器(或收水器)、集水槽(或集水池)等部分构成,上述结构的不同组 合可以构造成不同型式的冷却塔。

4. 冷却塔图例

一、施工图的图样

1、设计、施工说明;

2、图例、设备材料表;

3、平面图;

4、详图;

5、系统图;

6、流程图;

二、设计施工说明

1、设计说明;

2、设计概况;

3、设计参数;冷热源情况;

4、冷热媒参数;

5、空调冷热负荷及负荷指标;

6、水系统总阻力;

7、系统形式和控制方法。

三、施工说明:

1、使用管道、阀门附件、保温等的材料,系统工作压力和试压要求;

2、施工安装要求及注意事项;管道容器的试压和冲洗等;

3、标准图集的采用。

4、图例。图例是用表格的形式列出该系统中使用的图形符号或文字符号,其目的是使读图者容易读懂图样。

四、设备材料表

设备材料表一般都要列出系统主要设备及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具体要求等。

五、平面图

1、建筑轮廓、主要轴线、轴线尺寸、室内外地面标高、房间名称;

2、风管平面为双线风管、空调水管平面为单线水管;

3、平面图上标注风管水管规格、标高及及定位尺寸;

4、各类空调、通风设备和附件的平面位置;

5、设备、附件、立管的编号。

六、系统图

1、小型空调系统,当平面图不能表达清楚时,绘制系统图,比例宜于平面图一致,按45度或30度轴测投影绘制;

2、系统图绘出设备、阀门、控制仪表、配件、标注介质流向、管径及设备编号、管道标高。

七、系统原理图:

大型空调系统,系统图绘出设备、阀门、控制仪表、配件、标注介质流向、管径及立管、设备编号。

八、大样图

1、通风、空调、制冷机房大样图:绘出通风、空调、制冷设备的轮廓位置及编号,注明设备和基础距墙或轴线的尺寸;连接设备的风管、水管的位置走向;注明尺寸、标高、管径。

2、通风、空调剖面图:风管或管道与设备交叉复杂的部位,应绘制平面图。绘出风管、水管、设备等的尺寸、标高、气、水流方向以及与建筑梁、板柱及地面的尺寸关系。

3、通风、空调、制冷机房剖面图:绘出对应于机房平面图的设备、设备基础的竖向尺寸标高。标注连接设备的管道尺寸;设备编号

4.零部件的制作详图,施工安装使用的标准图。

九、阅读工程施工图的一般程序

1、看图纸目录及标题栏。了解工程名称项目内容、设计日期、工程全部图纸数量、图纸编号等。

2、看总设计说明。了解工程总体概况及设计依据,了解图纸中未能表达清楚的各有关事项。如冷源、冷量、系统形式、管材附件使用要求、管路敷设方式和施工要求,图例符号,施工时应注意的事项等。

3、看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看图顺序为:底层→楼层→屋面→地下室→大样图

4、看系统图。系统图或流程图看图顺序为:

冷热源→供回水水加压装置→供水干管→空气处理设备→回水管→水系统控制附件→仪表附件→管道标高

冷热源→冷却水加压装置→冷却水供水管→冷却塔→冷却水回水管→仪表附件→管道标高

送风系统进风口→加压风机→加压风道→送风口→风管附件

排风系统出风口→排风机→排风道→室内排风口→风管附件

系统图一般和平面图对照阅读,要求了解系统编号,管道的来龙去脉,管径、管道标高、设备附件的连接情况;立管上设备附件的连接数量和种类。了解给空调管道在土建工程中的空间位置,建筑装饰所需的空间。统计系统图上设备、附件的数量,管线的长度作为暖通工程预算和材料采购的依据。

5、看安装大样图。大样图看图顺序为:

设备平面布置图→基础平面图→剖面图→流程图

6、看设备材料表。设备材料表提供了该工程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数量,是编制工程预算,编制购置主要设备、材料计划的重要参考资料。

5. 冷却塔内部图

1、火力发电厂冷却塔作用是是水跟水的热交换,给发电厂降温,原理是把冷水引入冷却塔中,不断循环,使机组降温。冷却塔里面的水变热后产生水蒸气,通过顶部对外排放。

2、冷却水主要是通过汽轮机的冷凝器,将做过功的乏汽冷却成凝结水循环利用。这种冷却水称为“循环水”,取自江河湖泊或深井。

3、发电厂的循环水:分为“开式循环”和“闭式循环”,缺水地区多用闭式循环。开式循环就是只用一次,经过冷却器换热以后就排放掉。闭式循环是将使用过的冷却水经过冷却塔冷却以后再反复使用。

4、交换热量来源,用水泵将换热后的热水达到冷却塔顶部,然后让热水似下雨一样落下,在下方蓄水池回收冷水循环使用。

1、冷却塔(The cooling tower)是用水作为循环冷却剂,从一系统中吸收热量排放至大气中,以降低水温的装置;其冷是利用水与空气流动接触后进行冷热交换产生蒸汽,蒸汽挥发带走热量达到蒸发散热、对流传热和辐射传热等原理来散去工业上或制冷空调中产生的余热来降低水温的蒸发散热装置,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装置一般为桶状,故名为冷却塔。

2、冷却塔主要应用于空调冷却系统、冷冻系列、注塑、制革、发泡、发电、汽轮机、铝型材加工、空压机、工业水冷却等领域,应用最多的为空调冷却、冷冻、塑胶化工行业。具体划分,如下:

A、空气室温调节类:空调设备、冷库、冷藏室、冷冻、冷暖空调等;

B、制造业及加工类:食品业、药业、金属铸造、塑胶业、橡胶业、纺织业、钢铁厂、化学品业、石化制品类等;

C、机械运转降温类:发电机、汽轮机、空压机、油压机、引擎等。

3、冷却塔的作用是将携带废热的冷却水在塔体内部与空气进行热交换,使废热传输给空气并散入大气中。